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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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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 2023 国家 市场监管 总局 三定 方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 国家平安监管总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23)43号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XX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XX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做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协会: 江苏、天津两省(市)为深刻吸取2023年盐城“7.28〞、津南“8.7〞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采取坚决措施,遏制重特大化工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经过一年多的努力,XX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和XX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效。 现将XX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XX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借鉴XX省和XX省的做法,积极深化本地区、本单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 1.XX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2.XX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二○○八年三月五日附件1XX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2023年7月28日,XX省XX市XX县区盐城氟源化工临海分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XX省政府决定,从2023年10月起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省范围内化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截至202223年底,全省已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2713家,实现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的总体目标的95.4%;各市政府初步确认的54个化工集中区域中,有23个已经通过XX省环保厅的区域环评,其余的正在组织制定区域建设规划和进行区域环评。XX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机构 (一)成立整治工作机构 XX省各级政府成立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省政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情况如下: ⒈领导小组组成由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省经贸委、环保厅和平安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开展改革委、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环保厅、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外经贸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卫生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质监局、平安监管局、中小企业局、法制办、总工会、银监局、邮政管理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平安监管办、南京铁路办事处、徐州铁路办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 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负责人任主任,省环保厅、平安监管局负责人任副主任,省开展改革委、平安监管局、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外经贸厅、科技厅、劳动保障厅、质监局、工商局派出工作人员任成员,其中省经贸委、环保厅、平安监管局派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专门负责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项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二)建立整治工作机制 ⒈整治工作原那么。全省统一部署,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 ⒉整治工作总体要求。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 ⒊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XX省政府明确了各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目标和责任,与13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责任状,明确和分解了三年内关闭违法违规化工企业2843家的目标责任。各市、县政府也逐级签订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责任状。 ⒋整治工作方法。XX省政府要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从“产业准入、平安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投资管理、企业登记〞等8个方面入手,进行认真排查,综合治理。一是对化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排查,对现有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综合性开发区中的化工片区进行全面清理;二是根据排查的情况,对违法违规的化工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关闭等措施;三是对排查的化工企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鼓励化工企业搬迁、转产。 ⒌建立整治工作制度。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度;保存、搬迁、转产和关闭的化工企业信息档案,一企一档;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每周通报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公示公开制度,通过媒体公告关闭的化工企业名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处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举报信访制度,设立了举报 。 ⒍监督工作方法。定期向人大和政协专题报告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重要问题进行督查,查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中工作执行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 ⒎保障工作方法。XX省各市、县政府把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落实了经费。 ⒏奖惩鼓励方法。局部市、县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完成关闭化工企业目标的地方和部门,予以奖励;一些市政府将关闭后的化工企业使用土地指标、污染排放指标等留给县政府统筹使用;局部市对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地方和部门,在工业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定级时下调一个奖励等级;一些市、县政府要求不得将规模以下小化工的产值纳入本市、县gdp和财政收入考核;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地方,辖区内不得批准新工程,直至考核目标完成。 二、摸清底数,为整治工作奠定根底 XX省从“产业准入、平安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投资管理、企业登记〞等8个方面入手,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的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对每个化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逐条、逐项排查。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相关部门暂停为任何企业补办平安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工商登记等手续。除了查清化工企业数量、分布情况外,重点查清以下内容: (一)产业准入方面 ⒈是否违反产业政策或开展规划; ⒉是否仍在使用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 ⒊是否违反其他市场准入标准等。 (二)平安生产方面 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布点在经省辖市批准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区域; 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 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平安生产许可证时,是否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了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有关平安生产变更审批手续; 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时作出的各类整改承诺,是否已按期完成; 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备案; 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经法定培训并取得平安资格证书,平安管理人员是否经法定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平安培训后上岗; 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已制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⒑化工企业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是否认期进行平安评价,平安评价报告是否报送安监部门备案; ⒒2023年以来化工企业是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 ⒓化工企业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否报送安监部门备案; ⒔2023年以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是否经省辖市政府设立批准; ⒕2023年以来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是否通过平安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平安设施是否经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其他平安生产问题。 (三)环境保护方面 ⒈是否通过环评审批; ⒉环保设施是否配套,使用运行是否正常; ⒊化工建设工程是否通过环保验收; ⒋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⒌是否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 ⒍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⒎废水是否排入到达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水域等。 (四)产品质量方面 ⒈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是否领取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注册登记并经定期检验合格; ⒊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是否落实; ⒋气体充装单位是否依法经过行政许可等。 (五)土地使用方面 ⒈是否越权审批用地预审; ⒉是否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根本农田; ⒊是否越权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⒋是否“以租代征〞用地等。 (六)能源消耗方面 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额规定。 (七)投资管理方面 ⒈是否经过审批、核准或备案; ⒉是否越权审批或核准; ⒊是否以备案代替核准; ⒋是否审批或核准了未经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化工建设工程。 (八)企业登记方面 ⒈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⒉是否未经相关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等。 三、明确整治工作目标 XX省政府确定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目标。一是淘汰和关闭各类违法违规化工企业2843家。二是引导分散的化工企业进入化工集中区域。三是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到达环保标准;认真落实平安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全面提升化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四是重新确定化工集中区域产业定位和标准,集中力量完善配套设施和平安保障措施,原那么上每个市(县级)、县保存1-2个化工集中区域。 四、明确整顿关闭的标准 制定关闭化工企业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在平安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或企业登记等方面,化工企业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关闭: (一)平安生产方面 ⒈逾期未申请平安生产许可或者申请平安生产许可延期的; ⒉因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或者平安生产许可延期的; ⒊采取欺骗、瞒报、贿赂等手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平安生产许可或者平安生产许可延期的; ⒋倒卖、出租、出借平安生产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⒌冒用、使用伪造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⒍在平安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无法完成整改事项、经整改仍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 (二)环境保护方面 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XX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 ⒉超过XX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⒊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在治理期限3个月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⒋XX省政府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实施之日前,各地区已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而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 ⒌群众长期诉求解决居民区附近排放恶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的问题而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⒍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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