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农渔村社区基层民主科学建设探索与思考党的十七大把“党员主体地位〞写进大会报告中,这是党历史上的第一次,标志着党的建设理念的重大开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当前,舟山渔农村既面临着难得的开展机遇,同时又呈现出矛盾的多发期,进一步推进渔农村社区基层民主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对于进一步稳固和提高党员主体地位、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激发和调动广阔渔农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舟山“四海〞建设,构建海岛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提高党员的主体地位,从而扩大和开展渔农村基层民主,真正使渔农民在所在村庄、社区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一、推行基层民主科学建设的背景及原因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与管理是村民自治的实质之所在。早在村委会组织法修订之前的1980年,我区就全面推行了村务公开制度。1998年以后,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区又对村级民主决策与管理作了进一步标准与完善。2023年我区以并村方式建立渔农村新社区,三年来新型渔农村社区对于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改善渔农村面貌、减轻渔农民负担、提高渔农民素质、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创新渔农村管理效劳模式的成功实践。但是新型社区建立后,社区的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尚不十分完善,社区、村、经济合作社的关系还未真正理顺,社区中的人、财、物管理尚处在磨合期,局部干部群众对社区建设还存在许多疑虑。同时,受市场经济影响,不少党员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弱化,局部基层组织党内民主执行不力,党员主体地位没有充分表达,影响了党组织的地位,挫伤了党员的热情。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渔村全面实施以来,村民代表在村重大事务决策中作用增强,有些村过分依赖村民代表的作用,无视了党员决策参与第2页共10页和作用发挥;不少村(社区)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党组织、村委会、党员、村导代表几者关系没有很好理顺,导致决策不标准、不严谨、不科学,也损害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少党员对此有不满情绪。从我们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定海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有些是定海的本地实际情况所致,有些是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