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问题整改方案离任审计问题整改方案篇一: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反响意见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反响意见〔一〕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执行方面1.对未按规定在工商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违规征收税款。经落实,5户纳税人均办理以表代证登记,属于税务所税管员管理把关不严,已全部注销,以后对于此类问题,我局将加强管理,坚决杜绝。2.违反属地征管原那么,对个别纳税人征收税款。今后将严格按照属地原那么,征收税款,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实行网络发票后,更进一步做好工程登记,报验登记的监控管理。3.未按照规定核定纳税人定额征收税款。对未按规定执行核定征收规定的情况,在2023年和2023年进行了有效管理,根据市局提供的查询比对模板进行监控,定期比对核实进行补税和定额调整。4.未及时按规定调整纳税人税款入库级次。此问题属于工作疏忽大意所致,已进行调整,同时要求加强税款入库级次认定管理。5.存在预缴税款的问题。该问题确实存在,现已进行了税款抵顶,今后要杜绝预缴税款的情况发生。6.税收征管中,对虚报缴税控制不严。此问题涉及的几个具体业务,确实存在,但由于对政策掌握不够准确,导致错误确定纳税义务人,今后要加强税收政策业务学习,保证税款应征尽征。7.个别减免税审批未执行规定程序。2023年3月5日,我局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23〕13号〕规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xx股份减免2023年企业所得税739.1万元,在2023年已经我局执法委员会审议通过。但2023年度财政部专员办审计时,考虑到此政策属于地方政府政策,会对中央级企业所得税收入产生影响,因此我局将此记录从执法委员会记录中删除。在以后的减免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减免税工作的审批流程管理,强化执法委员会审批制度。篇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23〕13号〕规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xx股份减免2023年企业所得税739.1万元,在2023年已经我局执法委员会审议通过。但2023年度财政部专员办审计时,考虑到此政策属于地方政府政策,会对中央级企业所得税收入产生影响,因此我局将此记录从执法委员会记录中删除。在以后的减免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减免税工作的审批流程管理,强化执法委员会审批制度。篇二的要求,着手进行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按照主管领导要求,公司领导责成纪检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