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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秤管理办法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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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 管理办法 新编
平安秤管理方法 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1、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开展。 2、范围:公司所有部门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公司成立由厂长任组长,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平安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3.1.1研究制定平安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方案。 3.1.2制定、修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3.1.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并监督执行。 3.1.5监督日常平安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 3.1.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平安的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3.1.7总结和推广平安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平安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3.1.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3.1.9参加作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催促其按时实施。 3.1.2023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响工作。 3.2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平安小组,负责: 3.2.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平安生产教育。 3.2.2制定平安生产实施细那么和操作规程。 3.2.3实施平安生产监督检查。 3.2.4贯彻执行平安办的各项平安指令,确保生产平安。 3.3平安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主管担任,并配备兼职平安生产管理员(一般由主管助理担任)。各楼层、生产车间要配备一名不脱产的平安员(保安组为当然平安监督小组)。 3.4平安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平安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平安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3.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方案、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平安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3.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平安生产的各项工作。 3.7各生产部门平安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平安生产日常事务和平安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8各厂车间,生产平安员要经常检查、催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平安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平安生产情况。做好平安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3.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护生产设备和平安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平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平安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3.2023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平安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级、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平安培训才能上岗。 3.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平安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平安培训教育。 4.工程、设备仪器: 4.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平安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尽有方案地更新和改造。 4.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4.3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平安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平安技术要求。 4.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平安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平安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平安要求。 4.5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设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设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4.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稳固、平安;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品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平安设施和明显的平安标志。 4.9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2023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4.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是,须到总务保安组登记;需明火作业都须到总务部备案登记。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发布设有防水防爆设施,来格执行平安操作守那么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平安规定。 4.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稳患。检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5、电梯平安; 5.1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平安要求。 5.2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5.3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5.4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5负责管理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5.6确需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平安认可的单位 。 5.7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平安办备案。 6.员工劳动平安与防护: 6.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6.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6.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行政部或公司平安办公室视情史高速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6.4禁止年龄不满18岁的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生产活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 6.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平安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平安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生产部门每季平安检查不少于一次,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6发现不平安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平安办统一安排整改。 6.7凡安一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平安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工程列支。 7、事故处理及奖惩: 7.1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根底上,由公司平安办组织评选平安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2平安生产先进集体的根本条件: 7.2.1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 7.2.2部门平安小组人员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7.2.3严格执行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平安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平安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7.2.4加强平安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7.2.5连续3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渐少,平安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7.3平安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7.3.1遵守平安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平安。 7.3.2积极学习平安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平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3.3坚决反对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3.4对平安生产有特殊奉献的,给予特别奖劢。 7.4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分,并追究部门直属主管的责任。 7.5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成心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有员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分,并追究部门直属主管的责任。 7.6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7.7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昀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人事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7.8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具体方法另有规定)。 7.9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7.9.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20235日,但未到达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7.9.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20235日的失能伤害。 7.9.3死亡。 7.2023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爱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7.2023.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低于1万元的事故。 7.2023.2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2023万元的事故。 7.2023.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23万—20230万的事故。 7.2023.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超过20230万元的事故。 7.11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扫照事故处理程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7.11.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平安办报告。 7.11.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平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在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工会组织的监督。 7.11.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7.11.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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