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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全镇
残疾人
生活
特别
救助
意见
全镇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意见
为了切实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根本生活权益,根据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方法和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的通知及县关于实施2023年度民生工程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程的通知的要求和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2023年我镇继续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实施对象及原那么
1、实施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我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残疾人。
2、救助原那么。(l)坚持科学开展观,保障残疾人根本生活需求的原那么;(2)坚持特别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那么;(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4)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那么。
二、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残疾人须填写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在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镇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在镇政务公开栏上公示5日无异议后,并在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对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县残联审批。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委托村(居)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对符合条件的在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委会和镇并告知原因。
三、救助对象管理
1、属地管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负责制。村(居)民委员会受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效劳工作。
2、动态管理。所有救助对象每年年初都要重新申请、审核、审批,随着低保调整而调整,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
3、建立县、镇两级档案。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象实行县、镇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镇残联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象根底信息数据库,并负责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报县残联。
四、救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救助标准为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50元,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30元。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分担。
县财政部门设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救助资金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发放,一律采取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形式打卡发放到户,并注明“残补〞。
镇政府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实施要求及措施
1、县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负责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测算、分配和管理;镇残联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由镇残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活,接受群众监督。
2、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做到六个坚持。坚持实施方法和考核方法的根本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那么;坚持三级审核审批,三榜公示的标准程序;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及时调整的救助制度;坚持证件真实,资料齐全,档案完善的根本要求;坚持不重、不漏、不错,应助尽助,一个不漏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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