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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
残留
基础知识
兽药及兽药残留基础知识 2016年3月7日 第一节、兽药基础知识 第二节、兽药残留基础知识 第一节、兽药基础知识 一、兽药的概念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二、兽药的特点:1、兽药专门用于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改善动物饲养环境安全。2、兽药的包装、用药剂量、投药途径与方法,都是根据动物本身的特征给药(包装规格比较大,可以通过饲料和饮水给药)。3、兽药的使用对象有严格的界限 反刍动物对麻醉药敏感、牛对汞制剂耐受性很低、呋喃类易引起禽类中毒、草食动物使用抗生素易引起消化机能失常。4、动物种类繁多,差异性大,生理特性迥异,造成兽药品种多、剂型多、用药途径复杂。5、兽药、人药不能互用 兽药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检验、用法用量等都是根据动物特点设计的,因此不适用于人。如果用于人,会造成不良后果。人用药品也不能作兽药用于动物。因为剂量不容易掌握,人药兽用很难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动物产生抗药性的机会大大增加。一旦动物因为使用人药而产生抗药性后,会使动物疫情的控制难度成倍加大。如果人感染上了与动物一样的疾病,该病原微生物很快就会对治疗该病的药物产生抗药性。三、兽药分类 兽药分类主要按结构分类、作用分类、用途分类等。按用途分类:抗生素药 抗病毒药 抗寄生虫药 消毒防腐药 其他类 抗生素药 抗生素药是目前动物疾病治疗中广泛应用的一类药,主要包括: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大环内脂类、酰胺醇类、林可胺类、多肽类、多糖类等 抗病毒药 主要是一些中成药与生物制剂,如黄芪多糖、大青叶、板蓝根、植物血凝素、聚肌胞、干扰素、白细胞介素等。抗寄生虫药 1、抗球虫药:常用的有球痢灵、氯羟吡啶、盐霉素、拉沙洛菌素等。2、抗滴虫药:常用的有甲硝唑、地美硝唑等。3、抗锥虫药:常用的有萘磺苯酰脲、氯化氮氨啡啶、喹嘧氯铵等。4、抗梨形虫药:常用的有三氮脒、硫酸喹啉脲等。5、驱线虫药:常用的有芬苯达唑、左旋咪唑、伊维菌素氟苯达唑、奥芬达唑、哌嗪等。6、抗绦虫药:常用的有吡喹酮、氯硝柳胺、硫双二氯酚等。7、抗吸虫药:常用的有硝氯酚、溴酚磷等。消毒防腐药 1、酚类:常用的有苯酚、复合酚、煤酚皂溶液、克辽林复方煤焦油酸溶液等。2、酸类:常用的有硼酸、乳酸、醋酸、水杨酸、苯甲酸、十一烯酸、过醋酸等。3、碱类:常用的有苛性钠、苛性钾、生石灰等。4、醇类:常用的有酒精等。5、醛类:常用的有福尔马林、多聚甲醛、戊二醛等。6、氧化剂:常用的有双氧水、高锰酸钾等。7、卤素类:常用的有碘、碘伏、速效碘、次氯酸钠、抗毒威等。8、染料类:常用的有龙胆紫、利凡诺、亚甲蓝等。9、表面活性剂:常用的有新洁尔灭、洗必泰、消毒净、度米芬、创必龙、百毒杀等。10、其他消毒防腐剂:常用的有环氧乙烷、环中菌毒清、霉敌等。其他分类 生物制品、强心药、止血药、抗凝血药、抗贫血药、体液补充剂、健胃药、助消化药、催吐药与止吐药、泻药与止泻药、祛痰药、镇咳药、平喘药、利尿药、脱水药、子宫收缩药、性激素与促性激素、中枢神经兴奋药、麻醉药、镇静催眠药、安定药、抗惊厥药、解热镇痛抗风湿药、拟胆碱药、抗胆碱药、拟肾上腺素药、抗肾上腺素药、维生素等。四、兽药 配伍禁忌 临床为了提高疗效,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或治疗不同的并发症,常需同时或短期内先后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称联合用药。协同作用 拮抗作用 协同作用 指临床上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应用时,用药后药物的总效应增加。1、相加作用(总效应等于单用时效应的总和)2、增强作用(总效应大于单用时效应的总和)临床上,利用协同作用,特别是增强作用,可获得较大的疗效,减少单位药物的用量,减少不良反应.拮抗作用 指临床上联合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时,用药后药物的总效应减弱。利用拮抗作用,可解救药物中毒,减轻或避免药物的副作用的发生 第二节、兽药残留 一、兽药残留概念及相关基本知识 兽药残留 是指畜禽等动物使用药物后积蓄或贮存在动物组织和器官内以及其他可食性产品中(如蛋、奶)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和药物杂质。广义上的兽药残留除了由于防治疾病用药引起外,也可由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动物接触或食入环境中的污染物如重金属、霉菌毒素和农药等引起。靶动物 根据兽药监督管理的规定,必须按照兽药或饲料添加剂的适用动物种类,直接选用规定数量的该种类的动物,进行安全性、临床疗效和饲养试验,这些种类的动物,称为靶动物。例如,治疗猪丹毒的药物,必须用猪;治疗牛乳腺炎的药物,必须用泌乳母牛,作临床疗效试验和进行安全性评价。此时的猪和泌乳母牛,都属于靶动物。食用动物用药的安全性和组织中兽药残留的检测,都必须在靶动物上进行。安全系数 药物和药物代谢物对人的毒性是通过对实验动物的毒性试验结果推断确定的。由于人和动物的敏感性存在较大差异(同一药物的动物种间毒性可以相差10倍,同种动物的个体间毒性可以相差10倍),为了保证人的安全,在由实验动物的无作用剂量数值换算成人的无作用剂量数值,并由此推算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时,一般要缩小至1/100,这种缩小值,就是安全系数。最高残留限量 允许在食物表面或内部残留药物或其代谢物的最高量(或最高浓度),称为最高残留限量。包括从动物屠宰,到加工、储运、销售等期间,直至被畜禽利用和被人食用时,饲料或食品中药物或药物代谢物残留的最高允许量或浓度。我国现实行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是农业部于2002年l2月24日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休药期 休药期也叫停药期,是指从畜禽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蛋、乳)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规定休药期,是为了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或产品中的药残超量,危害人的健康。在休药期间,动物体内残留的药物或药物代谢物逐渐消除,直至低于最高残留限量。休药期的长短,因动物种类、药物种类、制剂类型、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为若干小时、数日至数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农业部颁发的兽药质量标准中,对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休药期,278号公告都有明确的规定。二、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 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使用了标有休药期的兽药及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后,未遵守有关休药期的规定就将产品出售,导致动物组织中的药物残留超标。不按照兽医师处方、药物标签和说明书用药 每种兽药的适应症、给药途径、用量、疗程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有的使用者随意加大剂量、延长用药时间或同时使用多种药物,造成兽药残留超标。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 未经审批的药物,一般没有准确的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规定,用药后产生残留超标。饲料中随意添加某些药物 未按规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饲料加工过程中兽药污染;有的人在饲料中添加药物,但又没有在标签(说明书)中注明品种和浓度,造成饲养者重复用药,使兽药残留超标。非法使用违禁镇静药作为促生长剂 使用某些中枢神经抑制以延长水产动物的存活时间等,如氯丙嗪等。使用了违禁或淘汰药物 使用违禁药物如克伦特罗等作为促生长添加剂,造成动物性食品中兽药和有害物质残留。三、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主要种类 目前动物性食品中残留较为常见的有抗生素类、镇静药类、激素类、兴奋剂类、抗寄生虫类药物残留。四、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的主要特点 不同给药途径造成的兽药残留量分布不同。同一动物不同脏器兽药残留量不同 按残留量从高至低一般为:肝胆汁肾肌肉,另外,注射部位及脂肪一般也较多。动物产品中的兽药残留很难消除 通过正常烹调加热处理方式很难完全破坏动物产品中的兽药残留物。普通巴氏低温消毒并不能破坏乳中的抗生素;链霉素100加热2小时其残留不受影响;四环素经加热后可降低残留80%以上,但其代谢和降解产物比四环素毒性更大。五、兽药残留的危害 一般毒性作用 许多兽药或添加剂都有一定的毒性作用,如氨基酸糖苷类抗生素有较强的肾毒性和耳毒性等。人若长期摄入含有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将造成药物在体内蓄积,可能产生急性或慢性毒性作用。特殊毒性作用 一般指致畸作用、致突变作用、致癌作用和生殖毒性作用等。在兽药中如喹乙醇、卡巴氧、砷制剂等有致癌作用;苯并咪唑类、氯羟吡啶等有致畸和致突变作用。特殊毒性作用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过敏反应 如青霉素等在奶牛中的残留可引起人体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并危及生命。激素样作用 使用雌激素、同化激素等作为动物的促生长剂,其残留物除有致癌作用外,还能对人类产生其他有害作用,超量残留可能干扰人类的内分泌功能,破坏人体正常激素平衡,甚至致畸、引起儿童性早熟等。对人类胃肠道菌群的影响 含有抗菌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对人类胃肠道的正常菌群产生不良的影响,致使平衡被破坏,病原菌大量繁殖,损害人体健康。另外,胃肠道菌群在残留抗菌药的选择压力下可能产生耐药性,是胃肠道成为细菌耐药基因的重要贮藏库。造成人类病原菌耐药性增加 抗菌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可能是动物病原菌产生耐药性,耐药基因可能通过转化、转导、接合、易位等方式在细菌之间传播,也可能通过食物链等途径扩散耐药基因,使细菌的耐药基因在人类、动物群中和生态系统间互相传递,由此导致人类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的耐药性增加。六、兽药残留监控 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农业部在兽药残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1993年起,就组织兽药监察所和部分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兽药在动物体内消隔规律的研究和残留检测方法的研究,组织制定相关标准。1、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2、兽药休药期标准 3、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1、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农业部对兽药残留实行最高残留限量管理制度。2002年12月24日修订发布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1)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中,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有88种药物。(2)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中,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有94种药物。(3)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中,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兽药残留的有9种药物。(4)农业部已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且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残留的药物有31种。2、兽药休药期标准 为了规范兽药使用,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对兽药实行了兽药休药期管理规定。目前,在现行有效的国家兽药标准中均有规定。在养殖环节中使用兽药时,一定要遵从这些规定。兽药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78号)3、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为了科学、准确地检测兽药在不同动物组织中的残留量,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科学方法。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由农业部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已颁布实施的方法标准有:-激动剂在猪尿、猪肝、猪肉中的检测方法,苏丹红在鸡蛋中的残留检测方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等标准。兽药残留检测体系建设 农业部从1998年起开始建设兽药残留检测体系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残留检测方法的制标、收集国内外相关信息、开展残留检测技术培训、承担残留检测的最终仲裁检验 国家建立了四个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主要开展兽药残留方法、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建立残留检测实验室,承担本辖区内兽药在动物组织中残留的检测。为提高食品卫生质量,1999年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建立了例行监测制度。七、如何避免兽药残留 根据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避免产生兽药残留:依法用药 规范用药 执行休药期的规定 在兽医的指导下用药 依法用药 及时收集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随时收集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楚哪些药能用,哪些药禁用,哪些药已被淘汰。凡农业部已明令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和已淘汰的兽药,如使用,属非法用药。由此而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使用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规范用药 1、根据兽药的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各种剂型的确定,是通过大量的药理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试验为基础,证明用于某些动物是安全、有效的,用于某些动物是不安全、无效的。2、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肉牛、奶牛、生猪、肉羊、肉鸡、蛋鸡、肉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