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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局
社会保障
扶贫
专项
工作总结
民政局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总结
为做好2023年脱贫攻坚工作,依据全市脱贫攻坚总体支配部署,依据市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23年实施方案要求,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人社局和市残联依据全面部署、分类实施的原那么,大力开展社会保障专项扶贫工作,现将2023年相关工作开展状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落实
〔一〕制定年度工作规划
年初,由市民政局牵头,依据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涉及单位职能分工,结合省、市各级扶贫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我市实际状况科学制定全年社会保障扶贫方案。方案明确规定了各工程年度目标、重点工作、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为确保方案顺当执行,各类资金规划在方案制定时都同我市财政局沟通连接并得到我市财政局同意。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均依据市扶贫移民局供给的扶贫对象名单进行严格信息核对,并建立扶贫专项到户台账,确保准时全面把握扶贫对象享受社会保障扶贫政策的动态状况。同时各部门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年度扶贫方案落实到位、政策执行不走样。2023年开展系统业务培训3次,其中低保培训2次,残疾人两项补贴培训1次,扶贫对象生活补贴1次。
二、工程推动
〔一〕建立部门间数据复核认定机制,各相关部门每月均依据市扶贫移民局供给的扶贫对象名单进行严格信息核对,各类人员认定精确 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准时全面把握扶贫对象享受社会保障扶贫政策的动态状况。
〔二〕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全年共召开4次社会保障扶贫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研判每个季度工作重点。各部门按月准时推动社会保障扶贫年度方案,按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准时填报扶贫兜底大数据平台专项资金数据。
一年来各相关部门严格依据年度社会保障扶贫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各类交叉检查、专项审计或督查暗访等未觉察任何社会保障扶贫相关问题。
三、扶贫成效
〔一〕准时上调农村低保标准。收到市低保调标文件后,我市准时下发市民政局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10月我市城乡低保保障金已接受调整后的标准计发,7-9月调标补发工作已于10月底完成,共发放农村低保调标补发资金81.64万元。
为切实兜好民生底线,效劳脱贫攻坚大局,依据省市相关部门及市脱贫攻坚相关会议精神,我市持续加强人员信息排查,准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范围,特殊把因病、因残及其他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确保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截至2023年12月,我市在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3241户,5444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3660人,占全部农村低保人数的67.23%,切实发挥好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二〕全面落实代缴业务。严格依据川人社办发〔2023〕984号文件规定,按标准全面完成代缴工作。2023年,市下达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人数为4900人,代缴标准为100元/人/月,代缴资金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截至12月17日,人社局通过与扶贫移民局、民政局按月动态核对贫困人员数据,已完成5400人代缴工作,完成目标任务的110.2%,代缴资金54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严格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广民发〔2023〕7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省扶贫移民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23〕2号〕执行,明确了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标准及申领程序,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协作、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赐予护理补贴,全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支出319.3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487.54万元。全年共计为73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档立卡户发放扶贫对象生活补贴5.06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