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人民
防空
工程
建设
管理
实施方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县(区)人民政府,xx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人民防空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现代化建设成果的战略需要,是维护战时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xx省实施方法、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按照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建设人防工程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中心XX县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都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对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按照“当期报建、当期审批、当期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原那么实施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审批工作,不允许建设单位放在后期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前期经批准多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可在同一工程的后期建设中抵扣。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少建、不建、缓建人防工程或降低人防工程防护等级。
(二)防空地下室修建等级和面积
我市属国家三类重点防护城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根底(含桩基)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工程,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22平方米以上的,xx中心XX县区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6县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3.xx中心XX县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他6县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集中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一款规定的居民住宅楼(包括翻新),xx中心XX县区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其他6县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不能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情形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2.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缺乏一个防护单元或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根底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工程,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平安的;
5.采用与防空地下室防护技术不相容的隔震技术的。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新建民用建筑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时,建设单位可报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经批准易地建设的,按照xx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方法规定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经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根据甘价效劳(xx)xx号和xx价发(xx)xx号文件规定,xx中心XX县区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250元,其他县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850元。
3.对于国家出台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且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不得以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由拒建防空地下室;对于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②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效劳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③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或个人自用住宅工程予以免收;
④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⑤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⑥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予以免收;
⑦非盈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工程予以免收,对盈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工程减半收取。
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缓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二、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联审联批制度
(一)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权限
投资规模在2022万元以上的大型单建式人防工程,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2022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单建式人防工程,由省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零星单建式人防工程,由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权限
xx市中心XX县区城市规划区(含工业园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市人防办负责。各县城市规划区(含辖区建制镇规划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各县人防主管部门负责。
(三)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制度
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审批,实行联审联批和源头把关、全程管理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发改、规划、住建、财政、国土、房产、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协同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联审联批工作。
1.建设单位在有关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工程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备案、产权登记等行政许可的同时必须向人防部门申报办理有关人防工程审批手续。
2.开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核准财政投资、公共事业投资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时,应将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单独列编,纳入工程投资方案。
3.规划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要求时,应提出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功能要求,在审定民用建筑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通知人防部门参加。
4.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向人防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结建审报手续。建设单位应依据人防部门提出的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修建面积、平时用途、战时用途等设计要求与地面工程设计方案一并进行设计,报经人防部门审查后,持人防部门结建审批文件和工程联审联批通知单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核查人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人防审查通知单或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审批文件。对建设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的,规划部门不予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申请。
6.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应同地面工程同时招标,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查承担民用工程业务单位资质时,应同时对相应的人防资质进行审查。
7.经人防部门批准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据人防部门审批要求,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其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由省人防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国家关于人防工程技术标准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人防部门不得通过人防工程结建行政许可。
8.人防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落实人防工程质量、平安监督和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认定等制度,未落实质量和平安制度或监理、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防部门不得通过人防工程结建行政许可。
9.建设单位在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先向人防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结建行政许可,依据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结建行政许可文件和工程联审联批通知单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组织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初步设计时,应将人防工程专项技术审查作为必要审查内容,并通知人防部门参加。
10.市、县(区)住建部门及xx工业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审查人防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证明文件,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1.结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工程在质量验收备案前,需通过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未经人防工程专项验收或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市、县(区)住建部门及xx工业园区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合格,经过整改仍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建设单位按规定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2.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产初始登记时,应核查人防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建设单位在申办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持人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人防)审查通知单或易地建设批准书,否那么,房管部门不予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13.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持人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人防)审查通知单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否那么,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三、着力强化人防工程质量监管
(一)人防工程建设技术质量要求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新建人防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专业审查。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竣工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先向人防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四)人防工程业务资质管理
承担人防工程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与该工程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超出资质标准和生产范围从事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四、努力提高审批效率和效劳水平
人防工程建设工程审批纳入市政务效劳中心,做到公开透明。人防部门在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防空地下室工程审查批复;在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易地建设相关资料、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在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有关设计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意见,并催促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专业审查;在建设单位提交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并落实有关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批复。市政务效劳中心负责对人防工程审批时效进行监督。
市人防办要建立健全内部会审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窗口受理、集体研究、纪检监督、班子决定、集体会签的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杜绝各类渎职现象发生。
各级规划、住建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标准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审批。对违规干预或违反审批程序,擅自批准和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