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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区
生猪
宰杀
品管
方案
市区生猪宰杀和肉品管治方案
为加强屠宰管理工作,建立正常有序的生猪屠宰秩序,有效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确保市场食肉平安。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调整充实区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做到环境卫生清洁卫生,检疫检验严格,屠宰设施完善,经营管理合法标准;执法监管有力,市场秩序稳定,出场肉品质量得到保证,XX县区私屠滥宰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供应肉品定点屠宰率达100%以上。
集中力量对市场销售的非法肉品定点屠宰场、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集中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杜绝私屠滥宰行为,专项行动每月至少开展3次。
三、工作安排及职责
(一)工作安排
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分市场整治、私宰点整治和餐饮业整治组。
1、市场整治组(19人):
由区工商分局牵头,主要负责对猪肉市场的监管。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标准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并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禁其他渠道猪肉进入市场,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保证猪肉质量;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撤消其营业执照;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监管,标准肉品经营行为。催促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
人员安排。区工商分局(4人)、商务局(2人),国税局(2人)、地税(2人),公安分局(2人)、农牧局(2人)、应急分队(5人)。
2、私宰点整治组(17人):
由区商务局牵头,主要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确保合格的肉品上市流通。同时,负责对私屠滥宰点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进行打击,保护广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人员安排。商务局(4人)、公安分局(2人)、农牧局(2人)、国税(2人),地税(2人)、应急分队(5人)。
3、餐饮业整治组(4人):
由区卫生药监局负责,对宾馆、饭店及集体食堂单位肉品原料的监管,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
(二)职责和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和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俱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条处理。
2、区工商局。负责打击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终端非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产品,必须要有“二章一票〞(即检疫章、检验章、检疫票),没有“二章一票〞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做好入场的台账检查工作,对销售非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产品的工商户撤消营业执照,取消推位资格。
3、区农牧局。负责在定点屠宰场对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对合格的生猪产品开据检疫票据,确保合格生猪产品出场上市销售。严禁检疫人员到定点屠宰场以外给私屠滥宰生猪产品检疫,严查私刻检验检疫印章和伪造相关票据。
4、区卫生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效劳业、各类集体食堂的监管,要催促建立猪肉准入台账登记制度,做好进货台账检查和肉品溯源跟踪,确保所使用的猪肉产品来自定点企业。
5、区国税分局。负责检查农贸市场销售生猪产品经营户缴纳的国税票据,对偷税漏税的按规定处理。
6、区地税分局。负责检查农贸市场销售生猪产品经营户缴税的地税票据,对偷税漏税的按规定处理。
7、区公安分局。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平安,排查干扰专项整治行动的治安隐患,对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人员要快速出击,依法严厉从快查办,确保私屠滥宰和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的收缴和运输不受干扰,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区武装部应急分队。配合区公安分局对执法过程中以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阻止。
9、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私屠滥宰窝点要逐村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区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四、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私屠滥宰窝点,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设立举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屠宰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加强配合,群策群力,各司其职,同时各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要作好保密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参加行动人员必须保守秘密。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督查,对工作失职通风报信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三)行动中收缴的非法生猪产品,经检疫部门认定为病害生猪的,及时进行销毁;检疫合格的,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所有款项及时上缴财政。
(四)各职能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放心肉〞进入市场。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响情况,各牵头部门每月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报送至少一次信息,工作开展及其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内容总结
(1)市区生猪宰杀和肉品管治方案
为加强屠宰管理工作,建立正常有序的生猪屠宰秩序,有效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确保市场食肉平安
(2)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标准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并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3)负责在定点屠宰场对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对合格的生猪产品开据检疫票据,确保合格生猪产品出场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