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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进一步
加强
煤矿
瓦斯
防治
工作
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假设干规定
考试卷
所在部门:姓名:成绩:〔每空8分〕共计100分
1:要强化瓦斯落实2:要强化矿井管理3:要强化瓦斯治理4:要强化煤与瓦斯管理5:要强化煤与瓦斯管理6:要强化工作7:要强化平安管理8:要强化机电及平安管理〔每空6分〕
9:要强化煤矿瓦斯管理10:要强化煤矿瓦斯投入11:要强化标准12:要强化责任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假设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假设干意见开展改革委平安监管总局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拟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 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
〔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平安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各产煤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保障平安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三〕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逐级追究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煤矿平安事故约谈、警示和瓦斯防治督查督办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提高准入门槛
〔四〕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十二五〞期间,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程。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工程,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催促完善瓦斯防治措施。
〔五〕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国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根本标准,组织开展评估
工作,并公布评估结果。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不得新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建的同类矿井要立即停产整改,或与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重组;整改不达标或未能实现重组的,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支持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企业整合关闭。国家支持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大型煤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小煤矿。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支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并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关闭给予重点支持,具体方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三、强化根底管理
〔七〕落实煤矿瓦斯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煤矿企业应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并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对未落实区域性防突治理措施或区域治理效果不达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前方可进行采掘作业活动。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要制定鼓励措施,支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突措施。
〔八〕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凡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的矿井,要停产整顿,经验收到达相关标准前方可恢复生产。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要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
〔九〕标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所开采煤层瓦斯压力超过规定限值、相邻矿井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突出煤层,以及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都要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应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要严格鉴定标准和程序,煤矿企业对所提供的鉴定资料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十〕加强矿井揭露煤层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邻近矿井同一煤层曾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等矿井煤层揭露设计,应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严格审批后实施。凡未经批准擅自揭露突出煤层,或误揭露突出煤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十一〕完善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平安监管部门联网。未实现联网或不能实时上传数据的,要限期整改,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区要加强区域性监测监控系统效劳中心建设
,对不具备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能力的小煤矿提供技术指导和效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
四、加大政策支持
〔十二〕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力度。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政策。煤矿瓦斯电厂富裕电量需要上网的,电网企业要为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全部收购瓦斯发电富裕电量。上网电价执行当地脱硫标杆电价加补贴电价,补贴加价局部在电网销售电价中解决。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瓦斯输送利用管网根底设施建设,支持煤矿企业拓宽瓦斯利用范围,提高瓦斯利用率。要完善煤炭、煤层气协调开发体制机制,制定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方法及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和标准煤层气产业开展。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瓦斯综合利用政策执行情况的催促检查,定期通报。
〔十三〕研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收支持政策。针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本钱高的现实情况,研究鼓励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加大平安投入的税收支持政策,具体方法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开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继续通过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煤矿平安技术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
〔十四〕落实煤炭生产平安费用提取使用政策。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煤炭生产平安费用提取政策规定和煤矿灾害治理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平安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提取到位、专款专用。对阻碍或不按标准提取使用平安费用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十五〕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创新。国家通过科技方案、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加强煤矿瓦斯突出机理等根底理论和低透气性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的研究,及瓦斯抽采工艺、灾害防治等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的研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科技创新。煤矿企业要健全瓦斯防治技术集成体系,加大平安科技投入,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十六〕支持和标准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效劳。鼓励和支持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成立专业化技术效劳机构,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和工程效劳。专业效劳机构为煤矿企业进行技术咨询、平安评价等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标准,对其提供的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当法律责任。
五、加强平安监管监察
〔十七〕实行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
公告制度。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不达标、区域性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的矿井,由省级煤矿平安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挂牌督办。各地区应建立瓦斯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十八〕从严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矿井抽采达标和防突能力作为约束性指标,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对超能力生产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对煤矿企业及负责人进行处分。通风系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井,必须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十九〕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十〕从重处理煤矿瓦斯死亡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瓦斯事故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限由地方政府确定。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且地质条件复杂、平安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矿井,地方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执行到位。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加强催促指导。
第三篇:曹家湾煤矿关于加强防治水管理的假设干规定曹家湾煤矿关于加强防治水管理的假设干规定
曹家湾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随着开采延伸,目前采掘生产全部集中在平峒一采右翼下组煤水平,开采煤层处于k2和o2两层岩溶含水层之间,带压0--0.45mpa。为确保矿井平安生产有序进行,防止水害事故发生,提升矿井防治水现场质量标准化水平,按照“曹家湾煤矿2023年防治水整治工作安排〞,结合当前现场实际,特对矿井防排水工作安排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职责划分
地测科。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主管部门,负责矿井防治水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检查。
机电科。负责矿井排水管理工作。依据矿井涌水量情况,按规程要求进行排水系统设计,确定排水设备、管路规格、供电方案并进行检查与验收工作。
生产科。负责矿井防治水井巷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设计要充分考虑水文地质因素,从源头减小水患影响。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
调度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协调组织单位,负责防治水工程队伍协调安排及应急抢险队伍的管理。
平安科。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供给科。负责防治水设备、材料的及时供给和保障。
各队组:负责责任区内的防治水工作,包括防排水工程施工,
防排水设施〔水仓、排水管路、水泵、水沟及防水闸门等〕的标准化管理,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防治水责任区域划分
1、采、掘、开各直接队组管理范围为工作面巷口以里的区域。
2、运输工区负责平峒575大巷、平峒口至翻煤笼沿线。
3、辅助生产区负责一采副暗井及525轨道巷。
3、皮带队负责皮带暗斜井、525皮带巷。
4,井下维运负责三采区泵房、水仓及排水管路的管理。
三、采掘工作面防治水超前防范
严格执行“有疑必探,预测预报,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那么。由地测科和探测队负责各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测和水文地质预报工作。
1、掘进工作面,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