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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山东
科技大学
泰山
科技学院
校园
交通安全
管理制度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校园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内交通平安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平安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方法,并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在学院领导下,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平安法,依法实行归口管理;学院保卫处是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的主管部门,但凡出入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参与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校园交通平安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师生的原那么,保障校园交通有序、平安、畅通。
第四条。各处(室)、学院(系部)、商业系统应加强交通平安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部门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平安知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交通平安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的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应遵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条。机动车辆凭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入学院,必须将通行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前,其它车辆进入校园应与相关部门联系,经保卫处批准,在门卫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进入学院,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批准前方可通行。
第七条。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活动时,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临时进入校园,由主办单位向保卫处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停放到指定位置。
第八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入校园时,门卫应主动了解情况,及时疏通,确保平安通行。并且向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
第九条:
为学院生产、施工、生活等效劳的校外车辆,由主管部门联系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要按指定路线、场所行驶、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第三章校园交通平安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进入学院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管理;严格按照校区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一、违反校园交通标志、标线,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方法由其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保卫处的处分。
二、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如因随意停放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阻碍交通的,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得在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行驶和停放,如因工作需要,需经学院保卫处批准。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驶入规定禁行、禁停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无证驾车,不得驾驶无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辆。违反此规定者,保卫处将责令其驶离校园,车辆通行证予以收回,并提出批评;对不服从管理者,保卫处将对其进行处分。
第十三条: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平安,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所有进入校园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严禁在校园内鸣笛、逆行,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将对其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校园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处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损毁。各部门在校园内组织的活动不得阻碍平安,不得影响通行。
第十五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不准伪造、复制和转借他人使用,违规者没收通行证,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在学院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进行情况调查和事故处理,保证道路的畅通。
第十七条。在学院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制度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保卫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学院保卫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交通平安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学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作废。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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