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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渔业
安全生产
责任书
渔业平安生产责任书
全生产工作
责任书
二〇一七年一月巨浪牧场渔业平安生产工作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统一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船主自觉遵守,群众监督参与平安生产的职能机制,加强我场船舶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船舶的平安隐患,不断提高船舶平安作业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平安,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开展.渔民________与本单位签订本平安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平安生产工作目标
1、全面推行渔业船员违纪记分方法和渔业船舶平安举报奖励制度和平安管理黑名单制度。
2、渔船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平安责任事故。
3、辖区内渔业生产船不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4、严格执行平安例会制度、渔业船买卖管理制度、渔业船舶报废更新制度、渔业船舶年检签证制度,渔船办证率20230%。
5、按规定时间完成船舶检验签证年审、受检(审)率20230%。
6、坚持平安例会、平安学习制度,全年6次以上,确保参会率20230%。
7、开展经常性平安检查、隐患整改、案件查处。平安值班、巡查等资料记录真实齐全。
8、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开展渔业船舶专项整顿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用船主、船员平安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渔业法律法规。
2、不违章载人载货。渔船不违规占道、冒雾航行作业、超警界水位作业。
3、按时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平安工作会议、平安培训会议和各种平安生产活动,提高平安防范意识和平安作业技能。
4、按时申报渔船检验、年审签证,证照齐全有效。
5、及时对渔业船舶进行维修保养,不驾驶破损船。渔船重大改建、更新、买卖实行先报批后检验,检验合格前方可生产作业。
6、按标准配备救生、急救、信号等平安防护设施。水上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7、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平安检查。
8、发现水上险情,及时报告并在确保自身平安下积极施救。
三、考核方法
巨浪牧场畜牧科对本平安生产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1、考核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考核内容为学习平安生产法规和渔业法规、平安例会、遵章守纪、船舶平安管理等方面,结合平时检查等情况进行考核。
3、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章的,按制度给予经济处分、批评教育、调销证照等处理。
4、对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而酿成事故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责任书一式2份,牧场畜牧科和船主各执一份。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船主签字:
第二篇:2023渔业平安渔业平安生产责任书2023渔业平安渔业平安生产责任书
(四)开展海洋与渔业各类应急预案演练。结合防台防汛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渔港、海上渔排防火演练等活动。
(五)开展船东船长平安生产知识普及培训活动。邀请省、市专家到授课,重点培训未取得职务船员证书的渔船船员,提高船员持证上岗率;同时,配合市局做好渔船船长情况排查工作,充分利用“平安生产月〞和伏季休渔期,对休渔渔船船东、船长及海上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技能培训。加大水上平安生产根本技能培训力度,强化临水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意识,积极开展以平安避让、防风、避浪、防雾和海上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渔业平安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渔民特别是船东、船长的平安防范意识和平安技能。
(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执法活动。利用“平安生产月〞和伏休期间组织开展渔业平安生产督查和执法大检查,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组织执法人
员对辖区内渔船、渔港、沃口、码头及临岸海区开展港口沿岸渔船平安生产督查,重点检查渔船平安生产制度建设、渔船适航适渔、船员配备与适任、救生消防通讯等平安设施配备使用和贯彻落实执行渔业平安生产责任制等情况,排查平安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强化海上执法,对存在隐患的渔船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篇:某区渔业平安生产责任书@@@@@@@区
渔业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平安生产、以人为本〞和“平安生产、预防为主〞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全面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平安生产责任制,强化各项渔业平安管理措施落实,杜绝事故的发生,渔业平安生产指标控制在省、市下达的预控指标以内。
一、事故控制指标
渔业生产渔民死亡或失踪人数为零渔业平安生产事故起数为零
渔业平安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零
二、沿海村主要负责人为平安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高度重视、支持、关心渔业平安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平安管理职责落实。平安管理机构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平安管理职责落实,层层签订平安生产责任状,签状率到达20230%,是平安管理责任落实到船和人。
(二)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例会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奖励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平安例会,召集有关部门和渔养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分析、部署渔业平安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组织行政、专业检查组认真排查,消除各种平安事故隐患;制定本辖区渔业平安生产考核奖励细那么,样儿考核,奖惩兑现,实行平安生产目标一票否决。
(三)加强教育和培训。组织渔民进行平安法律法规和平安知识教育,提高渔民群众的平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专业知识
培训,必须做到渔船渔民持证上岗,配齐平安生产设备,执行平安生产操作规程。
(四)强化动态渔船管理。掌握了解辖区内渔船数量、作业区域、作业规律,严格落实渔船编队生产制度,对跨区作业渔船要指派专人跟踪管理,及时传递风情信息,大风天气及时组织落实渔船返港避风,渔民撤离上岸。
(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抢险救助,严格事故上报制度和报告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详细的报告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并参与调查、处理事故的全过程。
三、责任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渔业平安事故的,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特别是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一查到底,影响重大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区管理委员会(签字)
村民委员会(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基层街道办与居委会渔业平安生产责任书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与居委会(渔业
生产单位)渔业平安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渔业平安生产管理,落实渔业平安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平安生产目标的实现,现与居民委员会(渔业生产单位)签订渔业平安生产责任书。
一、管理体系
居民委员会(渔业生产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渔业平安生产工作,分管渔业的主任要靠上具体抓。成立居民委员会(渔业生产单位)渔业平安管理组织,配备渔业平安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并根据辖区(单位)渔船数量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渔业平安生产协管员,要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形成上下协调、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
二、责任目标
杜绝较大以上渔业平安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辖区内海上渔业平安生产事故死亡失踪人数为零。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与渔业平安生产协管员及辖区(单位)内渔养生产单位、渔港经营者、渔船(生产小队)经营者签订渔业平安生产责任书,落实渔业平安生产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2、建立本单位渔船渔民管理台帐,按照作业性质、作业海区组织渔船编队编组生产,并与渔船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掌控出海作业渔船动态。
3、加强对辖区(单位)渔业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教育,每年组织召开渔船民平安生产会议不少于2次。建立渔船用工档案,组织船员参加渔业平安生产根底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加强对渔船的平安管理,纠正平安设备配备不齐、船员配备不合格、船员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及超航区、超载、超抗风等级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催促渔业辅助船严格执行航次签证制度,确保渔船生产平安。
5、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大风天气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接到大风、风暴潮等灾害性信息,要迅速传到达辖区所有渔养生产单位和渔船,并及时准确上报渔船返港避风、海上养殖看护人员撤离上岸情况。
6、积极配合做好渔业互保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渔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明确渔业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依法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鼓励渔民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到达20230%。
7、认真做好渔船平安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配备工作,将辖区(单位)渔船纳入渔业平安救助通信网和海洋渔
业cdma移动通信系统网络,提高渔船平安救助通信水平,确保渔船一旦遇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8、发生海上险情或事故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值班 :,xxxxx局值班 :工作日xxxx,晚上、节假日xxxxx),同时积极组织渔船开展救助。发生人员死亡失踪事故的,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渔民家属的安抚工作。
居民委员会(渔业生产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将纳入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综合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人员死亡失踪渔业平安生产事故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而引发平安生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居民委员会(渔业生产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事处(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居民委员会(渔业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渔业平安生产责任状渔业平安生产责任状
(渔
船)
为增强渔民渔业平安生产意识,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平安,村与从事渔业作业的渔船所有人(以下简称船主)签订如下渔业平安生产责任状:
一、船主对从事渔业作业的船舶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和检验。
二、船主在从事渔业生产和航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船舶航行避让规那么实施航行。
三、船主不得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平安、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
四、船主在渔业作业和航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配船员必须持有渔业船员证书,无驾机证书的船员不得驾驶船舶;每艘船限载2人。
五、船主必须按照规定配足救生设施,救生设施必须放置在拿取方便之处。作业人员在临水作业时必须穿着救生衣。
六、渔业船舶禁止夜航,不得超越核定的航区、抗风等级航行或生产作业;不得违反规定私自载客。
七、船主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管理机构的平安知识宣传和检查。
八、无证船舶及有平安隐患的渔船不得离港、不得从事渔业生产。
九、凡无证驾船、驾无证船舶、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消防、信号等设施从事渔业生产的,有关管理部门将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