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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劳模
服务
管理
指导
意见
劳模效劳和管理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劳动模范效劳和管理工作,充分表达党和政府对劳动模范的关心保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效劳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气氛,真诚帮助劳模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劳模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营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和广阔职工群众的杰出代表,是社会的中坚和人民的楷模,他们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开展作出了杰出的奉献。切实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劳模的效劳和管理工作,就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好、保护好和发挥好劳模的先进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为跨越式开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效劳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工人阶级深厚的情感,认真做好劳模效劳管理工作。
二、劳动模范效劳和管理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劳模效劳管理体系。根据劳模关系社会化的趋势,建立县、区属地和单位共同管理体系。原那么上在职劳模由所在单位和系统管理;无主管部门的改制企业(私企、外企)在职劳模按工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劳模由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主管,所在单位协同管理;关、停、并、转企业劳模和失业劳模由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管理。
2、完善劳模台帐、档案。各县、区、产业(系统)工会要建立全国、省(部)、市三级劳模电子信息档案,定期更新;各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做好劳模台帐,对所管理的劳模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劳模的调(转)入、调(转)出、退休、出国、返乡定居、死亡等各类动态情况要及时更新,每年定期向上一级工会上报一次变动情况,做到不漏报、不错报。
3、加强劳模效劳和管理。(1)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会每年要通过走访慰问、联谊会、座谈会等形式,倾听劳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劳模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组织劳模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弘扬劳模精神,积极引导劳模在企业(社区)开展中继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及时反映或帮助劳模解决实际问题。(2)县、区、产业(系统)工会对劳模患重病住院治疗等情况,应及时走访慰问,并向上级工会报告;认真接待劳模的来信来访,耐心细致地解答和解决劳模的咨询和问题,协调政府(行政)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劳模各项待遇;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国、省(部)、市级劳模各项政策性补助和生活困难补贴摸底核实及申报工作和全市元旦、春节期间劳模慰问工作等。
三、切实加强对劳模效劳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劳模效劳和管理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怀着深厚的感情,切实帮助劳模解决实际问题,做劳模的贴心人。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劳模效劳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劳模效劳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劳模效劳管理体系,完善劳模档案,积极有效地开展劳模效劳工作,最大限度地帮助劳模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区、产业(系统)和劳模集中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定期向同级党政汇报劳模工作情况,争取党政对劳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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