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名称中小型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那么第1条为加强工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厂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坚持生产经营管理要服从安全需要的原那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奉献的团体和个人,工厂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2章机构设置第4条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生产总监担任主席,其主要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工厂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安全教育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工作;2.研究制订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方案。第5条工厂生产部设安全办,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实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3.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4.配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第3章教育与培训第6条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所在部门、班组、岗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7条对从事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4章劳动场所安全管理第8条劳动场所的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对于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配备防护设施。第9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稳固、安全;通道平坦、顺畅,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10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11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工厂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安全办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工厂财产损失的,需向其索赔并对其严加处理。第12条库房要定期进行通风降温、降湿,保持库内温、湿度到达规定的标准。库房内应装置烟雾报警器,照明灯具要装置防爆设备。第13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