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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农村经济
协会
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济协会的区别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效劳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根底、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效劳和经营性效劳相结合、专项效劳和综合效劳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开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效劳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开展,等等。这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开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支持。
农村经济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新形势下产生的,事关农业、农村、农民,并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参加、自由退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开展的一种组织名称,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同。
1、成立的目的不同。农村经济协会,有的称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的称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不管是那种形式,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效劳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也以效劳为宗旨,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一种经济实体。
2、单位性质不同。农村经济协会因为是农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所以农村经济协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
3、登记管理机关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予以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区别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别企业组织,其登记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自2022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注册。因此,两者登记注册的条件、程序等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4、对资产的处置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所有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5、承担的风险不同。由于农村经济协会不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定支,会员因享受协会提供的效劳而自愿主动交纳会员费。因此,农村经济协会自身一般不存在债务风险,会员也不必为协会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成员要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并承担亏损,是有风险的。
6、经费(资产)来源不同。农村经济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会费收入、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以及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主要来自成员出资及经营收入。
7、作用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不但要按照章程规定为会员提供效劳、反映诉求,还要积极承担行业统计、行业自律、标准行为等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责那么主要是经营,为成员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总之,农村经济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同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对于开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与小农户、企业一样,可以参加农村经济协会成为会员,交纳会费,享受农村经济协会提供的效劳。
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根底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效劳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效劳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效劳。
协会是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效劳。
主要区别为:
一是性质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是个经济实体,它直接与社员签订购销合同,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效劳,对外以法人主体参加市场竞争,以赢利为目的。协会是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农产品行业来划分,一般不搞经济实体,主要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营销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效劳。
二是参加者不同,合作社的参加者一般为个体农民。协会的参加者一般为企业,工作人员,少数为个体农民。
三是职责职能不同,合作社是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的实际业务效劳,一般不承担政府委托的管理职能。协会主要是协调和自律,标准行业行为,一般可接受政府委托,代行一局部管理职能。
四是利益分配原那么不同,合作社要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各项原那么,协会那么没有盈利返还等原那么。
五是连结程度、代表利益不同,合作社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经济实体,而协会那么是一个比较松散的社团组织。代表这个行业的部门利益,对政府或对国外,要维护本行业利益。
六是追求的目的不同,合作社是个企业,是要追求经济利益的,只是对内不赚社员的钱,而协会是非盈利组织,实际上一般不搞业务经营,效劳时只收取代理费,对成员没有利润返还和利润分配的问题。
第三篇: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得如火如荼,有许多农户想要成立专业合作社,可是没有搞清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根底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效劳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开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效劳、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具体说来,行业协会的形成及其作用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二是必须建立在自愿原那么的根底上;三是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四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社团。
合作社与协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有区别的:
(1)性质不同
合作社是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它是个企业,是个经济实体,它直接与社员签订购销合同,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效劳,收购农副产品,搞加工、运输、销售效劳。
协会是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农产品行业来划分,一般不搞经济实体,主要是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营销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效劳。如果要收购农产品搞加工、销售业务,那么应另外成立实体公司。
(2)参加者不同
合作社的参加者一般为个体农民。
协会的参加者一般为企业,少数为个体农民。
(3)职责不同
合作社的职责是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的实际业务效劳。
协会的职责主要是协调和自律,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利益。
(4)代表的利益不同
合作社代表本合作社农民的利益。
农产品行业协会那么代表这个行业的利益,对政府或对国外要维护本行业利益。
(5)其他方面的不同
a:合作社要坚持入社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各项原那么.
协会那么没有盈利返还等原那么。
b。合作社一般不承担政府委托的管理职能。
协会一般可接受政府委托,代行一局部管理职能。
c。合作社是个企业,是要追求经济利益的,只是对内不赚或少赚社员的钱。
协会是非盈利组织,实际上一般不搞业务经营,效劳时只收取代理费,对成员没有利润返还或利润分配的问题。
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实施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23年2023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两部法律法规分别对社会团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任务、法人类型,成立登记、组织机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标准。协会中涉及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农村经济合作社,两者有很多相似之处,有相同的组织成员,有相似的组织机构和议事制度,有同样的效劳领域和效劳对象。但是,两者在组织性质类型、组织运营依据,组织成员地位、成员财产权利等方面有根本区别。由于上述的异同,也容易使人们认识上混乱,特别是农民无所适从,原来一些协会得不到农业部门的政策支持,甚至就认为协会政府不支持停办了,协会该解散了,影响了协会正常的开展。甚至一些部门对农业经济协会采取挤压政策,合作社就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农经类协会就得不到支持,甚至让协会摘了牌子该挂合作社就优先支持。一些报刊报道过去的协会不能进行经营活动,没有法人地位,现在改成合作社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生产开展了,收入增加了。上述部门不顾民众和国家利益,追求本部门工作成绩的一己之私;报刊记者为阿谀奉迎,乘口舌之快,不负责任胡编乱造,造成了农村经济组织的混乱,农民迷惑,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一、农经类协会和合作社的异同
1、相同点
一是手段和目的相同。都是以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为手段,加强农业产业的指导、管理、营销,进而提高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二是都是合法的法人主体。农经类协会是社团法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社会团体是国家四大法人主体之一的社团法人。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
三是都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社会团体是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应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社会团体是可以从事非营利的经营活动的,协会可以组织会员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只要协会不从中以牟利为目的,就符合条例的规定。
2、不同点
一是经营性质不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经营,所有收入只能用于开展事业,不能在会员中分配。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以下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第三十七条)。二是会员和社员的收入形式不同。协会是通过组织零散的单一的农户有序的组织在一起,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农产品销售,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获得营销的话语权,使农产品的买个好价钱其收入增加,协会会员依照协会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局部,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并按照成员出资额和交易量分配盈余,属于典型的营利性组织。
三是组织类型不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后成为社会团体法人,民政部门是登记管理机关。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财产资根源于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以及有偿效劳收入等,会员不享有财产所有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设立登记(合作社法第13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参加的成员必须出资,出资额的多少决定表决权,出资多的可以拥有额外表决权和更高的收益分配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属于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类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