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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民政府
关于
加强
城乡规划
建设
管理工作
实施
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全县城乡建设协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方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审批
(一)城乡规划区范围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XX县区政府批准的镇总体规划及集镇规划、新农村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
(二)全县城乡规划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县住建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
按照授权承担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实施方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县住建局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报县政府审批。
(四)县住建局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批准的乡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交通、环保、水务、电业、通讯、供气、人防等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一)城乡规划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
(二)在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必须由县住建局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三)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持相关文件向县住建局或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在县城规划区和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XX县区政府审批后,建设单位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县住建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签订含有县住建局提出的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
设单位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县住建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在县城规划区和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图纸、立项批复、以及环保、人防等相关批准文件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县住建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批准私人改建、扩建和新建房屋。确因国家建设征收、征用宅基地、遭受自然灾害毁坏,或原房屋属于危房的,由相应资质的机构做出技术鉴定确认后,经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逐级审核,报县住建局审批。
(六)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符合相应要求的建筑设计图,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后,统一报县住建局审查,并由县住建局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查符合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在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外不得审批任何建设工程,确需审批建设的,经工程批准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调整规划,由县住建局审批。
(九)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后,需经原规划审批单位对是否符
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予以核实验收。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管
(一)县住建局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及村镇规划区内乡镇企业、公共效劳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的监管,并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撤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撤除的,县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措施。强制撤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乡镇集镇规划区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并迅速上报县住建局。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除。
(三)县住建局负责对已审批的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对其审批的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
县住建局是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实施方法规定未尽到监管职责的乡镇政府及的相关部门,由县政府或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
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切实解决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控,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建设空间品质提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假设干意见(中发(2023)6号)、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监督方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开展理念,坚持高起点编制城乡规划、高品位实施城乡建设、高标准推进城乡管理,加快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生态旅游城市,为创立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绿色开展、振兴乡村经济、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县提供坚实的城乡开展平台支撑。
(二)根本原那么。坚持规划引领,推动城乡统筹开展;坚持乡土文化,彰显梅山特色;坚持山水为脉,强化生态环保理念;坚持功能为要,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开展质量,实现城乡开展方式有效转变、城乡特色风貌有力彰显、城乡环境质量不断优化、城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做强县城、做优乡镇、做特集镇、做美乡村。到2023年,全县城镇化率到达48%以上,城镇人口到达72万人以上;特色小镇建设有序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成效显著,形成宜居宜旅宜业、乡土文化特色鲜明的城乡环境,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着力实施“旅游立县·五化融合〞战略,根据我县自然环境资源条件,突出山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统筹协调“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交通规划、全域旅游规划等有机衔接融合,促进各项规划协调统一,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到2023年底,初步实现以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域旅游规划、交通规划、林业规划等的“多规融合〞体系,建立“多规融合〞协调工作机制,根本建立“多规融合〞统筹工作格局,突出中心县域、中心镇和特色村打造,突出产业开展平台的整合提升,实现县域生产空间集约、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总体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1.完善规划体系。要以县城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海绵城市规划为母本,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业规划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落脚点,健全完善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县城规划体系;要重视和加强城市设计,抓紧制定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技术导那么,尽快完成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要加快完成已修编镇(乡)总体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新编制或修编的镇(乡)规划和集镇规划应当到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2.加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突出近期建设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作用。各级应当根据县城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通过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和开展速度,合理确定近期城乡重点开展区域和用地布局。
3.加强县城规划区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行政中心、体育场馆、城市公园、公共广场、历史文化街区、车站、商业中心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应当采取专家评审和公众评审相结合的方法,以实现评审的公平公正。
4.加强高铁新城规划编制工作。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国内知名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高铁新城规划。高铁新城的行政中心、体育场馆、城市公园、公共广场、车站、商业中心等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高铁新城核心区域和重要地块由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经济社会的开展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定期更新。
(二)强化规划衔接
1.迅速拓展“多规融合〞领域。编制县域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以及集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落实交通、水利、旅游、平安、消防、电力、通信、环保等经济和社会事业相关要求。近期要尽快完XX县区域内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工作,并要积极推进“多规融合〞工作,加快建立县域全覆盖的“多规合一〞体系。
2.着力健全“多规融合〞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县“多规融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全面领导“多规融合〞工作,协调解决“多规融合〞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以保证各部门规划编制、实施及更新的有效衔接,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和公共效劳水平。
3.尽快搭建“多规融合〞信息共享平台。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信息联动平台,实现规划、国土、发改、环保、旅游、农业、文化、林业等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与更新,为实施“多规融合〞协调机制和规划管控提供保障,并与工程审批流程有效衔接,提高城乡规划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4.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旅游、林业等部门和资江沿岸乡镇做好资江沿岸规划编制工作,做到资江沿岸规划全覆盖。
(三)加强XX县区规划管理
上梅街道上梅西路以北、城西路工农河路以东、城北路以南、滨江北路以西为XX县区(具体范围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为准)。XX县区改造应当集中连片改造,原那么上不得单独审批建设工程,危旧房及水、火灾房屋等特殊情况确需改造的,应采用异地安置、易地安置、货币征收补偿等方式。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原址改造的,审批时规划技术指标不得超出原建筑物规划技术指标,且不得影响近期建设。
(四)改革规划管理体制
1.进一步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建设工程批前、批后管理机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形成规划管理合力。
2.推进规划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理顺执法职能,整合执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