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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少年
护法
宣导
題目:兒童及少年保護宣導 資料整理:蔣德馨主任 日期:2010.12.07 資料來源: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主任劉麗貞 世上有許多事可以等待 但孩子是不能等的 他的骨在長,他的血在生 他的意識在形成 我們對他的一切不能答以明天 他的名字是今天 智利詩人Gabriela Mistral 每52分鐘,就有一名孩子身心受創!每8天,就有一名不幸的孩子失去生命!因為您的通報,今天就有27名孩子可以得到及時的保護,讓他/她平安地長大。兒少保護個案相關法令兒少保護個案相關法令 法律位階法律位階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法律:法、律、條例、通則(中央法規標準法中央法規標準法2)2)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中規中規4 4)行政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行政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中規中規3)3)依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限制:授權應具體明確依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限制:授權應具體明確(釋字釋字394394)行政規章:要點行政規章:要點、計畫計畫、規定規定、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憲法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規章憲法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規章(憲法憲法170 170 中規中規5 5、6)6)憲法 法律 行政命令 行政規章 兒童及少年保護法的認識 兒少保護對象兒少保護對象:(18(18歲以下歲以下)包括無依包括無依(棄嬰棄兒棄嬰棄兒)、家庭重大、家庭重大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者。者。兒少保護內涵:兒少保護內涵: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福利福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賴公私部門網絡合作,方能共竟其功。賴公私部門網絡合作,方能共竟其功。首重辨識通報:首重辨識通報:年紀尚幼且身心未臻成熟之兒少,自我保護能年紀尚幼且身心未臻成熟之兒少,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兒少保護工作首在辨識發現與通報,而案件之發現,力不足,兒少保護工作首在辨識發現與通報,而案件之發現,端賴所有民眾提升熱心通報之社會責任感,否則難有立即迅端賴所有民眾提升熱心通報之社會責任感,否則難有立即迅速之保護效果;而執行兒少事務之法定責任通報人員,尤應速之保護效果;而執行兒少事務之法定責任通報人員,尤應依法通報,依法通報,讓無助的孩子得以被看到,被幫助。讓無助的孩子得以被看到,被幫助。目前兒少保護領域有什麼法律規定?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促進18歲以下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增進其福利所頒布之通則性法律,對於各項保護措施、各該主管機關權責皆有明確性範定,若你/妳發現任何不利於兒童、少年成長事宜,請參閱相關條文並通報之。2.家庭暴力防治法: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所制訂之法律,適用於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時。家庭成員定義依法分為四類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此外,為即時規制加害人及保護被害人,被害人可依法聲請保護令,提供更完善之保護。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本法所謂性侵害犯罪是依據刑法第十六章規定。此外,為避免對被害人二次傷害,詳列其權益維護事項,如診療、驗傷、採證、製作筆錄、出庭隔離、法律服務、諮商輔導等。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規定,除配偶間強制性交、未滿18歲者對16歲以下兒童少年為性交、猥褻是告訴乃論者外,本章均為非告訴乃論罪,意即經檢察官、司法警察知悉後,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的行為,制訂此特別法以規範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成年為性交易的事件。近年因社會風氣開放,網路普及,使得兒少可以透過聊天室、留言版、即時通訊等方式自行達成性的交易。政府基於保護立場視其需要,提供相關之保護、協助、安置與輔導之措施。5.少年事件處理法: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青少年正值易受同儕影響的青春期,為協助改正偏差行為,對於有犯刑罰行為或之虞的少年/女,少年法院可為情節輕微不付審理、訓誡、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裁定。6.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該法第七章明定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限制自由、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障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利用身障者行乞或供人參觀、強迫或誘騙身障者結婚、或其他犯罪或不正當行為。7.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近年來發生多起因父母失業、吸毒、酗酒、離婚等危機,間接導致兒少不幸事件。經查,此類案件幾乎未經113保護專線通報,使得政府開始正視主動預防方案的重要性。因此,若學生家庭比較複雜,老師可以透過高風險家庭評估表的篩檢,決定是否有轉介社政單位進行預防處遇的必要。兒童少年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兒童少年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家庭結構劇烈變化家庭結構劇烈變化 經濟壓力因素經濟壓力因素 電視媒體、報紙上常見電視媒體、報紙上常見兒童兒童被毆打渾身被毆打渾身是傷、父母之疏忽造成兒童自高樓墜下,導是傷、父母之疏忽造成兒童自高樓墜下,導致死亡,遺棄甫出生之嬰兒致死亡,遺棄甫出生之嬰兒等不幸事件接等不幸事件接二連三地發生,使得有關兒童少年之安全及二連三地發生,使得有關兒童少年之安全及保護引起社會大眾特別關切保護引起社會大眾特別關切兒童少年保護工兒童少年保護工作作之重要性。之重要性。何謂兒童少年保護何謂兒童少年保護 兒童少年保護兒童少年保護 係指以社會工作方法為遭受虐待、家庭發生變係指以社會工作方法為遭受虐待、家庭發生變故、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之兒童少年及其故、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成員提供服務,家庭成員提供服務,服務重點在輔導、治療受服務重點在輔導、治療受虐者及施虐者,處理施虐者的原因,重整家庭虐者及施虐者,處理施虐者的原因,重整家庭功能,預防虐待事件再發生,以維護兒童少年功能,預防虐待事件再發生,以維護兒童少年權益,保障其福利。權益,保障其福利。常見的錯誤觀念常見的錯誤觀念 棒下出孝子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不打不成器觀念作祟子女被父母視為私有財產,觀念作祟子女被父母視為私有財產,子女的所作所為代表父母的尊嚴、子女的所作所為代表父母的尊嚴、榮譽,管教是父母義務。榮譽,管教是父母義務。常見的錯誤觀念常見的錯誤觀念 通報率少的原因通報率少的原因 父母父母害怕社會指責、不願意父母及害怕社會指責、不願意父母及小孩在社區失去面子、自尊、羞恥、小孩在社區失去面子、自尊、羞恥、家醜不可外揚之心理。家醜不可外揚之心理。兒童兒童不敢向父母報告係害怕父母責不敢向父母報告係害怕父母責備、教訓、或是遭到攻擊者之報復。備、教訓、或是遭到攻擊者之報復。兒童少年安全問題兒童少年安全問題 虐待類型虐待類型 、身體虐待:身體虐待:兒童少年被不當或過度責罰,如毆打、兒童少年被不當或過度責罰,如毆打、燒灼、摔推等,致使受傷或死亡。燒灼、摔推等,致使受傷或死亡。、精神虐待:精神虐待:對兒童大聲叫罵、威脅要求或輕視諷刺對兒童大聲叫罵、威脅要求或輕視諷刺 等,導致兒童少年人格和智能成長受到等,導致兒童少年人格和智能成長受到 不良影響。不良影響。兒童少年安全問題兒童少年安全問題、性性 虐虐 待:待:兒童被性侵害,如亂倫、猥褻、強暴或兒童被性侵害,如亂倫、猥褻、強暴或 被迫從事色情活動。被迫從事色情活動。、疏疏 忽:忽:兒童在飲食、健康、安全和教育方面的兒童在飲食、健康、安全和教育方面的需要受到嚴重的忽視,致身心無法獲得完需要受到嚴重的忽視,致身心無法獲得完整的照顧。整的照顧。疑似受虐評估指標疑似受虐評估指標 1.1.身體傷害身體傷害:瘀傷、燒燙傷、骨折、割裂擦刺、瘀傷、燒燙傷、骨折、割裂擦刺、臟器、性傷害、其臟器、性傷害、其 他:如不明原因的顱內出他:如不明原因的顱內出血、死亡、經常性意外等血、死亡、經常性意外等。2.2.衛生與健康衛生與健康:缺乏充足的食物,造成經常性缺乏充足的食物,造成經常性的飢餓、長年身體汙穢不潔、經常食用腐敗的飢餓、長年身體汙穢不潔、經常食用腐敗食物食物。3.3.就學狀況就學狀況:經常缺課、遲到、早到校晚離校、經常缺課、遲到、早到校晚離校、學業成績明顯低落、與同儕關係不良、課堂學業成績明顯低落、與同儕關係不良、課堂上打瞌睡、逃學上打瞌睡、逃學。4.4.情緒反應與障礙行為情緒反應與障礙行為 極度憂慮、恐懼、情緒不穩定、沈默沒有極度憂慮、恐懼、情緒不穩定、沈默沒有 情感、情感、精神官能症、睡眠困擾、情緒障精神官能症、睡眠困擾、情緒障 礙、自我毀傷、自虐礙、自我毀傷、自虐 5.5.外顯行為外顯行為 嚼檳榔、吸煙、飲酒、從事色情交易行嚼檳榔、吸煙、飲酒、從事色情交易行 為、性濫用、傷害他人或動物、殘暴、過為、性濫用、傷害他人或動物、殘暴、過 於頑皮或好動人際關係不良於頑皮或好動人際關係不良經經 常在外遊常在外遊 蕩、不願接近父母或其他照顧者、不敢或蕩、不願接近父母或其他照顧者、不敢或 不願回家不願回家。疑似受虐評估指標疑似受虐評估指標 老師能做什麼老師能做什麼 若能經由老師對兒童少年保護的了若能經由老師對兒童少年保護的了解,強化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教解,強化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教導正確的預防原則及應變能力,則導正確的預防原則及應變能力,則可避免傷害的發生,甚至因老師對可避免傷害的發生,甚至因老師對受虐學生即時的處理、協助,讓他受虐學生即時的處理、協助,讓他們擺脫暴力、身心恐懼的夢魘。們擺脫暴力、身心恐懼的夢魘。教師之權利義務教師之權利義務 1.1.責任通報:責任通報: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 育人員、警察、司法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育人員、警察、司法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 年福利業務人員。年福利業務人員。立即向教育處及社會處通報,至遲不得立即向教育處及社會處通報,至遲不得 超過超過2424小時。小時。兒童少年保護專線:兒童少年保護專線:0404-2225866022258660 廿四小時全國婦幼保專線:廿四小時全國婦幼保專線:113 113 2.2.罰則罰則 當學生告訴老師他/她受到家暴/性侵害/被疏忽等對待時,老師該如何處理?學生不論是無意間透露或是直接告知老師他/她有需要公權力介入保護的情況時,應立即安排可保護個人隱私的空間深入瞭解。由於兒童、少年判斷事件本質的是與非、嚴重性、影響程度的能力相對不足,且加害者可能是熟悉的家人,因此在敘述或面對老師的詢問時,學生的心情可能是忐忑不安、充滿焦慮與擔心。當學生希望保密時,老師可以如何處理?老師與學生會談瞭解時,可以向學生討論他/她想保密的原因,是擔心政府無法協助?擔心和家人分開?或其他的擔憂。當老師瞭解緣由後,可以再跟學生進一步解釋法令的規定、可能的處理流程,討論可以因應的方法等。若討論後學生依舊強烈表達希望保密的意願時,老師應同理學生的心情,或許他/她還沒有準備好,並尊重學生的想法,但告訴他/她,您會隨時留意、關心,如果發生急迫的情況時,您仍會作適當的處理。老師如何蒐集資訊?為了蒐集更多具體的資訊,提升兒童少年陳述的可信度,提高通報表填寫的完整度,老師可以採用的方式為:1.需在可以保護隱私的空間進行詢問,避免讓兒少感到 不自在或害怕。2.使用簡短、單純、一般性的問句,如小明,你身上 怎麼會有傷痕?是誰打你的?,以減少兒少誤解語 意的情況發生。3.若詢問的問題是關於兒少的被害事件,問題內容若能 比較符合他們的知識與經驗,有助於提升陳述的正確 性。4.面對猶豫不決的兒少時,除了盡量給予安全感外,千萬不要有施加壓力情形,如果學生顯得支支吾吾、面透難色,建議可以先讓學生離開,老師再與家長聯絡,有助於瞭解事件的樣貌。要不要通報?身為責任通報人,法律賦予教師的角色是通報,因此只要發現疑似家庭暴力、性侵害、需國家保護的學生,且符法條或相關規定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