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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局
安全生产
查检
工作计划
交通局平安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为认真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依据新平安生产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2023年度平安生产督查检查规划。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平安进展的理念,乐观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平安生产检查工作,强化平安管控,准时觉察和消退平安隐患,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制度,改良督查检查方式,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提高督查检查成效,维护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严格执行平安生产督查检查规划,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平安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主体责任,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水路危急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客货站场、渡口、港口码头、航道航标、大路安保、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季节平安督查检查为主要内容,突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杜绝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平安生产事故,削减一般平安生产事故。
三、督查检查内容
〔一〕春运平安监管。春运及春节期间〔元月至3月〕,由局领导或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带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行业管理部门参与,重点督查检查客运企业〔场站〕、危急化学品运输企业、城市公交、出租、渡口码头等经营场所和部位春运组织保障、平安制度落实、现场平安管理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春运组织协调和平安监管落实等状况。
〔二〕“两会〞期间及菜花节、清明节平安监管〔3月至4月〕。针对“两会〞、菜花节、清明节期间重要安保任务和返乡人流顶峰特点,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督查检查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严峻打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乏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交通道路平安畅通、返乡人员平安来回。同时,要加强水上交通平安监管,重点查处违法渡运、小农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三〕“五一〞节平安监管〔5月〕。“五一〞节前及期间群众出行和旅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平安监督检查,严峻查处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乏驾驶和农用车船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各类交通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的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危爆物品乘车,确保“五一〞期间各类集散地平安。
〔四〕“平安生产月〞活动检查〔6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规划地开展平安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宣讲、询问、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平安文化建设等活动,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督查检查营运大客车司机“五不两确保〞平安宣誓、佩戴岗位平安卡等活动状况,其它行业管理部门、机构要重点督查检查各自领域的“打非治违〞、“安康杯〞竞赛、“青年岗在行动〞、“道路交通平安年〞等活动开展状况,确保“平安生产月〞活动有声有色。
〔五〕夏季平安生产大检查〔6月至8月〕。市局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发“夏季平安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文件精神和各自职责,结合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切实开展本领域的平安生产督查检查行动,做好夏季高温危化品运输平安重点防范。同时局成立督查小组,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局机关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参与,实行现场检查、座谈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夏季平安生产状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中秋〞、“国庆〞节等重要季节平安监管〔8月至10月〕。运管处要主动联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长途客运班车的摸底排查和源头安检工作,催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实行“点对点〞运输,加强旅游包车平安监管,觉察问题准时查处。催促客运企业新学期开学前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路况勘查,保障兼顾同学接送车辆行驶平安。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节客流、人流、车流顶峰时期,在节前开展本领域的平安生产督查检查,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督查检查或值班中觉察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准时处理和上报,确保“两节〞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平安有序。
〔七〕冬季平安生产监管〔11月至2023年元月〕。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邮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排查治理危爆平安隐患,加强危爆物品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平安检查和管理,严防发生重大涉爆涉危事故;要加强元旦前后平安督查检查力度,依据冬季特点重点检查大路客运、城市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船、渡口渡运、农杂船、水体污染、港口码头、危急货物仓储、装卸、输送管道、航道养护、航标设施、工程建设等督查检查,确保道路、水域、工地等平安。
〔八〕日常平安检查。
1、平安例会督查。由市局牵头,安监科具体组织各相关科室、各单位分管平安领导和平安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平安生产例会,学习相关文件资料,总结沟通月度平安生产工作状况,开展警示教育和平安培训,督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平安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状况,指导、部署下一阶段平安生产工作。
2、专项整治检查。依据省、市统一部署,局属行业管理部门有规划开展大路水路各项平安专项整治以及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等平安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不断强化监管责任,边查边改,多措并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平安交通〞示范创立检查。依据省、市要求,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平安交通〞示范创立工作任务,经常性开展各自领域的示范创立活动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努力解决交通运输平安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构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呈现代交通运输业供给牢靠的平安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把每月开展一次的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和局领导分组督查与制定的全年督查检查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行使平安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依据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年度平安督查检查规划,建立“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清楚,责任明确,检查有序,成效明显。
〔二〕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各级平安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开展平安督查检查工作,并自觉接受检查对象监督,杜绝循私枉法、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平安督查检查工作公正、公开、公正、合法、高效。
〔三〕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本单位年度平安生产督查检查规划〔方案〕,做好全年平安督查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落实状况统计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对各生产经营单位阶段性和年度平安生产状况进行认真研判和总结评比,企业内部开展平安工作考核,实施奖惩,做到奖惩清楚,震慑有威,保障有力。
〔四〕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局属各企业单位对上级平安督查检查行动要高度重视,乐观协作,照实反映状况,认真准时整改平安隐患,切实履行平安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生产经营平安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