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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耕地
保护
工作
致辞
耕地保护工作讲话
同志们:
首先要衷心感谢大家这些年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今天我参加讨论,深受启发。刚刚延华、劭健都发表了意见,我完全赞同,没什么可补充的。一定要我讲,恭敬不如从命,讲两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点,今天我听了一天,一个总体的感觉是大家都在认认真真学习文件、研究问题,有的意见很好,对大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做好今年的耕地保护工作一定会起到很好的作用。我们在研究问题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把握好两条最根本的准那么:一是我们想的、做的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我们要经常思考、经常觉悟,就像孙文盛部长说的“事看两面,话说两句,常思常悟〞。而思考的根底就是学习。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必须和日常工作的实践联系起来,才能学深、学透、用好。二是我们今天想的方法,做的事情,必须要承担历史的责任,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法院的诉讼。我是最怕繁的人,能简那么简是对的,但必要的程序环节,特别是预防今后不测、不理解的事,我们宁愿苦些、累些,切不可度一时痛快,留下很大的后遗症,给以后的工作、处理问题带来麻烦。这一点我们一定要理解。譬如,现明确规定“审批用地必须在农用地转用控制的规模内〞,如超出规模,就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过程,也就是我们今天做的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查的过程。省厅15号文件中提到的“拟盘活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地块〞,必须是实实在在找得到的,老百姓还能继续耕种的地块。否那么,不仅要承担违法用地、管地带来的责任,而且这个政策会缺乏生命力,发挥不了作用,盘活这方面指标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我们一定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防止在掌握、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我在党性分析中也进行反思:在研究折抵指标政策过程中,思考鼓励整理方面的多,而对其资源的消耗、如何控制折抵使用节奏这点上确实见识迟了。前几年,农用地、耕地占用规模过大,助长了一些地方的用地粗放。xx年,全省各地上报的折抵指标使用量竟然要超46万亩,刹了一下,但去年上半年大局部还是批了。如果当年我们觉悟早点,一手鼓励土地整理,另一手同时控制速度,指标使用控制严点,倒过来讲,现在的用地可能就会不一样。省厅今年的15号、16号文件的出台,是针对我省建设用地缓解难的局面考虑的,但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要操作好,管得住,以确保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再譬如征收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征地程序进行,要有告知、有确认,告知确认可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作为载体,有签到单,又有会议记录,到哪里都说得清楚。去年,我到国务院法制办去解释关于黄岩自来水厂的征地问题,涉及的焦点是是否经过“两公告",我们一定要汲取教训,平日工作时,公告不仅要在村务公开栏里张贴,还要拍个照片,让共同参与和见到的人签个证据,这在法律程序上并没有作这样相对固定的具体的规定,但从我们的实践经验来讲,尽管多了点要做的事,却会使我们的工作踏实,有据可查。所以,我们在研究问题时,有些事情看起来是多余的,可以一以简之,但作为从经得起历史的检查和法律诉讼的角度看,绝对是值得的。
第二点,就几个具体问题向大家解释一下。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建a、b、c、d、e这么多库,客观上是宏观控制的手段和方法变了,我们在管理上也必须与时俱进,适应这种变化。实际上我还在考虑a库还要分成两个库,a库同样是使用方案指标,但按目前的指标管理方法,有些是国务院和国家部委批准的工程,指标由中央直接解决的,有些工程用地虽报国家审批,但指标是由地方解决的。如不分开,那我们今后在统计的时候就会遇到困难,容易造成使用方案指标量大于下达的指标规模的误会,带出超方案批地之嫌疑。所以,a库里面还要把使用国家指标和省下达指标区分开来,以变化了的情况来建库。b库今后实行指令性额度控制,对应的是省下达当年额度内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c库是违法用地补办手续使用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哪些是补办的,也说得清楚。d库是建设用地复耕后形成的指标。e库是盘活农用地指标,用的是28号文件上的一句话:新增建设用地的控制权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责任和利益归地方。但到底盘活的是何来的指标,又用到何处去了,要一对一,逐宗找得到相应的地块和批文。建立这些库的目的是便于管理,经得起历史的检查,帐目清楚,说的清楚,管理是严格的,工作是做得标准的。就像过去我省的折抵指标,管理有帐册,使用由农转用严格审查的,国土资源部至今还是根本认可的,否那么就不可能再允许我们使用这类指标,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大家在思考问题的时候,都要设身处地的思考,要明白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多重,来龙去脉要说得清楚。建这么多库,为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发〔xx〕28号文件,并更好地为浙江经济和社会开展真正起到保障作用。希望大家理解。
第二个问题,违法用地补办的问题。原来签订的征地协议算不算数。我的观点要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农转用、征用都已经依法批准并经“两公告〞和补偿落实。具体供地上的违法用地补办,就应按照完成征地程序后的供地环节补办来理解,需要公告的是补办供地结果,而不是重新公告征地,就也无须再探讨这一问题。另一种是未依法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手续的,这就要求重新征地的,必须按照现行政策给予补偿。因为原先签订的协议是私下的,没有经过合法批准,补办是要求省政府正式批准征地,省政府只能按照现行政策法规批准用地。所以,听证、补偿必须按现行政策法规到位。省政府13号文件规定,不征求农民意见,不能征地。我们不能违反这些程序。这里还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违法占用根本农田的,原那么上要坚决予以撤除,至于其中某些由政府推动,撤除损失确实较大,反会在群众中造成较大负面效应的,报国务院是不可能获批准,须慎重决策,至少在规划依法修编前,不能予以补办。
第三个问题,今天讨论新的农转用土地征收报批规定很好,修改后要抓紧下发,同时各地也抓紧开展农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现在全省5万亩折抵指标已预安排,希望各地尽快启动,不要出现压着指标不报,这不明智。吕省长在人代会上承诺过:房子已被拆迁的户年内必须解决安置问题,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迟早要优先保证的,还不如早动手、早安排使用。指标使用中还要特别注意培植关系到浙江经济开展后劲的工业企业用地保障问题。前一段,我在下乡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对这一块用地指标排位几乎被排到末位,是个大问题,希望大家共同研究,找出对策来。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起重要作用的工业企业如不优先安排用地,不保证投资落实,那么浙江这趟经济快速列车可能真的要慢下来。如果他们真的拿不到地,没有这些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张的资金投入,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就无法改变。那么经济开展就会成空话。所以,我觉得“有保有压〞要抓紧落实具体工程用地上,有些国家部委已经批准的立项的,指标是用国家的,必须抓紧上报,不要再等了。谁能抓住机遇,谁就会赢。另外,我们还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宏观政策应用的是“倒逼〞机制,保障浙江经济社会开展用地最重要的途径还是在盘活存量上,必须在提高现有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上下功夫,我们要为市长、县长当好参谋。
第四个问题,刚刚大家都提到的预征和不农转用的农业用地征收问题。这个口子千万开不得。一是中央的大政方针是要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然还是农用地,我们为什么不听招呼,有什么理由一定去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影响党在农村根本政策的落实呢。二是历史上的经验告诉我们:农民只要有土地耕种,就有生存开展的根基,社会才会安定、开展。三是如果我们将农民的土地都预征或变成国有农用地,尽管根本农田没有减少,但大家都清楚,即使是国有农用地,你想收回的时候,现行政策规定是参照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同样得进行补偿,更何况这些地不可能立马就变成建设用地,这些仍由老百姓耕种的土地,届时你说是国有的,他会成认吗。可能下次动用时还要与你打官司,麻烦更大。我的看法最理想的是你现在已发放的补偿款能让农民认定是已收到的预付定金。我们的老百姓是好说话的,拿了你的定金也许会认帐,下次确需用地再谈补偿时按照新标准给个补差,我觉得能到达这样的目标是最好不过的。你们犯不着为了某些人的面子而去欺负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是我们的重要职责。
第五个问题,关于盘活农转用指标报批中的有关政策处理问题。对政府来说,盘活农转用指标相关的耕地开垦费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批准农转用土地征收时已征收过,即使当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未缴过也属不再追缴范围,所以政府不应重新收缴;至于新老用地者的利益问题,原用地者已支付的费用可以在新农转用后土地供应本钱中退还;至于对业已支付给农民的补偿费用问题,总体你不要去收回,只要农民能认帐,收到过多少补偿费即可,我们在研究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问题,我们的盘活指标还是第一位的,目的是为经济社会开展提供保障,更何况一亩农转用指标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可用的一亩折抵指标原先给农民的钱倒算过来政府,企业并没有增添多少新的负担。
我的讲话完了,讲错了,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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