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扶持
养猪业
发展
意见
扶持养猪业开展意见
为扶持养猪业快速开展,保持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1、实行种猪饲养补贴政策。为使能繁母猪长期保持在猪存栏的8%以上,加快我县养猪业的提质扩群,县财政对农户购置斯格父母代及优质二元、三元种猪实行补贴政策,养猪户引进系谱清楚、手续齐全的斯格等种猪,从财政支农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引进斯格、二元、三元等优良瘦肉型良种种猪5头以上(含5头)的养猪户,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县政府对每头能繁母猪连同配套资金再补贴40元,具体实施方法由畜牧水产局另行制定。
2、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按照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以及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原那么,由县负担局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开展养猪业应给予重点支持。大力推广“户贷企保〞、“联户担保〞等多种方式,加大小额贷款投放力度,满足广阔养猪户的资金需求。
4、加强技术效劳体系建设,为养猪业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县畜牧水产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尽快建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并依托乡镇防检站和村级协防员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动物疫病防控效劳网络,为养猪户提供从种猪引进、繁育、饲养到育肥猪出栏全程防疫效劳,同时严格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开展趋势,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疫病防控方案,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那么,由县负担局部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5、认真解决养猪场(户)遇到的实际问题。养猪用地一律视同农业用地对待。对占用根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不搞永久性建筑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对养猪场(户)用电执行农业用电标准,对新建养猪小区免收电力增容费,用水执行农业用水标准。
6、进一步创优开展环境。除畜牧防疫、检疫等效劳部门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到养猪场(户)收费、罚款。对运送生猪的车辆,一律不准查、扣、罚,确保流通渠道畅通。鼓励养猪场户“自繁自养〞,确需向外地购猪种的,经畜牧主管部门同意后,派技术人员帮助养猪户(场)到外地选购优良种猪。对外销生猪,检疫费用按最低限执行,以促进养猪业快速开展。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