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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断推进的招投标监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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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不断 推进 投标 监管
天道酬勤 不断推进的招投标监管 寇芳 【摘 要】随着招投标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不断标准,有一个统一标准、竞争有序的监管体制定会为经济开展提供优质、高效、廉洁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完善制度;创新模式;加强监管 以国有投资为主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加快了经济开展的进程,招投标管理也从方案经济时期的政府运作管理开展为市场经济时期的市场效劳、政府监管的新格局。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开展,招投标市场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试图阐述我市如何应对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应运而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制度体系,在加强市场准入、分包监管、招投标代理机构择优选用、工程担保等招投标监管方面所做的尝试。 1.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工作正面临着新考验 目前,随着投资额的不断增加,公开招标投标的比例在大幅度提高,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运行也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之也暴露出一些弄需作假、躲避招标、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 〔1〕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排他性,给陪标串标提供了时机。 〔2〕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总承包交易过程中回避应分包的工程工程及工程造价,进行违法指定性分包,躲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及各项规费的收缴,造成三角债清欠困难。 〔3〕招标人利用自由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时机,相互串通,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到达其私下交易建设工程工程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承发包秩序。 2.突破人为因素障碍,创新监管模式 为进一步标准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活动,针对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的实际,在总结经验、吸收借鉴的根底上,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标准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市场准入受限、陪标、串标等焦点突出的问题。 2.1对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实行了全过程监管 以往我市资格预审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资格预审结果随意性较大,给虚假招标和陪标串标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将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纳入了全过程监管范围,并规定:“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工程建设工程在资格预审时,应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开展〞。这一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解决了资格预审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导致资格预审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标准、弄虚作假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了虚假招标和陪标串标的不法行为。 2.2对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实施了预期管理 由于目前国家对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招标人利用施工总包单位,将施工分包私自发包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并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在出台的文件中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到达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建设工程工程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均不得直接指定施工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工程工程,为二级分包市场的建立打下了根底,通过分包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不仅使施工全过程在主管部门的监控之下,确保了施工质量,更有效落实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工程款支付与农民工工资的动态监管问题。 2.3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竞争比选制管理 为标准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投标行为,我市制定了秦皇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竞争比选方法。方法采用了以公开竞争方式为主的比选模式,并将方法的适用范围由政府投资工程扩展到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方法实施成效明显,为政府节约资金近千万元,相信该措施的实施必将使我市的招标代理机构选用竞争环境更加公开透明,对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更加有利。 3.招投标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3.1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完善 目前,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到位,对守信者没有保护,对失信者没有惩罚的问题比拟严重,给局部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诚信鼓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标准招投标行为势在必行。 我们目前使用的网络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评标专家库的网络管理系统,为信用系统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根底;在这两大系统根底平台上分别建立:①工程经理、专家评委、各类注册工程师等人员信用系统,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担保等单位信用系统,③建设工程工程监管系统,设定以工程工程、人员、工程质量、平安、履约行为互通的信用记录及相应量化评定奖惩标准,在招投标、审批、施工监管过程中计入数据系统,形成数据信息并转化为后续评标的智能信用档案随时调用,防止开标时所报资料的不可确定性等因素给评、定标带来的不公证性弊端。而构建与工商、税务、金融、房产、工程担保等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对营造老实守信的市场气氛,控制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势在必行。 3.2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方式有待完善 招投标代理机构既是招标人的助手又是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帮手,它既为招标人的招标行为提供效劳,又肩负着向招投标各方提供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标准与否,对标准市场主体各方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应从措施方面加以标准:一是积极推行招标代理工程责任制,加强其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二是加强代理从业人员管理,推行人员岗前考核制、业务手册制,对工程业绩和行为情况进行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违法必究。三是杜绝代理单位资质挂靠行为,通过建立行业内信息及信用系统,将代理业绩及投诉状况记入年检考核指标,标准和监督其代理行为。四是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着手研究和起草符合我市实际的招投标行业技术标准、行业行为准那么,构建更加标准有序的效劳平台。 3.3工程担保作用有待挖掘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提高合同履约率,降低工程风险,保障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目前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①主合同〔施工合同〕双方对各自保证人〔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责任认识不清,没有准确理解自己被保证人的法律地位;②保证条款不够详尽,实行赔付细那么欠缺;③签订保函后互不告知、互不交换、互不履行;④工程担保额度较低,还不能彻底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⑤担保保证期间没有随实际施工工期而调整,担保期间短。我们应从措施上加以标准:①对采用支付、履约担保的工程工程实行合同跟踪管理,将违约行为随时记入信用档案,为评、定标提供动态考评依据;②由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制定保证条款细那么,保证人有责任将保函内容通知债权人,并将其保函送达债权人的可查凭证备案,同时建立保证人信用档案,明确其法律责任;③将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与其合并,采用高保额担保〔高保额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5-50%,低保额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15%〕模式,完善银行虽出具存款证明的时效性,最大程度保证建筑法对资金落实的要求;④将担保保证期间按主合同与施工许可的核准时间相统一,并进行合理工期延长时的保证期间顺延。 笔者相信,随着招投标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不断标准,有一个统一标准、竞争有序的监管体制定会为经济开展提供优质、高效、廉洁的市场环境。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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