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住房
城乡
建设局
群众
来访
接待
办理
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群众来访接待办理制度
为妥当解决群众来访诉求问题,准时有效处理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省信访条例规定要求,结合全县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县住建局群众来访接待办理制度。
一、群众来访接待办理范围
凡涉及我县住建领域内的群众诉求事项及省、市、县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包括农夫工工资拖欠、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供暖供气、城市建设、物业管理、商品房买卖等住建系统的信访问题,均属我局接待办理范围,相关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都应热忱接待、认真办理、按时处结。
二、群众来访接待办理责任
各业务股(室、站)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群众来访接待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信访股负责群众来访接待登记、交办、督查督办、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涉及群众来访诉求事项的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为信访事项具体承办单位。
三、群众来访接待办理要求
必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群众来访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对应当解决但由于条件所限难以马上解决的来访诉求,要乐观制造条件、克服困难、竭尽全力妥当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群众诉求,应按程序要求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急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答疑释惑、消退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四、群众来访接待办理程序
(一)群众来访接待登记。来访群众到我局反映问题,
大厅值班人员要主动引导来访群众到一楼信访接待室等候,马上通知信访股工作人员,信访股工作人员必需在第一时间到一楼接访室接待来访群众,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不允许放任来访群众直接到局领导办公室反映问题,如来访人不听劝阻,可报告局办公室或报警处理。信访股工作人员依据群众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准时联系相关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信访接待室接访。相关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30分钟之内赶到一楼接访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到场接访。如因开会、动身等特殊事由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接访的,可支配本部门(单位)其他人员到信访接待室接访。接访人员应按程序要求记录来访群众的根本信息和来访诉求,了解有关状况,留取信访资料。能当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不受理)告知书的,必需当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不受理)告知书,并始终访群众说明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提出具体要求。不能当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不受理)告知书的,应在15日内始终访群众当面出具信访事项受理(不受理)告知书。接访的股(室、站)、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准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认真落实办理措施,按时限要求处结、反响。
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访,信访股人员负责始终访群众说明群访相关规定,要求来访人员必需遵守信访纪律,推选3-5名代表到信访接待室反映问题,其他人员要到大院外等候,不得有大声喧哗、呈现横幅、围堵大门、冲击领导办公室、强闯会议室等违法行为。
如发生围堵县政务中心大门群访大事,接通知后,信访股全体人员、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业务分管领导应马上赶至现场,稳定来访群众心情、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上访群众到县信访局接访中心依据正常程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然后,依据信访规程对全部来访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协调处理群众信访诉求事项。
对信访局转办的信访案件,信访股要做好案件登记和交办工作,各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对转办的信访案件要高度重视,按时限要求认真调查、妥当处理。
(二)群众来访诉求办理。各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对自己承办的群众来访案件要尽快制定处理方案,认真调查,全面核实,乐观办理,按时处结,经局分管领导把关后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始终访群众反响。对于诉求事项较多、涉及多个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的来访诉求,需要共同办理的,首接股(室、站)、局属单位那么为牵头办理单位,要主动联系相关股(室、站)、局属单位共同办理,并负责整理材料,经局分管领导把关后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始终访群众反响。不允许推诿扯皮、搁置不办或自行转送其他股(室、站)、局属单位。
承办股(室、站)、局属单位必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坚决杜绝迟办、漏办、不办。群众来访事项处结完毕后,各承办股(室、站)、局属单位要将有关材料报送信访股存档备案;需要向上级信访部门报告处理状况的,信访股负责整理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
(三)群众诉求办理结果反响。依据群众来访办理规定,群众来访诉求处结后,承办股(室、站)、局属单位必需始终访群众反响,当面宣读处理意见书。针对来访群众对处理意见书提出的异议,要急躁解答,说明做出处理意见的法规依据,并要求来访群众在处理意见书(我局留存份)最终一页签名。同时,告知来访群众如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在30日内向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申请复查复核,如逾期不提出申请,该信访事项视为终结,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四)群众来访案件督办。为妥当处理群众来访案件,能够准时办结、按时反响,信访股对群众来访案件办理状况要随时进行督办,确保群众来访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群众来访案件资料归档。信访股应准时做好归档工作。归档内容:信访案件办理状况的登记表、转办单、领导签批意见、调查材料、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及反响状况。
五、办理时限
承办股(室、站)、局属单位应严格依据信访事项办理时限要求准时办理、准时处结、准时反响。一般性信访案件应在15天内答复;诉求事项较多的信访案件应在30天内处结;较为简洁的信访案件必需在60天内出具信访处理意见;特殊信访案件可再延迟30天予以答复,但是,确定要始终访群众书面说明延迟答复的理由和最终答复时限。信访股要准时整理相关资料报送县信访局,有必要录入全国信访系统的,要挂念信访局随时录入信访系统,避开形成重复访案件。
属询问、紧急求助、重大突发性群访案件,承办股(室、站)、局属单位必需即时办理,并随时将办理状况向信访人和信访股反响。
六、其他事项
(一)对于群体性来访案件,依据各股(室、站)、局属单位业务职能、职责范围和清欠片区明确的责任,要主动认领,及早介入,妥当处理。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致使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局党组主要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视情赐予纪律处分。
(二)群众来访接待办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管理。各股(室、站)、局属单位应将群众来访接待办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主要内容,压实办理责任,努力提高信访案件处结质量。
(三)信访股要强化信访责任管理,对各股(室、站)、局属单位第一时间接访状况、群众诉求处结状况、反响状况、群众满足度等跟踪统计,每两个月通报一次。通报状况计入各股(室、站)、局属单位年终信访考核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