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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整顿违法排污企业的工作方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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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整顿 违法 排污 企业 工作 方针
整顿违法排污企业的工作方针 为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平安,促进污染减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州直实际,决定在州直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促进绿色建设为目标,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重金属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主要减排行业整治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检查和排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强化集中整治和限期治理,及时消除环境平安隐患和环境监管盲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进一步改善州直的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集中精力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按照自治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38号)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牵头抓好工作落实。继续开展重金属和涉重金属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查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好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二)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加强环境监管 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重点抓好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平安的污染隐患,在稳固近年来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根底上,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再深入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依然存在的环境违法工程,要立即采取措施,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并依法责令撤除或者关闭。要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和污染排查结果,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要加大水质监测频次,切实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平安。 (三)集中开展流域污染排查,加强超标污染点源治理 把河及其支流作为州直流域环境监管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流域污染点源排查工作。根据流域出入境及各监测断面水质情况,对向重点流域直接排放超标污水的工业污染点源,作为今年专项行开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 (四)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 要加大对国控和区、州控重点污染源及污染物减排工程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钢铁、矿冶采选、亚麻、制糖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确保减排工程发挥实效,同时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监管,保证农村环境平安。对不能稳定达标、超总量排污、没有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要限期治理,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并依法予以高限处分。对已建成但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高限处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企业,要报请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五)加强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对近三年以来被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挂牌督办、取缔关闭、停产治理、限期治理、行政处分等违法排污企业,以及各类信访案件反响对象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后督察,对未能落实整改要求,恶意排污、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向政府作专题汇报,依法予以处分;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设施运行不稳定的,要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口岸)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发动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市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各县市(口岸)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查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开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催促和指导各县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催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效劳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平安监管部门要催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催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口岸)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各县市(口岸)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方案,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气氛。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播送、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方案,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时间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4月—5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辖区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细化各项任务分工,具体落实相关责任人,设立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发动部署情况、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联系人于5月30日前报送州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2023月) 按照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那么,在对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加强监管的根底上,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建立和完整、准确的根底档案,确定辖区一般、重点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区别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 各县市(口岸)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研究长效管理措施,提交专项行开工作总结,于11月2023日前报送州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州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察,州直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全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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