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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路
环境
综合
整治
实施方案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推动“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有效促进“大交通〞战略实施,改善公路路域环境,保障群众平安便捷出行,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活动,对国省干线公路及县乡道路软环境进行治理,进一步美化、优化公路路域环境,建立公路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城乡面貌发生新变化。
二、目标任务
标准设置公路沿线商铺、企业牌匾和居民垃圾倾倒行为,迁移公路集贸市场,统一平交道口设置标准,加强对穿村路段“脏乱差〞环境的整治,引导群众养成爱路、护路的良好习惯,增强爱路意识,提高公路使用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升公路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镇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李立任组长,政府副职任副组长,养路工区、派出所、国土分局、国土所、工商分局、环保局、监察局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红玉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
副主任。养路工区牵头组织国省干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各村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互相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镇政府将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对村有关部门年终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
(一)各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沿线村庄远离公路的适宜位置,设立统一标准的垃圾倾倒点。
(二)各村对本辖区公路范围内的集贸市场选择远离公路的适宜场所实施整体迁移。
(三)各村与公路两侧居民、商铺、企业签订维护公路环境责任状。
(四)全镇范围内,以片为单位,组织搞好全镇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有关乡镇、部门配合,对路边商铺、企业牌匾按统一规格、统一样式进行标准。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气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
2、通过条幅、标语、宣传栏、明白纸等方式,对沿路居民、商铺、企业广泛宣传,使他们自觉提高爱路意识,维护公路
环境,保证公路路域综合整治顺利开展。
3、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乡镇及路边村民代表、企业代表,召开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发动大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公路路域魂晶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整治活动奠定坚实根底。
4、从实际出发,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利用网络、 、邮件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集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好的思路,好的方法。
(二)标准示范阶段
1、按照我县公路的地理位置、建设状况,确定园区路为标准示范路段,在此路段率先开展整治标准工作。
2、对标准示范路段的公路环境进行详细统计汇总后,制定整治标准措施,大力开展整治标准工作,确保标准示范路段全线无路边垃圾、无集贸市场、无堆积物料,平交道口平整标准交通标志醒目洁净,并能够长期保持。
3、完善路边乡村各项根底设施建设,标准沿线乡村垃圾倾倒行为。对公路及涉路集贸市场整体迁移,彻底改变陈习陋俗,提高公路使用效率。
(三)全镇推广阶段
1、组织各村部门相关人员对标准示范路段进行参观。在学习参观的根底上,结合我县公路特点,制定标准整治措施。
2、以标准示范路段为工作目标,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公
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确保公路环境标准统
一、规格统一。
(四)效果保持阶段
1、完善县、乡(镇)、村各种根底设施建设,加强公路环境巡查,长期保持公路环境整治成果。
2、对破坏公路环境的,依据县官法律法规,严惩严罚,绝不纵容姑息。
3、成立督查小组,对公路进行检查,对维护情况好的予以表扬通报;维护差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总结验收阶段
1、对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推广先进经验。
2、以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为根底,形成维护公路环境的长效机制。
第二篇:XX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XX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山东公路交通整体效劳水平,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按照“XX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总体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XX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任务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工作方针,以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地面构筑物和优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为着力点,力争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全面优化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的环境,根本实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的景观和视觉效果,全面提升公路交通综合效劳水平,为山东经济和社会开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范围是指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0米,分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两局部。其中,建筑控制区是指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不少于以下距离的范围:高速公路50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两侧202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省际边界公路以及穿村镇、XX县区路段是本次整治活动的重点。
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控制区内主要内容
1、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和地面构筑物的治理;
2、绿化林带缺行断垄的补植;
3、堆积物和砂(石)建材、废旧回收等经营场所的治理;
4、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的治理;
5、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治理;
6、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23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2023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平安活动的整治;
7、增设展示山东人文、景观和文明、平安交通宣传的标志及保存建筑物的清洁或粉刷。
(二)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主要内容
1、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的治理;
2、“白色污染〞和垃圾堆、垃圾场的治理;
3、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整治;
4、被交道路整治。
三、整治措施和标准
1、标准非公路标志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那么全面标准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有必要保存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对经批准设置的破损非公路标志进行维修或更换;增设必要的展示山东自然、人文景观和文明、平安交通宣传等标志、标牌。
2、改善、提升绿化效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绿化效果,对原有绿化林带缺行断垄局部进行补植,按照“封、漏、透、诱〞的原那么,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到达美化和景观化要求。
3、加强建筑控制区管控。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采取“一推、二挡、三清、四刷〞的措施,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全面撤除,对破旧建筑、坟墓进行遮挡,对保存建筑进行清洁或粉刷,同时,杜绝出现新的乱搭乱建、乱建坟墓现象;对沿线的砂、石等建材市场、废旧回收点等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进行迁移或遮挡;对建筑控制区内的柴草堆、粪堆、垃圾堆和其他堆积物进行彻底清理。
4、加强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整治。要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路宅、路田分家设施齐全,绿化完好。两侧保持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临街建筑要力求整齐,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要全部撤除,破旧建筑要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要对公路两侧的集贸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对占路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
5、绿化美化荒山、荒坡、破损山体和河道、湖泊。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进行整体绿化,对破损山体进行回填、加固,对河道、湖泊进行整治,并进行美化、绿化,做到视觉舒适、美观。
6、强化公路桥隧保护。对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23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2023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因挖砂、采石、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隧平安的河床、山体进行全面恢复;在上述范围内,坚决杜绝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平安活动,保证公路运营平安。
7、净化沿线环境。对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和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垃圾、无污染;对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采取撤除、遮挡、改造和翻新等措施进行整治;对沿线建筑物立面进行统一清洁或粉刷,改善公路路域环境。
8、实施被交道路整治。重点整治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范围内局部,要全部进行绿化,要保持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坚实平顺、边坡稳定,要完善标志、标线等平安设施;上跨高速公路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上跨桥梁要保持平安设施齐全、立面清洁。
四、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职责分工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市政府负总责,省有关部门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考核,沿线地方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市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
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和整治要求,另行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评比。
(二)实施步骤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2223年1月1日—1月31日)各市政府应当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并于1月15日前将办事机构成立情况及联系 报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路段当前存在问题和缺乏,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定整治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实施方案和排查情况等于1月31日前报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业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集中整治阶段(202223年2月1日—202223年8月31日)
各市根据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本辖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原那么组织实施。整治方案安排:
(1)202223年5月15日前。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非公路标志、违章建筑、地面构筑物、“三堆〞清理、宣传标志设置和穿村镇路段的整治工作全部结束;建筑控制区及可视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作完成70%;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整治和可视范围内破旧、废弃建筑的撤除、遮挡、改造和翻新等工作完成60%;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范围内局部,县道整治工作全部完成,乡道整治工作完成70%,村道完成50%。
(2)202223年8月31日前整治工作全部结束。
3、总结表彰阶段(202223年9月1日—202223年12月31日)
根据全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全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分别在202223年5月和202223年9月组织两次全省考核评比,202223年12月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比,评比结果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