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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消防工作
制度
职责
农村消防工作制度职责[样例5]
第一篇:农村消防工作制度职责村民防火公约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村民的防火平安意识,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确保广阔农村的幸福安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全体村民应共同遵守如下公约:
一、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本地区消防平安。
二、解决好“三堆问题〔柴堆、草堆、粪堆〕〞,在指定地点堆放,严禁堆在屋内,应远离房前屋后。
三、严禁在乡村交通要道、住宅区内、村民院坝中的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杂物,停放车辆,堵塞消防通道。
四、家中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老化的电源线路应及时更换。
五、出门或睡觉前要关好电源、气源、火源,按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
六、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七、不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家中不可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点香烧蜡要有专人看守,要做到人走香灭。
十、不使用木板、竹板、草墙等做自家房屋隔墙,应使用土箕、砖块、石头等做隔墙。
十一、不随意倾倒没有熄灭的碳灰、草灰等,烟囱管不应靠近柴草等可燃物并应密闭,防止烟囱飞火引起火灾。
十二、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消防平安活动,接受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十
三、如发现消防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消防组织或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村委会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列为村委会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平安工作。
二、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平安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村民小组签订年度消防平安责任书,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催促下属的村民小组与村民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并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根据乡〔镇〕组建的志愿消防队伍,开展志愿消防巡查员队伍,开展村委会消防工作。
四、建立和落实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每月对辖区内的单位和村民住宅区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平安检查,催促和协助辖区单位、民住户开展消防平安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五、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平安效劳。
六、开展村委会消防咨询效劳,受理群众消防举报。
七、将消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乡村建设同检查、同部署、同考评。
八、建立“三堆〞堆放和村民轮流值班巡逻制度。
九、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农村消防档案。
十、知道解决“三堆〞“灶台〞“用火〞、“用电〞等方面的隐患问题。
十一、负责灭火器材和设施的配置和管理维护。十
二、制定乡村灭火应急预案,组织灭火演练和义务消防组织的训练。
值班巡查制度
一、5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实行农户轮流值班巡逻。
二、每户负责一天24小时的消防平安巡查,
三、巡查人员或在巡查期间乡村发生火灾的负责赔偿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二十。
四、在轮流值班巡查的农户,如因事不能履行巡查职责时,交纳拾圆人民币到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安排其它农户代行职责。
五、巡查人员每日对责任区进行防火巡查,催促村民履行村民防火公约。发现消防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村民小组、村委会处理。
六、发现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七、对辖区特护人员和家庭的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消防平安提示。
八、积极参加村委会、村民小组组织的其他消防活动。
防火检查制度
一、村委会每月组织对辖区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志愿消防队每半月组织对责任区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执勤警务点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四、执勤警务点对防火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催促单位整改,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表,对不能处理的问题及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并将情况同时报告乡镇防火平安委员会、派出所。
五、根据上级的布置,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检查。
六、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平安问题进行检查。
村民小组消防职责
1、认真执行岗位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参加各种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的学习、培训;
2、熟练运用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措施;
3、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乡村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
4、做好本村的消防宣传工作,向村民发放消防宣传材料,逐户对村民的电器设备的使用、炉灶的安装使用进行防火检查和平安提示;
5、协助村民委员和派出所组织消防平安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活动;
6、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救和报警。公安消防队到场后,迅速向灭火指挥员提供火场情况,在火场指挥员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消防队疏散物资、维持秩序,勇敢灭火。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消防部门等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
7、与农户签订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村民防火公约的情况进行催促检查。
8、催促乡村值班巡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催促村民做好“三堆〞堆放工作,教育群众平安用火用电。
9、对本村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派出所分管所长〔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1、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实施工作目标,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2、明确人员分工,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3、定期召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定期组织考核。
4、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审批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5、组织消防监督业务学习,提高全体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素质。对派出所出具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分等法律文书进行法制审核,催促各类消防文书的正确使用。
6、及时受理涉及消防平安的来信、来电、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宜,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尽快向当事人或上级答复。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警务室人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辖区消防平安工作的根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当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监督和指导辖区列管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平安工作,催促建立消防平安组织,制定消防平安管理制度,落实各级消防平安责任。
三、开展消防平安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志愿消防队员消防训练;
四、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催促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平安措施;
五、查处消防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实施处分;
六、监督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七、对辖区列管公共场所开业前进行消防平安检查;
八、负责辖区内液化石油气换瓶点的消防平安管理;
九、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平安工作;
十、催促辖区工程工程开工前的建筑消防审核申报等事宜;十
一、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负责对辖区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职责
〔一〕催促辖区内各单位单位和村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消防平安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二〕催促辖内各单位、村民委员会落实专〔兼〕职消防人员,搞好消防平安培训,指导志愿消防队开展工作,催促单位配备、维护、管理好消防器材。
〔三〕催促各单位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建立健全防火平安制度和防火档案。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消防工作经验,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或会议精神。
〔五〕组织开展防火平安检查,维护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催促整改火灾隐患,并作好记录。
第二篇:消防工作职责制度消防工作职责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平安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良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消防平安责任,是指消防工作主体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应当承当的责任。
第三条全区的工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消防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消防监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那么,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管理和监督职责,农村和社区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平安主体责任,个人切实履行消防平安义务。
第五条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成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平安委员会;
〔二〕制定消防工作考核方法,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年度方案;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增长;
〔四〕编制包括消防平安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根据需要增配复杂火灾扑救和特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装备;
〔五〕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覆盖率;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平安意识;
〔七〕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在法定时限内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催促其限期整改;
〔八〕对公安机关报告的本地区影响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城乡消防平安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事项,以及公安机关报请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重大执法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一〕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消防平安制度,明确消防平安责任,落实消防平安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落实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