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试析
公民
社会
国家
关系
理论
试析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论
【摘 要】公民社会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一个社会独立的公民社会能够对国家的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问题上应该充分认识到用理论引导我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快速开展。
【关键词】公民社会;国家;开展
中图分类号:D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22)04-0253-01
公民社会主要指与政治国家相对应并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它由一系列的民间自治的非政治组织和团体构成。现代西方公民社会是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以及契约式的市场经济制度确实立中开展起来的。从其一开始,就和国家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围绕着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产生了许多争论,关于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问题一直是西方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所在,相关的著作和论述较多,相对于西方,我国的公民社会在逐步形成,为了有效的促进和引导公民社会,对其进行必要的理论指导是当前的要求。
1 关于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论
西方关于国家和公民社会关系的理论较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理论。
第一,认为公民社会可以制约国家。这种理论源自于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是“必要的邪恶〞,国家的存在时为了调节公民社会群体内部利益冲突,保护公民社会的平安和承担公民社会所没有能力承担的公益事业。自由主义者始终认为,国家是邪恶的,其权利具有扩张性,如果没有外力对其进行权力制衡,那么它最终会威胁到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因此,自由主义者如密尔就认为,应该用公民社会来限制国家,为国家的权力设定边界,防止国家的权力的肆意扩张。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托克维尔认为,现代社会的国家虽然是经过选举产生的,但在民主的时代,社会很容易受到以代表社会整体利益为借口的政治机构的强大的压制,容易产生他所阐述的“多数的极权〞或者称为“多数的暴政〞。托克维尔认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需要一个非官方的社团诸如公民社会来监督和制衡国家,它认为,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在国家内部还是在公民社会的领域都必须加强监督,制衡国家权力的扩张。
第二,认为如果国家随意剥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那么这个国家就是非正义的,公民社会就可以对抗国家。这种理论源于洛克所阐述的,公民社会先于或外在于国家,他的这种理论被美国的潘恩所发扬光大并推向极致。在潘恩的人的权利一书中,潘恩提出了一种类似于无政府主义的自由主义,他认为,国家是一种必要的邪恶,将自然社会视为一种绝对的合理存在,国家是社会为了公共利益让渡出去的权力委托。他还认为,国家和公民社会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公民社会愈兴旺,需要国家的地方就越小,理想的国家是最低限度的国家。公民可以对抗他们认为剥夺了他们自由权利的国家,这种行为时正当的、合法的行为。
第三,认为公民社会和国家应该共生共强,共同开展。当代美国政治学家伯恩哈德认同此观点,他认为,“弱国家〞与“强公民社会〞的组合或者“强国家〞与“弱公民社会〞的组合都不是现代社会理想的社会状态,前者会使国家政策因为公民社会的强大而无法有效实施,后者那么会因为公民社会的软弱无力而导致国家滑向专制政治的危险。而如果两者都很弱的话,那么必然会在社会上形成权力真空而导致无政府状态。因此只有国家和公民社会都强大了,才能使两者都能得到最好的职能发挥。
第四,认为公民社会应当参与到国家当中去。这种观点以瑞典学者米歇尔麦克莱蒂为代表。在实践当中有两种不同的参与方式,一种是美国式的多元主义,一种是瑞典式的社团主义。前者使得社会上的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都能平等的参与政治事务的权利,后者国家认可某些比较大的社团组织或者某一行业的组织参与国家,其他的社团那么被排除在政治过程之外。
2 我国公民社会开展状况
从历史上看,我国公民社会出现很早但开展很微弱。但由于在我国的历史上,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始终占据着主流的思想地位,社会自由开展的空间很小,关于公民社会的理论几乎没有出现过,再加上中国一直实行的是儒家所倡导的家天下的家长制,整个社会被凌驾于其上的绝对皇权所控制,完全不同于西欧的封建制,西欧的封建制是基于契约式的,因此在专制社会时代,公民社会根本无从发育。近代以来,由于专制王朝的覆灭以及“西风东渐〞,我国的公民社会开始有了缓慢的发育,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始终未能对国家形成互补。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本位主义的崛起,公民社会的开展又受到了严重的干预和限制。中国的公民社会真正的开展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开放之后,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的权力空间开始局部退却,社会自由的空间开始扩大,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开始别离,形成了相对具有自主性的社会领域,国家放权、还权于社会,国家自觉的培育和塑造了具有自主能力和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社会的雏形。
现在,我国的公民社会开展十分迅速。民间社团数量到达了一定规模,社团成分也日趋丰富,民间社团所发挥的作用日渐加强。
3 正确引导我国公民社会的开展的必要性
当然,我国公民社会还处于开展当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何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我国公民社会的开展,这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我国的改革正处于关键的时期,各种矛盾开始凸现,公民社会作为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正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关注公民社会的开展,用正确的理论进行引导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我国公民社会开展的问题主要有:公民社团组织行政倾向比较明显,工具性突出;公民社会的组织等级化明显,没有形成自由、平等的契约关系来调节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公民社会组织的依附性较强,大局部依附于执政党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作为联系公民和政府纽带与桥梁作用等等。
加强公民社会的开展,首先应该从建设民主政治的角度,积极培育、引导公民社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开展;在推进公民社会开展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对公民社会的引导。要实现对公民社会的科学引导,必须探索新时期引导的方式和途径;构建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还要大力培养公民意识,改变传统的政治文化,实现人自身的现代化;现代社会的每一个公民对社会的健康开展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当公民普遍具有责任意识,才会有负责任的政府与负责任的政治,这样公民社会才能得到健康快速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