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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大源镇
农村
村民
建房
审批
会审
制度
新编
大源镇农村村民建房审批会审制度
为深入推进农村村民建房阳光审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效劳质量,严格依法行政,标准审批行为,为确保重大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会审方式
1、会审由镇村镇办牵头,会审小组人员由农村村民建房户涉及村的管理区书记、驻村干部(含联村干部)、镇国土所负责人、镇城建所负责人及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等组成,会审小组每星期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初定在每周二下午,遇到突发事项不能召开的,由镇村镇办与管理区商议召集。
2、各与会人员对农户的建房申请审批情况结合各自职责发表意见,会审后形成统一意见,具体以会审小组会议纪录为准。通过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资料不全的补齐后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通过的由驻村干部告知建房申请户。
二、会审内容
农村村民建房的新建、拆建。
三、会审程序
1、先由农村村民建房涉及村的管理区书记或驻村干部(含
联村干部)汇报村民建房申请人四邻协议、村集体会议研究情况、村公示反响情况(主要为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结构、现有住房及处置方式、拟申请建房地点、面积与土地用途等),同时提出本户的会审意见。
2、镇城建所职责。参与申请人建房用地现场踏勘;确定审批位置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四邻协议;建房面积和层次;重点区域控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形本钱户的会审意见,最后由经办人、所负责人在农户建房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3、镇国土所职责。参与申请人建房用地现场踏勘;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户一宅规定;土地指标核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农转用手续;对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进行核查。形本钱户的会审意见,最后由经办人、所负责人在农户建房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4、申请人建房用地涉及森林、交通、水利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会审通过后,在镇公开栏公示十天,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分两类办理相关证件,办好相关证件后向镇城建办领取施工监督牌,同时进行挂牌施工建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申请建房户为二类区的,先向镇城建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镇国土所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再向镇城建所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2)申请建房户为三类区的,先向镇城建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镇国土所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审后管理
1、申请建房户完成各类证件办理后,由建房户会同所在村主要干部、驻村干部、镇城建所、镇国土所及镇综合执法中队等五方进行定点放桩;必要时可联系县测绘大队进行放样,费用由建房户自理。同时镇村镇办向村主要干部、驻村干部、镇综合执法中队移交建房户相关建房审批文书表格,由各接收人签字确认,共同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2、镇村镇办、镇城建所、镇国土所及镇综合执法中队要做好相关日常建房巡查管理、四到场制度落实等工作。建房户在地基扎好钢筋、各层次浇筑前、结顶前及时通知镇城建所及驻村干部进行实地核查,前一程序核查合格前方可进入下一程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