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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内
民主
现状
论党内民主现状
近年来,党内民主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热议之下,对中国共产党内部民主进行冷思考,是扎扎实实推进党内民主必不可少的根底性工作。本文拟从几个方面阐述党内民主的相关问题,力图说明在当今中国的条件下党内民主状况。
一、开展党内民主是当代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必然产物
一般的说,党内民主属于非国家形式的民主。在西方,一个政党内部是否民主,通常只是该团体内部的事务,只要不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即可。但在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民主却是历史的逻辑与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与国家层面的民主和社会民主联系在一起。
1.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伴生物――自下而上推进的民主开展路径
中国近代史上,曾有三次著名的民主浪潮。一是戊戌变法前后,有过短暂的传播民主思想的高潮,清末出现的短暂的宪政改革也与这次民主传播有一定程度的联系。二是辛亥革命前后,民主思潮一度高涨,是清王朝被推翻的重要原因之一。辛亥革命后甚至有过昙花一现的多党并存、政党内阁实践。三是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前后,民主与科学的宣传到达一个顶峰,中国共产党就是在五四运动后成立的。这三次民主浪潮,一方面确实引起了政治格局的变化。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历经几次革命,几乎每一个新的统治形成后,在短暂的民主火花之后又迅即回复到原有统治模式上来。无论是北洋军阀政府还是国民政府,其统治总不能摆脱旧有的封建统治模式,民主始终是中国社会的稀缺品。究其原因,归根结底,当时的中国毕竟是一个封建半封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直到抗日战争前,现代性工业在经济成分中只占2023%左右,分散的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页)这种经济根底决定了近代民主形式难以在中国扎根。当然,经济根底并非唯一决定统治形式的因素,但当时的社会结构有利于专制模式的生存。三次民主浪潮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推动民主传播的主体都是知识分子,传播路径是自上而下的,其内容以传播西方民主为主,社会底层群众对于民主根本处于冷漠状态。
但是,中国社会在最近半个多世纪、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在此根底上,出现了持续二十多年的民主开展势头。与前三次明显不同的是,此次民主浪潮首先发端于农村。伴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农村自发地产生了村委会这一民间自治组织形式,其职能从最初维系社会治安演变为村民自治。这一过程是自下而上开展的,在得到全国人大肯定后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局部。这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浪潮,被媒体称为“草根民主〞――用词极其精确而生动。“草根民主〞首先冲击的是党的领导的合法性(本文是在群众的心理认同意义上使用“合法性〞一词,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问题。某些农村居民所说的“村委会才能够领导我们,因为是我们选的〞这一问题,就是群众依据自己的切身体验,本能地提出的典型的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问题――尽管他们并不知道有这样的概念。应对这种考验,出现了农村党支部选举的“两票制〞――先获得村民半数以上同意,再成为正式的党支部候选人;或先参加村委会选举,一旦选上了,再成为党支部候选人。对应着实践的开展,又由此逐步推动了乡镇党委的直选试点。
在城市社区,在大量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楼宇党建〞中,党的组织形态开始发生了变化。与传统的以体制内单位为依托建立的党组织不同,在一座座拔地而起的商务楼、写字楼中,楼宇党组织与驻楼宇的各单位没有任何上下级关系,由此导致新建立的党组织,其结构上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严格的上下级关系,而具有强烈的扁平化特点,党组织的活动方式、领导方式以协商、效劳为主。这意味着党在社会领域的领导方式、活动方式需要发生大的转变,民主、法制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根本路径。
当下中国社会的民主势头从农村向城市蔓延,从村级向乡镇蔓延,典型地展示了民主开展的根本路径是由社会底层向上层演进,是社会内生的民主需求而非外在力量推动的结果,这是与前面三次民主浪潮不同的最重要特点。
2.多元利益群体并存、博弈的客观需求――民主的党内整合机制
在今天谈论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离不开对社会环境、主要是对利益格局的解析。
改革开放后,由经济成分多元衍生出利益群体多元,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博弈已经成为社会常态。中国社会事实上已经进入“压力政治〞时代。如何通过制度化方式释放社会的政治压力,合理地对不同利益群体进行调节,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方式。与此相应,党员社会身份变化亦随社会分化同步发生,来自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度亦开始出现差异。在这种背景下,一党如何同时代表多元利益,如何对各自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党员进行思想整合,不同的利益诉求能否在党内表达出来,就成为前所未有的问题。社会整合、党内整合比较适用的途径、方式就是建立民主的利益表达机制与整合机制。尽管民主不一定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民主调节、民主决策也可能失误,但是,由民主制度构成的制度环境所能产生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在利益格局多元状态下,维系大致平衡的局面,这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尤为值得重视。党内民主同样如此,尽管民主并不能满足所有党员的全部需要,也不可能使党员的思想完全一致,但至少可以使党员的各种诉求表达出来并得到认真对待,达成最低限度共识,提高对党的认同度。达成共识的过程就是民主整合的过程。
3.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页)――但不能替代政治体制改革
这是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情境所决定的。在西方民主政体国家,党执政的合法性与社会制度的合法性是别离的,根本社会制度的合法性不受政党上台下台的影响。同时,多党制和分权的政治体制使执政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各政党的政策调整、内部整合、防错纠错等事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界的推动和制约。中国那么有所不同。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是体制外政党,处于不合法地位,必须彻底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和旧的国家政权才能执政,因此,中国社会制度的合法性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是紧密相连的。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政治体制上“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制度设计,就突出了党的作用。因此,党内民主发育状况,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就成为衡量整个政治体系民主素质的重要指数,成为民主执政的必要条件之一。
当然,党内民主解决的毕竟是党内问题,而政治体制的涉及面远远超出党内民主的范围,党内民主无法替代政治体制改革。开展党内民主与改革政治体制可以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党内民主开展到一定程度,运作标准、科学,对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有参照、导向作用,有利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运作。反过来说,政治体制改革搞得顺利、成功,又可以成为推动党内民主开展的力量。
曾有一种论断,认为不要把民主问题与政治体制扯在一起,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上有了巨大飞跃,说明政治体制与生产力开展是相匹配的。确实,中国的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适应中国国情的,但是,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而人民公社恰恰是政社合一的组织,这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企业中,过去存在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既包含有经济体制的内容,也包含有政治体制的意义,对此进行改革,也是与政治体制改革相连的;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也属于政治体制层面的改革,等等。可以说,恰恰是不断扩大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结果,导致生产力得到了开展。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政治体制是十全十美的,改革是必然的,关键在于保存其长处,弥补其短处。
4.党内自我更新机制――形成民主的政治生态
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在这种背景下,党以什么来焕发自己的活力。以什么作为自己前进的动力。只有以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终极动力,才能持续保持活力。而反映最大多数人利益和意志的机制只能是民主。反映在党内,那么需要有一套以人民利益为价值取向的自我更新机制。党内民主具有多方面功能。比方,鼓励功能,激发党的活力;整合功能,整合党的意志;调节功能,确立正确的领袖、政党、群众关系,保持健康正常的党内关系。此外,还具有权力制约功能和导向功能,等等。在党内民主多种功能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也是过去很少提及的功能,就是通过民主的制度建设,能够形成一种促进新陈代谢的推动力量,形成一种自我更新机制。
这一观点来自于列宁。列宁谈到公开、选举等制度时指出,这些制度“可以造成一种能起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存’的作用的自动机构。完全的公开性、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使每个活动家最后都能‘适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于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身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防止错误〞。(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47―348页)而这种“自动机构〞、“自然选择〞,用今天的语言来讲就是自我更新、自我调节的机制。这一机制由选举(以及与此相关的任期制、责任制、罢免制)、公开、党内监督等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并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连接为一个整体,来实现其“自然选择〞作用。
二、党内民主的实质及特点
“民主〞一词的原意,学术界早已从语义学、政治学等多方面作过论证。该词起源于古希腊语,16世纪由法语引入英语,演变为今日通行的democracy。其严格的字面意义是人民的统治。但当该词翻译为“民主〞时,与中国古代早已有之的“民主〞便产生了字同而涵义不同的现象。中国古代“民主〞一词大多是指为民做主,为民寻求一个好主人、清官、好皇帝,与中国古代久已有之的明君、贤臣、顺民的理想社会是一脉相承的。只是到了近代,伴随着近代社会的变革,“西学东渐〞,民主一词被赋予了新的涵义,成为推翻旧的封建制度、进行人民革命的武器,成为一代代先进的中国人的理想与目标。这在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有精辟的论述,此处不再转述。
笔者认为,作为组织内部的民主,党内民主不完全等同于国家民主。党是有自己独特目标的社会政治组织,党员是基于政治理念的一致而自愿参加党组织的,其根本权利是平等的。列宁曾用简短的语言说:“民主意味着平等〞。(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6页)刘少奇做了一个高度概括:民主的精神就是“平等的精神〞。(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13页)本文所说的民主,就是依据列宁、刘少奇的表述,把民主的精神实质理解为“平等〞。这里所说的平等,实际上是指法律上、政治上的权利平等,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各项民主制度的设立,都是以此为逻辑起点的。因此,党内民主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质的特征,就是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党内民主制度的架构,应表达这一精神。
党内民主的特点是与国家民主相比而言的。党内民主在民主的精神实质、民主的运行机理、民主的操作规那么等方面与国家民主是相通的。但党毕竟不是国家,也不是群众自治组织,党内民主有其固有的特殊性,表现为:
其一,党员的权利是有条件的平等权利,即参加共产党必须政治信仰大体一致,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组织的需要可以牺牲个人的权利,这是在入党誓词中就已表达出来的精神。而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公民权利并不受信仰的制约,只要公民不违反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其根本权利。
其二,党内的权力固然需要制约,但党内的权力结构不等同于国家权力结构,党组织不必要、也不可能像国家政权一样构建为立法、行政、司法这样完备的权力系统,这就决定了党内权力制约虽然也有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形式,但更多的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党员权利的充分行使,就是对党内权力的制约。至于对执政党执政权力的制约,更多地需要依靠国家法制与政体、社会公众的制约。
其三,党内民主的涵盖面小于国家民主或社会民主。一是涉及的人数少;二是除了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外,党内还有更为严格的组织纪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