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方法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二、经镇党委批准,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1人。新中选支部委员推荐一名主持人(或由换届工作指导员主持),镇党委派人参加,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六、参加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另选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为无效票。七、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相应职务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半数的,始得中选;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应就该职务作进一步酝酿后重新投票;重新投票得赞成票仍未超过半数的,不再进行选举,由镇党委另行研究。八、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从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计票人从工作人员中确定。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计票人。九、本选举方法经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第二篇: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方法中国共产党XX县区石灶乡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方法(草案)第2页共6页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二、根据县委的批复,中共XX县区石灶乡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1人、副书记2人。选举工作由乡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新中选的乡党委委员中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三、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由中共XX县区石灶乡第十二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同意,提交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副书记候选人按县委批准的顺序排列。五、中选的十三届乡党委委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人必须是十三届乡党委委员。选举人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