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标准团场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失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和其他保险工程一样,起着保障劳动者根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安定的作用。其核心内容是通过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得到最根本的生活保障,通过就业培训,使失业者尽快就业。失业保险的主体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就企业而言,有了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能获得物质帮助,后顾之忧解除了,更能发挥其生产和创造能力,为企业带来更多效益。就政府而言,政府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时给予一定的补贴,等于是再生产劳动力的投资,为他们的生活、再就业做出奉献,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经济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就个人而言,他们失业时,能得到社会的帮助与补偿。一、团场失业保险制度实施情况1986年国务院公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缴费率为参保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全部由企业承担。1999年1月公布失业保险条例,缴费率提高至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参保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参保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1%。近几年来失业保险在工交建商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稳定社会的作用。自实行失业保险制度~u202223年以来各农牧团场也都按照规定每年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并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以许多团场不理解失业保险制度,认为失业保险是“杀富济贫〞,以各种方式拖欠、抵抗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缴费基数等“失业保险少缴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造成的。二、结合团场实际重新界定职工失业范围根据现实情况,要切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减轻团场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随着团场经济结构的调整、精准农业的广泛应用、团场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尽管团场未与局部无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团场内部失业和隐形失第2页共4页业问题比较突出,团场失业和隐形失业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团场工交建商企业改制分流产生的失业;二是农牧一线职工由于年老和身体有病,未到达病退条件、但又无能力进行农业生产和土地承包形成的失业:三是农牧一线职工上年承包土地亏损,次年无钱承包土地形成的失业;四是团场局部新增劳动力无法就业而形成的失业(主要是团场职工子女、复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