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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养护
日常
巡查
制度
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和收集高速公路路况信息,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及时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情况,确保公路平安畅通,促进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标准化、标准化,结合我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巡查内容
第二条日常巡查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
第三条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
第四条路面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平安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平安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
第五条桥隧构造物巡查内容。主要观测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上下部结构有无破损、变形,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下河道是否有非法挖砂取土等现象。检查隧道有无明显渗水、灯光设施是否完好,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破损,吊顶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突起标志是否损坏或外表脏污影响使用功能。
第六条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可变信息板有无故障,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检查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抚育管理,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阻碍视距、影响交通平安、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第三章
巡查要求
第七条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公路巡查,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人和事,坚持原那么,大胆管理,及时上报。
第九条高速公路巡查频率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2023次,巡查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6小时,在汛期、冬季清雪防滑及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
第十条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平安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
第十一条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第十二条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去除的必须立即去除,不能立即去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对路面坑槽、拥包、防撞护栏损坏等病害应按修复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三条巡查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第二篇:养护日常巡查制度日常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和收集高速公路路况信息,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及时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情况,确保公路平安畅通,促进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的标准化、标准化,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查内容
第二条日常巡查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
第三条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
第四条路面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平安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平安的坑槽、拥包等明显病害。
第五条桥隧构造物巡查内容。主要观测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上下部结构有无破损、变形,桥梁栏杆、桥头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下河道是否有非法挖砂取土等现象。检查隧道有无明显渗水、灯光设施是否完好,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破损,吊顶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突起标志是否损坏或外表脏污影响使用功能。
第六条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可变信息板有无故障,里程碑(牌)、百米桩(牌)、
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检查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抚育管理,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阻碍视距、影响交通平安、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七条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巡查车辆应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
第九条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公路巡查,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人和事,坚持原那么,大胆管理,及时上报。
第十条高速公路巡查频率每周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2023次,巡查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6小时,在汛期、冬季清雪防滑及重大活动期间,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平安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
第十二条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辅以摄影或摄像。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40-50km/h,按规定开启示警灯。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必须停在行车道上时,应开启巡查车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
第十三条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第十四条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去除的必须立即去除,不能立即去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平安措施,并
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对路面坑槽、拥包、防撞护栏损坏等病害应按修复时限要求完成。
第十五条巡查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第三篇: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实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平安、畅通、舒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h2023—202223)并根据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巡查内容
第二条
上路巡查主要以目测为主(特殊情况可用仪器检测),实行日查、月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第三条
路基巡查内容。路基是否沉陷、路肩有无病害;路面有无坑凼,排水设施是够完好通畅、有无违章占道现象。
第四条
桥梁巡查内容。人行道板、伸缩缝、栏杆是否完好,泄水孔是否堵塞、桥墩台是否发生移位;水沟、涵洞是否淤塞。
第五条
绿化巡查内容。公路沿线的绿化有无病害。死亡和缺失及路产路权的维护。第六条
其他沿线设施巡查内容。边坡是否稳定;沿线设施、标志、标牌、标线、减速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标线是否清晰。
第三章
上路巡查职责
第七条
各养护站站长为本标段巡查员,每天上路对所管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患措施,发生应急情况及时向所通报,每天填写巡查记录,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小结并报所养护科。
第八条
养护科工作人员不定期、经常性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催促标段搞好公路日常养护,养护站每日巡查发现的病害必须记录在巡查记录里以便拟定小修方案。
第九条
养护科每月定期对全所管养公路进行检查,公路所每季度对全所管养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组由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按照公路日常养护检查考评方法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并填写公路质量检查记录备案,公路所按考核的分值计发标段当月工资。
第四章
上路巡查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条
各养护站在巡查时,假设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现轻微的病害,应作好巡查记录上报养护科,有养护科编制小修工程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养护站在巡查时发现有平安隐患的情况,无法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立即向所里报告,由所领导召集工程科及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如遇路基严重沉陷,边坡垮塌,严重水毁,影响车辆平安通行等重大情况,公路所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同时按所制定的防灾减灾预案实施,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尽快恢复公路平安畅通。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在巡查中如发现占道、挖掘、砍伐行道树,超限运输等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应及时报告,路政科应以书面形式通报执法大队处理。
第十四条
作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标段必须坚持雨前、雨中、雨后查路、查沟、查桥(涵)的“三查制度〞。
第十五条
养护巡查车,每周出一个巡查通报,包括里程、专人记录jbs的轨迹分析。
第十六条
失职人员惩罚。公路巡查中,发现问题,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报告上级,又无巡检记录,将扣减当月分值。对不报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发现一次处以诫勉处理,二次以上处以待岗处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奖励。对巡查工作认真负责,任务完成好的将在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篇:养护日常巡查制度[]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平安、畅通、舒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XX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列养县乡农村公路,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巡查职责
第三条公路管理站巡查职责。公路管理站应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对所辖管养的公路路面、路基、桥涵、隧道、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进行巡查,巡查应有巡查日志(日志包括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公路管理站应根据巡查路况实际情况制定下旬或下月的生产作业方案,并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条巡查职责。县每周至少应对所辖列养公路巡查一次,同时应检查各公路管理站的巡查日志及上月完成的养护工程量和下月养护作业方案,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养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还应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巡查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公路巡查包括巡视和检查,可分为日常巡视、夜间巡视、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四种。日常巡视和夜间巡视由公路管理站负责,定期检查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日常巡视是指平常为了掌握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状况等进行的巡视。
巡视内容。巡视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完好程度,检查路障以及路产路权有关内容。
巡视频率。干线每天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周至少一次。
第七条夜间巡视是指为了检查夜间照明和标志、标线的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巡视。
巡视内容。夜间照明灯和反光标志、标线完好程度。每次巡视结束后,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巡视频率。干线每周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月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