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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淘宝
旅游
B2C
服务
协议书
范本
淘宝旅游B2C效劳协议书范本
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那么一经在淘宝网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局部。或继续使用效劳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效劳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淘宝审核通过并向商户发出效劳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商户和淘宝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涉及商户与淘宝网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二. 定义:
“淘宝网〞:指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和效劳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 taobao 。
“淘宝网上交易平台〞:指淘宝网上供用户发布或查询商品信息,进行信息交流,达成交易意向及向用户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效劳的空间,有关淘宝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详见淘宝网“客服中心〞有关内容。
“淘宝B2C平台〞:又称“淘宝商城〞,指淘宝网向商户提供效劳的特定空间,其URL为: mall.taobao (或依淘宝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是淘宝网上交易平台的一局部。
“商户及商户注册〞:商户必须是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淘宝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淘宝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淘宝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B2C效劳帐户,并追究其使用淘宝网效劳的一切法律责任。商户注册是指商户登陆淘宝网,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接受并同意履行本协议以最终激活其淘宝B2C效劳帐户的过程。
“淘宝B2C效劳帐户〞:又称“淘宝商城帐户〞,即商户完成商户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效劳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帐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淘宝B2C用户名〞或“淘宝商城用户名〞。商户协议内容及生效: 本协议中协议三方合称协议方,乙方及丙方合称“淘宝〞。
应妥善保管其淘宝B2C效劳帐户及密码信息,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淘宝B2C效劳帐户;
“效劳〞:是指由乙方和/或丙方在淘宝B2C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效劳。具体效劳内容如下:
1. 网络信息效劳:指商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利用淘宝网上交易平台查询商品信息、发布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淘宝的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淘宝同意提供的信息效劳;
2.淘宝B2C平台活动推荐位效劳:指淘宝B2C平台举办的商业推广活动页面中的推荐位展示效劳;
3.三级域名效劳:指商户经淘宝审核批准可使用的淘宝网域名下三级域名的效劳,该效劳必须遵照淘宝网公布的有关三级域名的规那么经淘宝审核通过方能开通使用。
4.积分推广效劳:指由淘宝向商户提供的通过淘宝网平台实施的商业推广效劳,具体规定见本协议第十一条。
5.店铺专用BBS效劳:指由淘宝向商户提供的专用BBS空间,供商户发布与自销商品有关的信息,并收集淘宝网其他用户对其商品及效劳的反响。
6.其他效劳: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推广、广告等效劳,由协议方在淘宝旅游B2C效劳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确定。
淘宝保存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效劳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淘宝进一步保存在效劳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效劳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效劳的提供,除非淘宝另有说明,否那么仍适用本协议。效劳随时可能因淘宝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商户在此同意淘宝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效劳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支付宝效劳〞:由支付宝网络技术(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商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效劳系统及附随为商户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效劳。
“支付宝帐户〞:商户使用支付宝效劳时由支付宝公司为商户提供的一个唯一的编号,由商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淘宝旅游B2C效劳条款〞由协议方另行签署确实认与本协议效劳有关的各项个性化规定的契约文件。如淘宝旅游B2C效劳条款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以淘宝旅游B2C效劳条款内容为准。
三、证明文件提交:
(一)证明文件提交: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效劳,必须向淘宝或淘宝指定合作方提交其在申请效劳时提供信息的相关证明。具体证明信息内容如下: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商户出具的证明联系人获得商户授权的证明;
4. 其他淘宝认为需查验的信息。(根据商户经营类别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
(二)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淘
宝,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商户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淘宝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三)责任条款:商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商户保证其向淘宝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分,商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淘宝(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四、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效劳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营业执照;
(二)确认接受本协议及支付宝效劳协议,注册成为淘宝网用户并开通支付宝账户,使用支付宝效劳;
(三) 提交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淘宝认可;
(四)商户签署消费者保障效劳协议,并承诺遵守消费者保障效劳之“商品如实描述〞效劳规那么、消费者保障效劳之“正品保障〞效劳规那么。
五、商户的声明与保证
(一)其符合商户的申请条件,且向淘宝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 、 、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平安性,保证淘宝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商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淘宝网进行注册。
(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支付宝效劳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淘宝网的规那么和流程。
(三)其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效劳。
(四)其发布于淘宝网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淘宝网的规那么。
(五)其对其发布于淘宝网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六)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效劳。
(七)其在淘宝商城出售商品,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八)其明示只接受“支付宝效劳〞或其他由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淘宝网达成的交易的支付工具。
(九)其保证在使用效劳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十)其保证在使用效劳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淘宝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其同意不对淘宝网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淘宝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淘宝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十二)其承诺对其店铺专用BBS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专用BBS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淘宝网规那么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十三)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淘宝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
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淘宝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淘宝免责。
(十四)其承诺关闭其支付宝帐户(与商户本协议项下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商户授权淘宝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关闭其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
(十五)其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当然导致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即必须经过淘宝对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前方可生效。同时,其认可淘宝有权独立的对其入驻资料、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淘宝评估、判断为准,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十六)承诺遵守消费者保障效劳之“商品如实描述〞效劳规那么、消费者保障效劳之“正品保障〞效劳规那么。
六、淘宝的权利和义务:
(一)淘宝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淘宝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淘宝有权根据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商户对自己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的淘宝商品类目种类和数量,商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二)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效劳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淘宝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淘宝没有义务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以下情况:
①第三方通知淘宝,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②商户或第三方向淘宝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淘宝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淘宝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效劳,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淘宝有权对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疑心,均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分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淘宝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淘宝有权在淘宝网公布商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对于商户在淘宝交易平台发布的以下各类信息,淘宝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躲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淘宝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七)商户在此授予淘宝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淘宝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户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八)淘宝会在商户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淘宝cookies。淘宝允许那些在淘宝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商户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在商户时获取数据,淘宝使用cookies可为商户提供个性化效劳。如果拒绝cookies,商户将不能使用效劳。
七、费用规定:
(一)商户同意,就其使用的效劳向淘宝(或淘宝的关联公司)支付以下效劳费用:(具体以淘宝旅游B2C效劳条款约定为准)
1.技术效劳费
2.空间使用费
3.信息发布费
4.积分推广活动效劳费
5.三级域名效劳费
6.其他商业推广或技术效劳费用
如协议方实时划扣的技术效劳费根据交易额的额度约定不同费率,那么应按照超额累进制收取效劳费,双方签署的淘宝旅游B2C效劳条款另有明示相反性规定的除外。
八、商户付费条款:
(一)效劳费支付方式:
1.技术效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