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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简称中国残联。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根底上组建而成的。
机构简介
宗旨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动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奉献力量。
任务
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效劳;承当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事业。
机构
中国残联实行全国代表大会制度,设有主席团、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等机构。代表大会和主席团是中国残联的决策和权力机构;执行理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代表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评议委员会是监督、咨询机构。中国残联分设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和中国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亲友会等残疾人专门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区)成立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受同级政府领导,上级残联指导。街道、乡镇及残疾人比拟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受当地残联的业务指导。
历史沿革
中国残疾人事业是随着新中国的成立,随着经济和社会开展而逐步开展起来的。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的固有问题。但是,在解放前,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和奴役,由于经济文化落后,残疾人处于社会最底层,过着沿街乞讨、朝不保夕的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关注残疾人的生活,建立残疾人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残疾人工作逐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局部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目前,我国统计的残疾人包括以下类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1987年4月,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五类残疾人共计5164万人,占人口总数4.9%。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残疾人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受着经济、社会开展的制约,它随着国民经济的开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而逐步前进。
建国初期至六十年代中期,是残疾人事业的初创阶段。“文化大革命〞十年,残疾人事业受到严重干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来,中国残疾人事业随着国家经济腾飞而走上了稳健开展的道路,残疾人工作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
组织机构
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名誉主席:邓朴方 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主席团主席:张海迪(女) 副主席:王新宪、王乃坤(女)、李志军、刘再军、马廷慧(女)、张明园、汤小泉(女)、吕世明孙先德、程凯、申知非相自成、李伟洪、杨洋(女) 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王新宪 副理事长:王乃坤(女)、 理事:
领导介绍
邓朴方,
邓朴方
男,汉族,1944年4月生,四川广安人,1965年9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原子核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62—1968年 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原子核物理专业学习,1968年5月受迫害致残
1968—1975年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5—1984年 总参管理局效劳处干部
1984—1984年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
1984—1985年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党组书记(副部长级)、副理事长
1985—1988年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党组书记、理事长
1988—1991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党组书记,执行理事会理事长,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1991—2003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党组书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1999.12享受正部长级医疗待遇,2001.11明确为正部长级)
2003—2004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2004—2022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2022—2023年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会长
2023—2023年11月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执行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会长
2023年11月—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名誉主席,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会长
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
领导简介
张海迪,
张海迪
女,汉族,1955年9月出生,山东济南人,1982年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哲学系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肢体残疾。
历任山东莘县城关医院医生、播送局无线电修理工,济南市文联创作室创作员,山东省作家协会创作室创作员,中国残联第一、二、三届主席团委员,第三届肢残人协会主席,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副主席,中国肢残人协会主席,山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山东省青联副主席,省残联主席团副主席。2023年11月中选中国残联第五届主席团主席。[2]
会徽说明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说明
一、会徽中心图形由"残疾人"三字的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表示残疾人,与国际上通用的残疾人标志相近,使人一看便知是代表残疾人。
二、会徽外形是我国人民喜爱的梅花,既有浓郁的民族色彩,又象征残疾人顽强拼搏的品格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进取精神。翠绿的底色象征着顽强的生命力;梅花盛开,寓意残疾人事业的春天,代表全国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希望。
三、梅花以五个相互连接的人字组成象征残疾人团结携手,生活在友爱、互助的社会之中,得到理解和尊重;象征全国人民共举人道主义旗帜,和残疾人一起组成亲密无间的整体。
四、会徽的中心图形和边线采用金色,象征残疾人生活在社会主义祖国,沐浴党的阳光,象征我国残疾人事业生机蓬勃,欣欣向荣。[3]
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徽章,正面采用会徽图案,反面标示"中国残联"字样。
残联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局部修改,2023年1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 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开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 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效劳、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效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当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开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效劳。
第五条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奉献力量。
第六条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 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 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效劳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承当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 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泼,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泼,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泼。
第十二条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三、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
第十四条 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 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假设干人、委员假设干人组成。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调换、增补主席团委员;
六、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的情况;
七、监督“人道、廉洁、效劳、奉献〞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假设干人、理事假设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专门协会
中国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
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十九条 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专门协会。
第二十一条 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设主席、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