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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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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重大 动物 疫病 应急 预案 范文 工作 实施方案
x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控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街道畜牧业健康开展,促进社会经济开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各社区(村)和街直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人力、物力、技术等储藏,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那么,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到统一指挥,通力协作,果断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等各项应急措施,尽快预防和控制疫情。 一、组织管理 (一)指挥系统 成立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农业(畜牧兽医)、财政、科技、公安、民政、卫生、工商、宣传、林业等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展效劳中心。 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街道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二)政府职责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那么,切实加强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落实地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藏;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立即进行疫区封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部门职责 1、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处置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并制定疫情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 (3)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的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畜禽的处置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的饲养、经营及畜禽类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藏库,储藏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方案; (10)培训防疫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科技部门:着重抓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卫生常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3、公安: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处置工作。 4、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购置、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并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5、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6、卫生部门: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的预防工作。 7、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点)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关闭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取缔非法经营畜禽类及其产品的活动。 8、林业部门:负责监视野生畜禽类,并通报有关息。 9、宣传部门:加强对群众的正面引导,统一口径做好宣传工作。 二、疫情预防、监测和报告 (一)疫情的预防与监测 1、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预警预报疫情。同时,根据日常监测情况,及时向养畜禽专业场(户)提出合理的免疫程序。 2、禁止到疫区、省外调入畜禽及畜禽类产品。 (二)疫情确实认 1、动物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由农业部或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专家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可确定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在此根底上,经省级以上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按国标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技术(GB/T18936-2003)方法进行检测和确认,作出初步诊断结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在初步诊断的同时,必须将病料送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或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BSL-3),作进一步的病毒别离与鉴定结果及时上报,并可作为确诊的依据。 (三)疫情信息的收集 动物防疫部门(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负责收集街道办事处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动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周边地区了解相关的重大动物疫病信息。 (四)疫情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 (2)街道办事处和各村(社区)委会; (3)从事动物饲养及屠宰、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营单位和个人; (4)从事动物疫病诊疗的单位或个人; (5)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2、疫情报告程序。 (1)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2)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疑似动物疫病时,必须立即向街道办事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报告,而后由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疫情报告时限:发现疫情应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办事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诊断,经疫情初步诊断后,再由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更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5)自疫情初步诊断之日起,应每天上报一次疫情;最后一个病例处理后,疫情后续进展情况每周上报一次以上,直至封锁令解除。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三、疫情的应急反响 发现可疑动物疫病时,要立即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病畜禽群实行临时隔离、封锁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同时,按规定程序尽快报请诊断疫情,根据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的疫情防治应急预案。 四、控制措施 (一)隔离 1、发现疑似动物疫病时,动物防疫人员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查后,当事人根据检查结果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将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畜禽及时将同群畜禽与健康畜禽隔离开来。 2、隔离措施要求 (1)隔离场所的选择:隔离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方便消毒便于实施封锁和处理措施的地方,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消毒。 (2)隔离期间的管理: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疫区易感动物应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分开,并采取预防接种等预防措施。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密切注意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 (二)封销 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独立的畜禽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2、隔离措施要求 (1)隔离场所的选择:隔离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方便消毒便于实施封销和处理措施的地方,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消毒。 (2)隔离期间的管理: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疫区易感动物应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分开,并采取预防接种等预防措施。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密切注意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 (三)封锁 1、疫点: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独立的禽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饲养方式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指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由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处置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3、封销的实施:在辖区内一旦发生疫情,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封锁令立即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疫点: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的措施;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点,禁止非疫点的畜禽类进入疫点;停止畜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活动。 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畜禽类进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对疑似染疫的畜禽类进行隔离,初步诊断后进行扑灭;饲养的畜禽类必须圈养或者在指定的地点放养;停止畜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活动。 受威胁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畜禽类进行疫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保护带;确定人员监测疫情;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畜禽类及其产品。 4、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畜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封锁令的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四)扑灭 初步诊断为动物疫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立即对疫点内所有的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进行扑灭并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 (五)无害化处理 对所有病死畜禽、补扑杀畜禽及其产品(包括肉、蛋、羽、绒、内脏、血等)按照国标用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也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消毒 出入疫点、疫点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对疫点、疫区内畜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输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七)紧急免疫 1、在全国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紧急免疫接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禽,建立免疫保护区。 2、代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3、登记免疫接种的畜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4、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八)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度。 (九)疫原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 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十)宣传教育 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用播送、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让人民群众广泛了解人感染猪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提高群防群控,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乡居民的消费心理,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十一)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藏库,储藏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储藏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安全保险的地方。 (二)资金保障:街道办事处、村两级财政要安排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的专项资金。资金由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意见,主要用于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 (三)技术保障: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应全部归队,并保证在岗在位,开展动物疫病诊断、免疫和突发性、危险性传染病的监控等日常工作。 (四)人员保障:街道办事处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全街道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派专人抓畜禽疫病的防控工作。 六、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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