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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克拉玛依
科技
计划
项目
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方法
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标准
1目的为加强科技工程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科技工程开发资金
3.1.1科技工程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方案工程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河南分公司科技工程开发资金的使用,原那么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科技工程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方案,编制下月资金使用方案,上报中国铝业股份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工程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科技工程的立项申请
3.2.1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本钱,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工程立项。
3.2.2科技工程原那么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工程立项申报表。
3.2.3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工程,工程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开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开展规划;
(2)预期在技术上能到达的水平,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较;
(3)从国家产业政策、当前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根底条件、市场情况、社会文化环境、资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应具有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以及技术上的可靠性、应用上的可行性;
(4)对预期取得的技术经济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工程投资额度、投资回报率等方面综合评估,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计算依据;
(5)从研发人员条件、物质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考虑,按方案目标和进度实施的可行性。
3.2.4科技工程立项申报表应于每年的8月31日前上报技术开发部,由技术开发部组织初步论证。根据初步论证结果,科技工程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技术开发部论证。
3.2.5由河南分公司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技术开发机构所必需的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的,单台价值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仪器仪表和设备,可按年度向技术开发部申报购置方案,由技术开发部负责审核批准,从当年度科技方案工程中列支。假设未列入科技方案,但是科研急需的专用仪器仪表和设备,可向技术开发部申请购置,由技术开发部负责审核批准,从当年度科技方案其它项中列支。
3.3科技工程的评审和立项
中国铝业股份河南分公司科技方案工程,由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技术开发部。技术开发部组织分公司内部有关专家进行初步论证和筛选,筛选出的工程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上报中国铝业股份。
3.3.1科技工程的初步论证和筛选工作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实施。
3.3.2对于各直属单位提出的立项申请,由技术开发部负责具体落实和审查,关键工程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工程须通过专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论证、评审和筛选。
3.3.3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工程,由技术开发部核定工程经费。根据工程的轻重缓急以及本年度技术开发资金情况,由技术开发部编制年度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方案草稿,上报河南分公司主管领导审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后,上报中国铝业股份。
3.3.4科技工程年度方案草稿,经中国铝业股份审查、论证、确定后,根
据中铝股份的科技工程年度方案,由河南分公司下文转发确认。
3.4科技工程的实施
3.4.1科技工程实施的管理由技术开发部负责,工程提出单位和工程所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3.4.2科技工程年度方案下达后,各实施单位应立即组织编写开工报告,并在方案下达后一个月内报送技术开发部。开工报告经技术开发部审批后,再根据工程实施进展的实际情况,由技术开发局部期签发“技术开发部工程拨款通知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工程所列经费方能支出。
3.4.3科技工程年度方案下达后,各实施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组织编写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后报送技术开发部,经技术开发部批准后,开始实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可与开工报告同时报送技术开发部。
3.4.4科技工程原那么上应由河南分公司内部组织技术力量实施,但确因技术方面或其它方面的原因必须与河南分公司以外的单位(含河南分公司财务预算以外的单位)协作开发,按河南分公司科技工程招标管理方法,由技术开发部代表河南分公司统一对外签订协议书或委托合同书。
3.4.5科技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作,原那么上由分公司内部施工单位承担,特殊情况需要外委时,按河南分公司外委工程管理方法执行。施工的现场管理由技术开发部负责,工程所在单位负责配合与协助。工程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提出验收意见,技术开发部负责验收。工程结算由工程所在单位和工程提出单位进行初审,技术开发部负责审核。其中,属于外委工程的结算,须经外委办进行复审。
3.4.6技术开发部具有对工程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催促和检查的职责,并对河南分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同时对中国铝业股份研发中心负责。对于工程实施中出现问题,技术开发部有责任进行组织和协调,并根据工程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在年中对年度科技方案进行调整。
3.4.7科技开发资金必须专门用于所属科技工程的开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挪作它用。对于挪用科技开发资金的情况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该工程费用的开支,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工程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因条件变化需要变更的款项,工程提出单位和工程所在单位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报请技术开发部审核同意后,再上报中国铝业股份研发中心,获得批准后,方可变更。
3.4.8由河南分公司进行统—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技术开发机构,在承担河南分公司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工程时,不得从工程经费中提取开发费、设备使用费、劳务费、加班费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可说明加班原因及人次数,由技术开发部核准,按河南分公司有关规定开支,并从当年度科技方案其它项中列支。
3.4.9凡承担科技工程的河南分公司各直属单位都必须填报“科技活动有关数据台帐〞,每月2023日前将上月数据上报技术开发部。每年年终前,无论工程是否已完成,各单位都应将所承担工程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向技术开发部递交较详细的书面专题报告。
3.5科技工程的验收和鉴定
科技工程的验收和鉴定,按照科技工程验收管理标准进行。
3.5.1科技工程完成,并正常运行3—6个月后;工程提出单位可向技术开发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报送:
(1)工程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报告(由开发单位编写);
(2)操作使用手册和维护说明书(由开发单位编写);
(3)用户使用报告或运行报告(由使用单位出具);
(4)技术指标测试报告(由法定检测单位出具);
(5)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由开发和使用单位共同提出,经使用单位财务部门认可);
(6)经费使用决算表(由工程提出单位出具,财务部门签章)。
技术开发部根据上述材料以及申请验收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3.5.2科技工程的验收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组织。验收条件应以工程立项时所提出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目标值等为依据,并严格审查必须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有资本性支出的科技工程完工后,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应按照河南分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上报技术开发部。经技术开发部、装备能源部、档案馆和其他有关单位审查合格后,移交档案馆管理。
3.5.3科技工程的验收工作,按河南分公司科技工程验收管理方法执行。
3.5.4有资本性支出的科技工程完工后,各工程使用单位应配合技术开发部、财务部和装备能源部及时按河南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完工工程的转固手续,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重大工程完工后还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3.5.5对于通过验收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河南分公司各直属单位可申报河南分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具体按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法办理。申请“合理化建议奖〞的工程,不能再申请“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3.5.6对于做出创造性奉献、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并通过半年以上运行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工程,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申报上级部门进行鉴定,并申请省部级或国家级奖励。
3.5.7科技工程通过验收正式投运后,原那么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固定资产属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已完成工程的管理,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新工程能在生产和管理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直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要对已完成的投资总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工程进行2~3年的跟踪检查,每半年向技术开发部上报一份工程运行情况跟综检查表,努力将所应取得的效益落到实处。
3.5.8科技工程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中国铝业股份公司所有。
3.5.9科技工程中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成果,可申报专利,具体按专利管理规定办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
本标准
本标准
本标准由技术开发部归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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