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年农房
普查
工作
实施方案
农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开展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能,引导村镇合理规划、标准建设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区现有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了解农民的实际住房状况和需求,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处置机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时为下一步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打好根底。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全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所有房屋均列入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利用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和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普查过程中正在实施拆迁的房屋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
(二)内容
普查应按幢或套、间为根本单元进行。
1、自然状况,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结构、层数(次)、建成年份、占地面积、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建筑面积以及用途等。
2、归属状况,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产权性质、产权来源、家庭人口状况等。
3、手续办理情况,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房屋准建手续或证明、房屋质量证明以及是否已取得农房证等。
4、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房屋是否自用或出租等。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农村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毛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万华木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各街办、镇(园)抽调。
(二)工作职责
1、房管部门。负责起草工作方案及印制普查的相关材料和表格,指导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2、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3、城建规划部门。负责提供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4、城管部门。负责并指导对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查处,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拨付房屋普查专项经费,并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6、公安部门。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编制提供房屋的详细门牌号码,对无门牌的房屋要及时处理,必要时提供住户家庭、户籍、人口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7、统计部门。参与、指导各街办、镇(园)普查工作及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统计和发布。
8、各街办、镇(园)。负责组建房屋普查工作站,组织并具体实施辖区内的农房普查工作,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制止和查处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
(三)经费和人员保障
此次农房普查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经费预算由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为确保我区此次农房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区财政待市财政专项经费到账后,按经费预算的50%先行拨付启动资金,普查经费由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街办、镇(园)的工作数量和工作进度统一调配。
各街办、镇(园)对普查经费应及时拨付,以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各街办、镇(园)不得向被普查的农村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收取任何费用。
普查人员由各街办、镇(园)在本辖区内从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中选调,并保证普查人员的质量和数量。
五、工作原那么和方法
(一)工作原那么
此次普查采取由里到外、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那么进行,各街办、镇(园)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负责本辖区内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方法
此次普查按房屋类型分为农民自建房的普查和其他建设用房(包括农民还建房小区等)普查两个阶段,在完成农民自建房的普查后再进入到其他建设用房的普查阶段。整个普查工作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行政村普查上报、乡(镇)政府逐一核实、县区组织复核、市政府抽查验收〞的方法进行。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发动准备阶段(年2月14日-2月19日)
1、各街道、镇(园)向区政府签订责任状、落实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确定任务。
2、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普查方案,测算经费,制定、印发各类普查表格,对各街道、镇(园)开展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各街道、镇(园)成立相应的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人员,组建普查工作站。
(二)宣传培训阶段(2月22日-2月28日)
1、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并在市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各街道、镇(园)通过多种形式对开展农村房屋普查的意义、任务、职责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出良好的普查工作气氛。
(三)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7月15日)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房普查工作。
1、各行政村普查上报时间。年7月5日前完成。
2、各街道、镇(园)审核时间。年7月2023日前完成。
3、区农房普查复核时间。年7月15日前完成。
(四)验收总结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区普查工作领导办公室汇总并上报普查材料,接受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并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房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街办、镇(园)要将相关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层层分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其他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届时,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街道、镇(园)农房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导。对领导不力、敷衍了事、未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单位将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视造成的后果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气氛。各街道、镇(园)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向农民广泛宣传房屋普查工作,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房普查的意义和内容,营造良好的普查环境,使广阔农民群众和各级组织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此次农房普查工作。
(四)认真普查、确保质量。抽调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工作经验、文化程度较高、事业心较强。普查工作人员要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确保做到不漏户、不漏房、不重复,确保采集普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