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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2023
安全管理
制度
烧结
施工
维修
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平安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烧结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撤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第二章 施工组织
第三条 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厂长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平安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撤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平安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前方可施工。
第四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平安指令和平安措施的交底,未经平安措施交底的工程工程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五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平安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工程、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平安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平安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六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平安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平安本卷须知的平安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平安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工程,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平安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平安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假设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平安,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平安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平安、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平安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撤除。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平安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平安规程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撤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去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四章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平安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平安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平安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开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 撤除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撤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撤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撤除方案,撤除方案中要有平安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撤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平安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平安措施。
第二十三条 撤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撤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五条 施工人员从事撤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条 撤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七条 撤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撤除。撤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撤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撤除,未撤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八条 撤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九条 在撤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平安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撤除。
第三十条 撤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撤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三十一条 撤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撤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撤除。
第三十二条 撤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六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条 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根底、设备根底以及其它根底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四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项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前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条 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检修准备
第三十六条 重大检修工程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平安检修方案,明确检修工程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检修工程负责人必须按检修方案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平安措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工程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平安。
第三十九条 根据检修方案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平安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四十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平安可靠。
第四十一条 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平安锁卡。
第四十二条 检修单位的工程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 检修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八章 检修平安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修前,检修工程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五条 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平安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平安帽。
第四十七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八条 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九条 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五十条 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平安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五十一条 临时工作业时,工程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 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二条 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平安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三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 附那么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