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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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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监督
责任
面临
问题
对策
新编
当前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如何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纪委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xx县xx镇纪委,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基层纪委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基层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研。
一、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监督责任的根本内涵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催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二、乡镇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监督越位问题。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发动,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乡镇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乡镇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2、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局部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迎风违纪。三是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3、存在同级监督难的问题。由于体制原因,乡镇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在“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纪委书记过多地强调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而无视了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道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在监督同级党委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及时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那么,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的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躲避监督,如局部党政班子成员与纪委书记之间会存在一种“防范〞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乡镇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4、是自身建设的滞后性制约了监督的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
一、考核内容
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局部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局部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缺乏、力度不大。
5、监督部门建设不到位。一是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薄弱。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严重,导致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荒〞现象。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缺乏。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标准性做法。
2、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3、有的乡镇纪委不敢大胆履职。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忧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其次,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其三,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4、纪委监督制约不力。党章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县纪委不管人、财、物,只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这样的体制势必导致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形同虚设,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全以乡镇主要领导的意见为主,自然地就会出现监督乏力的问题。
四、强化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对策
在当前经济社会开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1、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思想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根底,要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2、切实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乡镇纪委要理清工作职责,解决“主业不清〞问题。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职责定位,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按照“三转〞要求,真正实现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从中心工作中脱离出来,突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乡镇纪委要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监督,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对主责部门履职行为合法性、执行结果有效性和操作过程廉洁性进行监督。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制度,确保乡镇纪委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3、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极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抓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细化制度规定措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要紧紧围绕县纪委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抓好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定期不定期向县纪委汇报工作,经常与县纪委各室联系,争取上级纪委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从而不断推进乡镇纪委各项工作。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要多听取乡镇党委意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事前防范,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时机,如: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考勤制度、公务用车制度、村务监督制度等,用制度标准和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4、采取“三个强化〞,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要强化考核机制,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那么。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实行目标管理,量化指标,实行工作目标管理,科学考核。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提高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积极支持乡镇纪委开展工作。对乡镇纪委的工作成效、目标完成、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优选先、提拔使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强化监督意识。积极探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新思维、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把纪委监督工作的重点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