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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解决我国药品价格虚高问题的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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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解决 我国 药品价格 问题 对策
解决我国药品价格虚高问题的对策 。造成药品价格虚高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药养医〞框架下的现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环节同时进行规制,核心措施是废除“以药养医〞体制,实行药品价格上限制度。 关键词:药价虚高;以药养医;价格上限规制 中图分类号:f75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232023-7685(202223)02-0053-03 药品价格虚高是指政府规定的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或企业自主制定的药品零售价格远远高于其社会平均本钱,使药品最终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本钱的价格出售。目前,我国药品售价根本到达以下比例:中成药出厂价格一般为零售价格的20%-25%,化学药品为2023%-20%,极个别在2023%以下。。也就是说,药品的零售价格一般是出厂价格的4-2023倍,甚至更多。药品价格虚高是造成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已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一、药品价格虚高的原因 (一)“以药养医〞的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是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卫生支出预算逐年下降,医院为谋求更大的利润,把目光转移到药品上,开大处方,提高药价,实行“以药养医〞。从2022年至2023年的六年间,我国人均药费占人均医疗费用的比重始终保持在42.7%以上,医院本来应依靠医疗效劳获取收入、维持运行,而出现药费支出过高的情况显然不合理。国家对“以药养医〞的体制根本采取默认态度,在药品定价上直接预留了医院的利润空间,成为导致药价虚高的根本原因。 (二)医药生产企业以给医院高额回扣推动药品销售。我国医药生产企业数量多,很多企业规模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导致本钱高。而企业研发新药的能力低,以生产仿制药为主,同一药品往往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缺乏竞争力。最终的后果是药品企业间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企业只能以给医院高额回扣推动药品销售,造成药价虚高。 (三)医药流通企业销售费用高。据统计,我国前2023位药品批发商仅占国内医药批发28%的市场份额,全行业平均利润率缺乏1%,而销售费用率却平均高达12%。医药批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不高,单个企业市场覆盖率低,造成销售环节多,费用高,提高了药价。而不计其数的医药个体代理商规模更小,并且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回扣更隐秘,数额更大。个体代理商经销的药品种类和数量往往有限,无法实现市场覆盖,所以转手频繁。每次转手,都提高药价。值的注意的是,个体代理商合法的经营身份和政府监管的缺失在客观上为哄抬药品价格创造了便利条件。 (四)医患间信息不对称使医院提高药价。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表达在患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需方。患者缺乏专业知识,而医生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信息的绝对优势成为患者用药的决定者,医生与患者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缺乏监督机制和利益的驱使下,基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便大面积产生。医院提高药价,医生开大处方,过度提供药品,造成药费上升。 (五)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暗箱操作〞。1999年,为改变药品采购腐败和混乱现象,降低虚高的药价,我国开始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但从目前看,上述目标都没实现,相反,药品招标采购却使“中介机构获利,患者和企业受损〞。药品招标又增加了医药企业的负担,企业为招标成功,不得不拿出一笔可观的“公关〞费,进行“暗箱操作〞,这些费用都追加到药价上,最终转嫁到患者身上。药价并未降低,甚至出现越招标药价越高的现象,药品招标的作用只不过是通过招标增加了一个利益分享者而已。 (六)多头管理的医药管理体制造成药价虚高。我国目前的医药管理体制是:发改委负责药价的调控,卫生局部管医院,药监局分管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在药品定价机制上,分为非医保品种和医保品种两大类,其中,非医保品种由药品生产企业自行定价,只需将有关定价资料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在全国销售。而医保品种那么分为甲、乙两类,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方法,其中甲类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定价和调价,全国执行同一价格;乙类由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分别定价,在生产企业自行定价的根底上有上下15%的调控空间,各地分别执行各地的价格。近年来,虽然发改委屡屡降低药价,但医院、药店和医药企业每次都能迅速地找到替代药,使降价药“消失〞,形成“降价死〞的现象,将发改委的降价努力化为乌有。替代药品中,不仅包括疗效相同或相近的药品,更多的是通过改包装、改剂型、改规格等方法使同一药品改头换面,逃避降价,以高价重新上市。在这一过程中,药监局管理失控,为“四改〞大开绿灯,使新药审批到达泛滥的程度。药品生产企业对自行定价药品往往虚报本钱,以提高药价。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考虑,对药品生产企业上报的定价资料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缺乏真实有效的测算和监管,造成企业自行定价药品和医保乙类药品价格虚高。 二、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的措施 由于药品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有必要介入进行规制。从目前的情况看,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环节同时进行规制。 (一)实行全国统一的涵盖全部药品的价格上限规制。在药品定价方法上,取消预留的医院的利润空间,实行价格上限规制,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应以药品的生产和流通费用为依据进行制定。对疗效确切的廉价经典药和有临床应用前景的创新药,应适当提高限价,以鼓励企业生产廉价经典药并进行新药研发。价格上限规制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最大限度的使企业在关注利润的同时,进一步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创新。将现有的按厂家、按规格、按剂型、按给药途径定价的单一被动的定价方法,改为同一药品按厂家、按规格、按剂型、按给药途径定价和按剂型、按给药途径制定单位数量的价格两种方式并举的复式定价方法,并以单位数量的定价乘药品的规格数量计算得出药品的定价。这样,无论医药生产企业怎样“四改〞,都无法躲避规制,摆脱了通过所谓的“新药审批〞逃避规制的被动局面,防止“新药〞审批的泛滥,便于患者监督药价。同时,在定价药品的范围上,考虑到现有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应对全部药品实行定价,这有利于解决企业自主定价所产生的虚报本钱问题。 (二)设立专门的药品价格规制机构。在药品定价的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上,应取消地方政府的定价权,在中央政府内成立药价规制机构,作为全国统一的药价管理机关,配备一定数量药学专家、临床医生专家和经济学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药品进行动态、实时的本钱跟踪测算, 并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体,实时公布,提高透明度,实行全社会监督。药品价格规制机构应建立新药审批的联动机制,将药品定价作为新药审批的一个必要程序,没有进行药品定价的新药一律不得审批。为了标准新药审批程序,严格新药审批管理,可考虑在各省市建立中央药价规制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与当地医药企业的联络工作,但派出机构没有定价权。通过这些机构的设置,统一全国药价并可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保证所有药品包括新药都纳入药价规制的范围内。为防止在药品定价过程中产生腐败现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药价规制机构的审计监督,对定价药品进行抽样测算,提出整改意见,使药价规制更透明、更合理、更科学。 (三)全面整合医药流通企业。整合医药流通企业可扩大市场覆盖,减少流通环节,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本钱,进而降低药价。我国应由政府出面,推动医药流通企业的兼并重组,培植大型医药公司,提高药品流通产业的集中度。在整合过程中,不宜按行政区划为医药企业指定市场范围,以免造成某一行政区划的市场垄断。应保持全国统一的、完整的药品市场体系,允许所有的医药公司在全国市场范围内开展业务,展开竞争。在医药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上,应引入现代化的物流运作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集中配送,连锁经营,高效率利用人力资源,提高配送效率,实现本钱低、效率高、投资少的目的。应取消医药个人代理模式,消除医药个人代理所产生的种种弊端,净化医药流通市场。 (四)提高医疗效劳收费标准,加快推进医药分家。财政预算资金足额投入后,医院已经没有“以药养医〞的压力,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大处方的道德风险依然存在。政府部门应完善处方监管制度,加强处方监管。加强医生的职业道德建设,将职业道德记录作为医生执业资格的一项重要考察内容,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出现开大处方等职业道德不良记录,直接撤消医生执业资格,以实现对医生的制度震慑。应改革医院收费标准,明确医院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医疗效劳,医院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应是医疗效劳收入。应提高目前过低的医疗效劳收费标准,合理拉开不同水平医生医疗效劳的收费标准差距,作到质价相称,真正表达出知识的价值,使医生的价值能通过直接的、正当的收费得以实现,而不再以大处方和高额的设备诊察费用等这些扭曲的形式表达出来。应认真测算设备诊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高额的设备诊察费用。加快推进医药分家,将医院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成为拥有独立产权的实体,切断医院与药品销售间的利益关系。医院药房的客户群主要是来自医院的患者,医院药房对医院有很深的依赖关系,这就决定即使其独立出去,仍将会与医院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医药分家必须与其他各项措施共同实施,才能发挥作用。 (五)废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代之以药品网上交易平台。药品价格上限规制已为药品规定了合理的价格上限,医药企业的利润已被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医药企业只需在上限价格内展开竞争就可以了。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额外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和费用,浪费了资源,有违背药品价格上限规制的初衷,而其现有的种种弊端也为各界所诟病。所以,应予废除。随着医药分家的逐步推进,医院不再成为药品采购的主体,但却仍是药品使用的主体。应搭建药品网上推广交易平台,在此平台上,医院可发布药品需求信息,企业可发布药品介绍及参考报价,以此共同推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开展。 责任编辑李琪 第二篇:我国效劳业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我国效劳业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班级:经112023学号:20231246姓名:邢艳春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愈加汹涌的背景下,世界经济结构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以金融及信息革命全球化开展为特征的科学技术革新浪潮正在推动世界效劳的加速开展。如今效劳业占各国经济比重越来越大。当然中国也在此行列之中,接下来我们将分析中国的效劳业,以及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决策。 效劳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效劳的业务。作为市场经济的产业根底,效劳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效劳业包括现代物流业、信息效劳业、味浓效劳业、社区效劳业、旅游效劳业、中介效劳业、房地产效劳业、文化效劳业、金融效劳业、公共效劳业、教育效劳业、餐饮效劳业等等。效劳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效劳业的开展状况与开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开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反响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开展优势。现代效劳业是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而开展起来的知识相对密集的效劳业,具有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依赖度低、污染排放低等特征,现代效劳业的开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兴旺程度的重要标志。开展现代效劳业,对于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我国产业向价值链高端的转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国现代效劳业开展的主要问题: 一是技术含量有待提高。我国效劳业总体技术含量不高,劳动生产率较低,科技对效劳业的奉献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创新能力有待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制约着我国现代效劳业的开展,如软件和信息效劳业由于自主创新能力缺乏、缺乏核心技术,我国所提供的产品和信息效劳根本处于产业链低端,经济效益很低,而且我国在效劳业领域研发投入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劳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三是人才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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