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小学法制教育副校长演讲稿普及法律常识是当前小学教育中一项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根底工作。下面是办公室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小学法制教育副校长演讲稿,仅供参考。小学法制教育副校长演讲稿(一)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分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根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分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分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开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