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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贫困
寄宿生
生活费
补助
工作制度
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制度
为标准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那么。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以下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根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工程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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