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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落实
殡葬
管理
方案
落实殡葬管理方案
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稳固殡葬改革成果,使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彻底整治当前殡葬管理中仍存在的土葬、骨灰入棺埋葬、丧葬用品场混乱等突出问题,根据殡葬管理实施方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为指导,以建设绿色殡葬为目标,以全力整治土葬、骨灰入棺埋葬等违反殡葬法规行为为工作重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不断提高全丧事文明程度,促进全殡葬改革向纵深开展。
二、整治内容
(一)禁止土葬,进一步提高火化率。
(二)禁止骨灰入棺埋葬、乱埋滥葬行为。
(三)禁止制作、出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标准丧葬用品场秩序。
(四)禁止在外环内(含跨环路的村)停放尸体办理丧事,外环内丧事活动按规定到殡仪效劳中心办理。
三、整治措施
(一)召开全殡葬管理专项整治会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民政局将殡葬管理实施方法中的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授予民政局行使的执法权委托给各镇(区)政府行使。各镇(区)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民政局的名义行使上述行政权力,不得委托给第三方。同时,要接受委托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本居(村)民死亡的,除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就地火化,不得以任何理由土葬。不允许镇(区)政府对民政办或殡葬管理机构实行经济承包,对民政办下达创收指标,已签定承包协议的必须作废。要从体制上理顺殡葬管理关系,殡葬管理职能严禁转移到其它部门,已转移的立即收回。
(四)对发生土葬的,发生地镇(区)政府在查实后(15个工作日内查实),要依法下达改葬通知书(在土葬行为查实后3个工作日内)。改葬通知书下达后,镇(区)政府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劝导丧家自行改葬,丧家自行改葬的,镇(区)人民政府、民政局要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影像资料等改葬证据存档备案待查
。(改葬通知书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丧家拒不自行改葬的,由土葬发生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改葬,民政局指导、监督,公安、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配合,新闻媒体曝光(改葬通知书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改葬),并对丧户责任人处以202300元罚款。强制改葬费按实际发生额由所在镇(区)政府财政承担。
(五)各镇(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骨灰入棺埋葬和乱埋滥葬行为的管理对发生骨灰入棺埋葬或乱埋滥葬的,所在镇(区)政府在查实后(15个工作日内查实),要依法下达改葬通知书,责令其改葬或深葬(在骨灰入棺埋葬或乱埋滥葬行为查实后3个工作日内)。改葬通知书下达后,镇(区)政府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劝导丧家自行改葬或深葬,丧家自行改葬或深葬的,镇(区)人民政府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影像资料等改葬或深葬证据存档备案。(改葬通知书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丧家拒不自行改葬或深葬的,所在镇(区)政府组织实施,予以强行平毁,民政局指导、监督,公安、综合执法等有关配合,新闻媒体曝光(改葬通知书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改葬),并对责任人处以202300元罚款。强制改葬费按实际发生额由所在镇(区)政府财政承担。
(六)各镇(区)政府要层层建立殡葬改革信息网络,扩大土葬、骨灰入棺埋葬等信息来源,及时掌控违反殡葬法规行为相关情况。
(七)坚决禁止XX县区死亡者骨灰到农村个人承包山、承包地和非法墓地安葬。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殡葬设施的,由民政局会同建设、国土、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占用耕地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对倒卖、传销墓穴的,由民政局处以3万元的罚款。
(八)坚决打击非法运尸车,取缔镇(区)原保存运尸车,坚决打击两馆以外运尸车为土葬
和骨灰入棺埋葬效劳。对以非运尸专用车运送尸体的,由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民政局拦截车辆进行检查,并由民政局对责任人处以202300元罚款。
(九)对全丧葬用品经营网点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未经民政局行业许可同意,工商局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年检。
(十)禁止制造、销售棺木和纸钱、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对制造、销售纸钱、纸牛、纸马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制造、销售棺木的,由所在镇(区)政府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并处制造、销售金额3倍的罚款。
(十一)凡未经民政局行业许可、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擅自承办、经营丧葬业务的,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超范围经营的企业、商店、食杂店,由所在镇(区)政府会同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十二)禁止殡仪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平安、有碍容环境卫生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镇(区)丧户办丧事,禁止在户外搭灵棚、设灵堂;禁止摆放花圈和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用品;禁止抛撒纸钱;禁止搞丧事吹奏或高音播放哀乐;禁止在禁火区燃烧花圈和祭品。对户外搭灵棚、设灵堂的,由所在镇(区)政府责令其撤除;对拒不服从的,所在镇(区)政府可强制执行,并没收其物品,处200元罚款。对向外租、借灵棚器材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镇(区)政府处以3000元罚款。对办丧事摆放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所在镇(区)政府处以200元罚款。对在殡仪场所外为丧事吹奏的,由文广局没收吹奏器具,并处200元罚款。
(十三)XX县区外环内(含跨环路的村)举办丧事活动一律在殡仪效劳中心进行。禁止在室外搭设灵棚、播放高音喇叭;禁止在室外摆放花圈、花篮、挽联及封建迷信祭品。
(十四)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宣传形式,扩大教育面,使丧葬用品经营者自觉遵守丧葬用品场秩序,使广阔群众自觉摒弃土葬、骨灰入棺埋葬等丧葬陋习
(十五)殡葬协会对全殡葬礼仪效劳人员开展从业资格培训,发放从业资格证,无证人员不准从事殡葬礼仪效劳。镇(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礼仪效劳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十六)殡葬改革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发生土葬、骨灰入棺埋葬的镇(区
)给予全通报,并抄送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年终汇总,报送考评办。
(十七)殡葬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刚性考核指标,对出现土葬的镇(区),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明确职责这次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各镇(区)、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政府成立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民政局从殡葬改革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角度对全各直相关部门殡葬管理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对各镇(区)政府行使殡葬管理执法权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各镇(区)人民政府在接受民政局的委托后,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认真标准执法。自觉接受民政局对殡葬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公安局负责殡葬管理中的安保工作,保障对土葬、骨灰入棺埋葬、非法运尸车、非法丧葬用品等违反殡葬法规案件的顺利查处。
(四)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XX县区丧事活动的标准管理工作。同时,与民政局联合执法,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商局负责对经民政局审核、符合场准入条件的丧葬用品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年检;查处非法经营丧葬用品行为。
(六)考评办负责对各镇(区)、各部门殡葬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七)纪检委负责对在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镇(区)、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法规行为的查处。
(八)文化播送电视体育局负责对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舆论宣传,对违反殡葬法规行为予以曝光;对为丧事吹奏的民间艺人进行管理。
(九)卫生局负责尸体防疫工作。
(十)国土局、林业局负责XX县区死亡者骨灰安葬到农村个人承包山、承包地、承包林行为的查处。
(十一)财政局负责殡葬整治工作经费保障,为各镇(区)政府提供执法罚没票据,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责任奖励与追究
(一)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帮助他人在丧事活动中搞土葬及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为亲属、朋友及相关人员在殡葬管理问题上说情;严禁各种形式干扰阻碍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正常执行公务。违者,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
(二)各行政职能部门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的,行政不作为的,相互推诿扯皮的,不严格执法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对发生土葬、骨灰入棺埋葬等违反殡葬法规行为的各镇(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对未发生土葬、骨灰入棺埋葬的镇(区),奖励镇(区)政府相关责任人5000元,奖金由财政局列支。
六、整治时间、方法、步骤
(一)整治时间
从年9月1日至年2月28日。
(二)整治方法
1、集中宣传与镇(区)村广泛发动相结合;
2、属地监管与职能部门查处相结合;
3、集中管理与分头实施相结合。
(三)整治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年9月1日至年9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镇(区)、各职能部门要成立组织,制定整治方案,广泛宣传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
2、年2023月1日至年1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挥镇(区)和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存在的土葬和骨灰入棺埋葬等突出问题采取联合整治行动。
3、年2月1日至年2月28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镇(区)、各职能部门上报整治情况,领导小组下发整治情况通报。
七、几点要求
(一)要明确整治的重点,突出解决好土葬、骨灰入棺埋葬和丧葬用品场管理问题,力争整治结束后取得明显效果。
(二)各镇(区)、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有领导、有组织、有目标、有措施开展殡葬管理工作。要充实镇(区)殡葬管理部门人员,提高殡葬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强化、镇、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开展。
(三)民政、工商、公安、综合执法、文广、国土、林业等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并根据职能制定出切实可行方案,实行综合治理。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介入,严格处理殡葬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和违纪行为。
(五)直各有关部门、各镇(区)政府要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不断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和体制,使殡葬改革工作在整治中逐步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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