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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质监局
责任
分解
实施方案
质监局责任分解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省质监局2023年节能目标责任分解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质办函(2023)194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我市企业和系统内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能源计量监管、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效劳制度,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推进企业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能源及节能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积极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进能效标识的应用,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
二、领导小组及分工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质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一)能源计量管理与效劳(牵头部门:计量科)
1.继续建立和完善企业能源计量档案,动态掌握企业年度用能状况和能源计量的根本情况,分析能源计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2.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继续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按方案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对标验收工作。
3.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效劳制度,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对口效劳。为企业提供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校准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效劳,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运用工作。组织开展“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增效工作责任书〞“回头看〞活动。
4.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提高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年耗标煤10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组织体系推进方案报送。
(二)帮助企业建立节能标准体系(牵头部门:标准化科)
按照gb/t15496-15498和gb/t19273企业标准体系等4项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立工作实施细那么要求,以满足企业实际需要、提高节能效果为重点,推进重点用能企业逐步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各县在全省重点用能企业中选择1家企业,按照aaa标准良好行为要求,开展建立节能标准体系的试点工作。
(三)能源及节能相关产品监管(牵头部门:监督科)
1.进一步严格工业产品许可证受理审查,强化证后监管。在申报确认、受理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许可证受理审查,严格把关。对已获证的企业,要利用年审、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的根本生产能力、条件、环保以及节能设施的有效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催促企业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根本要求。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2.组织开展获证企业及节能相关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节能耗能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查产品能效指标和能效标识符合性。各县(分)局要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意见的要求,做好对我市煤炭、水泥、石油化工等重点能源产品及耗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做好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
3.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方法的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企业,及时催促其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再次抽查,直至复查合格。对区域性节能耗能产品质量问题,要运用质量分析会等形式集中分析共性质量问题,运用集中给予解决,不断提高节能耗能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四)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牵头部门:特设科)
1.组织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普查、热效率测试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图纸和设计文件审查,开展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节能评价工作,新产品能效测试符合节能要求后,方允许批量生产。
2.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管,开展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和锅炉房达标活动。
(五)能效标识应用与节能产品认证
1.市局计量科牵头负责整体协调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监管;监督处负责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稽查队负责能效标识执法检查工作。(牵头部门:计量科)
2.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引导和帮助节能产品、节水产品、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和帮助市质检所,计量所等质监系统技术机构积极承担节能产品认证相关检验检测任务;加强对节能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质量科)
3.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市场的管理,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标志专项监督检查,标准证书及标志的使用。结合认证全过程监管试点工作,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过程的现场监督和对承担认证检测任务的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上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质量科)
(六)节能专项执法检查(牵头部门:稽查支队)
1.继续加强对能效标识、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3c产品、“地条钢〞、“土炼油〞、煤炭等六个领域重点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2.围绕节能法的宣贯,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伪造、冒用节能产品证书标志,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标识,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制,加大执法巡查检查频次,特别是加强对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大案要案随时报告。
(七)公共机构节能(牵头部门:办公室)
1.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加强全市系统公共机构用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杜绝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
2.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建立统计台账;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增强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
今年的节能目标作要求比2023年更高,各单位务必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充分发挥质监职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事来抓,做到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分工清晰、确保成效。市局各职能科室要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横向协调、上下联动,确保完成目标责任。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市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工作督察指导,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解责任强化监管、科学指导、跟踪落实,各县局、直属分局要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加强工作方案性和针对性,创新工作方式,分层细化和量化,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对于督查中落实不力,严重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三)及时总结,加强宣传
各单位按照责任分解和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总结材料,10月20日前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节能政策、法规和能耗标准的宣传,及时宣传质监系统的节能工作措施、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优质节能产品和优秀企业,公开曝光节能违法行为,营造节能气氛,强化节能意识。
内容总结
(1)质监局责任分解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省质监局2023年节能目标责任分解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质办函(2023)194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我市企业和系统内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制定本方案
(2)3.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方法的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企业,及时催促其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再次抽查,直至复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