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文件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关于深化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农医发(2015)7号)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210号)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5)11号)一、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一)制定出台背景(二)遵循原则(三)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从重处罚情形(四)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从重处罚情形(五)其它从重处罚情形(一)制定出台背景1、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2、部分企业守法意识不强,非法制售假劣兽药现象比较突出2013年央视先后曝光了河南海润、江西海联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3、从重处罚触及红线、底线的违法行为,提供执法查处依据(二)遵循原则1、依法查处原则所列情形均在《行政处罚法》、《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2、突出重点原则针对危害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3、从重处罚原则一律顶格处罚(上限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相关人员终身禁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三)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从重处罚情形规定六种从重处罚情形:1、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2、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3、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累计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4、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5、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经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再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6、兽药生产企业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等。——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四)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从重处罚情形1、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如何理解?执法抽检;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为准;同一次通报中有不同的省份,抽检了不同批次的产品,是否算连续?——算连续。以抽检检验结果计算。同期被抽三次,两次不合格,一次合格,不算。不同的通报中,抽检了两次不合格产品?——关键看这两次抽检之间是否有合格产品的抽检结果。如果有则不连续,没有连续。二次抽检不合格之间允许多长?——有过口头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