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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选任
责任制
实践
思考
干部选任首提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x大报告和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提出了个人推荐提名署名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缺少相应的具体制度标准。当前首次提名这一环节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首次提名环节缺乏明确界定,首次提名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提名过程透明度不高等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中共XX市委在调查研究的根底上,于年6月制定并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实施方法(试行),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首提责任制的根本内容
首提责任制,就是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党委推荐提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为首提责任人,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个人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推荐者个人为首提责任人;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由市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领导干部队伍状况,集体研究首次推荐提名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
首提责任制规定了6种责任追究情形。在推荐提名过程中以及推荐提名人选提拔使用后,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推荐提名人选在提拔使用后,被发现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推荐的。党委(党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或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时意见不一致,违反有关规定,以个人意愿强行通过推荐的。组织部门因主观原因造成失察、失真推荐的。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原因造成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追究,凡构成违纪,需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落实首提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初步成效
我们在工作流程中重点把握好6个环节。一是全部实行书面提名推荐,填写提名推荐表。二是市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选配、班子调整方案,对各类提名推荐人选是否进入民主推荐环节进行综合分析、统筹核定。三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得到多数群众拥护、认可的,组织部门才将其列为考察对象。四是向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介绍首次提名情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人选的酝酿提名产生全过程。五是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六是提名材料存档备查,对已经提拔任用的,在提名推荐表上注明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的时间;对未列入干部任用方案的,提名推荐在一年内有效。
首提责任制实施以来,已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了干部提名的责任心。首提责任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对提名行为起到了警示标准作用,也使被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增强了自我约束力。二是突出了人岗相适,进一步保证了提名人选质量。提名推荐者从一开始就必须考虑提名人选的综合素质,并针对岗位提出提名推荐理由,加上组织部门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的综合分析、比较与审核,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选的质量。三是表达了民主公开,进一步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讨论干部中,将提名情况、提名过程公开,增加了提名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暗箱操作〞的生存环境,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同时,有利于加强监督,追究责任。据统计,制度实施至今,我市市委常委会已讨论决定提拔任用12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首提责任人127人次。这些干部提拔上岗后,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良好。
三、完善首提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首提责任制还处于初步探索实践过程中,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深化。
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首提责任制的“纠错〞功能与“促优〞功能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深化责任内涵。为防止躲避首提风险而逃避首提义务,需要进一步强化首提责任制“促优〞的正面导向功能,强化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不提名是失职,没有高质量的提名是未尽职,违规提名是渎职〞的意识,将推荐提名干部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集体决策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正常情况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单位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都是通过集体决策确定的,是一种组织行为,其结果实际上反映了集体意志。而首提责任制规定其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造成责任主体的单一化。因此,为做到集体决策和个人责任的统一,充分表达多层次的权责对等原那么,要根据班子内岗位和职责的分工,进一步明确单位党委(党组)提名推荐中,主要领导作为首提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特别是分管干部工作成员应承担的责任。
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关系,进一步界定提名责任。在强调提名推荐责任主体的责任心、公正性、严肃性的同时,对提名中出现的问题,应分清主观成心和客观无意,重点对主观成心造成推荐失误、失察、失当的责任追究。同时,在强调首次提名推荐环节责任时,也要统筹兼顾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恰如其分地确定首提的应有责任,真正表达首提责任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要正确处理局部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进一步搞好配套衔接。按照建立首提责任制的思路,应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都建立起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并使各项责任制之间相互配套,从而构建起标准而又行之有效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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