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2023年军转政策: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方法近日,总政下发了关于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的处理方法,对解决好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现将有关内容如下,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确保转业复员干部思想稳定,妥善安置。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干部转业复员工作秩序,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已批准转业或者复员,未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安置或者离队报到干部相关问题的处理。本方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三条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区别对待、教惩结合、积极稳妥的原那么。第四条转业复员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一)不按照国家安置政策或者无故不按照规定时限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二)不配合军转安置部门工作,不提供移交安置所需材料等,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三)已接到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但拒不按照规定办理离队手续的;(四)办理离队手续后,无故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导致档案被退回的;(五)本人提出身体患病或者伤残,但拒不参加医学鉴定,或者经医学鉴定不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且能够适应地方工作,仍不离队报到的;(六)其他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第五条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当做第2页共3页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其离队报到;经反复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停发其津贴补贴,发根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其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二)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处分;符合党纪处分条件的,依照中国xx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三)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转业干部,改作干部复员安置;对不配合移交的复员干部,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填写组织移交复员干部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一),并派专人通过省军区系统,向地方进行移交和办理落户手续。第六条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的情形认定、处理权限和时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情形的认定意见,由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提出,填写滞留部队转业复员干部情况登记表,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二)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