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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规范团场失业保险制度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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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规范 团场 失业 保险制度 研究
标准团场失业保险制度研究 失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和其他保险工程一样,起着保障劳动者根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安定的作用。其核心内容是通过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得到最根本的生活保障,通过就业培训,使失业者尽快就业。失业保险的主体有国家、集体和个人。就企业而言,有了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能获得物质帮助,后顾之忧解除了,更能发挥其生产和创造能力,为企业带来更多效益。就政府而言,政府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业时给予一定的补贴,等于是再生产劳动力的投资,为他们的生活、再就业做出奉献,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经济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就个人而言,他们失业时,能得到社会的帮助与补偿。 一、团场失业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1986年国务院公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缴费率为参保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全部由企业承担。1999年1月公布失业保险条例,缴费率提高至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参保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参保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1%。近几年来失业保险在工交建商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稳定社会的作用。自实行失业保险制度~u202223年以来各农牧团场也都按照规定每年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并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以许多团场不理解失业保险制度,认为失业保险是“杀富济贫〞,以各种方式拖欠、抵抗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出现了类似少报职工缴费基数等“失业保险少缴行为〞。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就是权利义务不对等造成的。 二、结合团场实际重新界定职工失业范围 根据现实情况,要切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减轻团场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随着团场经济结构的调整、精准农业的广泛应用、团场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尽管团场未与局部无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团场内部失业和隐形失业问题比较突出,团场失业和隐形失业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团场工交建商企业改制分流产生的失业;二是农牧一线职工由于年老和身体有病,未到达病退条件、但又无能力进行农业生产和土地承包形成的失业:三是农牧一线职工上年承包土地亏损,次年无钱承包土地形成的失业;四是团场局部新增劳动力无法就业而形成的失业(主要是团场职工子女、复转军人);五是产业结构调整产生的失业。各团场针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的措施,保障其内部失业职工的根本生活。如因病无能力承包土地人员,一般团场实行内部退养,由团场发生活费和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承包亏损职工发放局部生活费补助等,团场为以上人员每年所支付的费用一般均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形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鉴于团场目前现状,兵团于202223年8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5号)要求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团场失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团场失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兵团结合团场的实际情况对团场失业人员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团场职工中,无论是否与团场解除劳动关系,只要有工作愿望,因病不能承包土地、因团场产业结构调整失去工作岗位、承包土地当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均视为团场失业人员。这是对现有失业保险制度框架的一次创新突破。 通过重新界定团场失业人员的范围,将团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大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局部丧失业劳动能力无法就业的职工;上年因承包亏损生活困难人员;由于产业结构调整转岗待岗人员等实际存在的失业人员和隐形失业人员纳入到兵团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另外对单位为“4555〞“4858〞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助。此项政策的实施为团场经济结构调整和职工转岗提供了有力的帮助,切实减轻了团场负担,解决了局部职工子女就业问题,团场缴纳失业保险金的积极性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为团场可持续开展奠定根底,有效化解团场诸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对进一步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1.遁当扩大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圈和覆盖面随着就业形式多元化,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城镇个体企业迅速开展,从事非正规就业人员越来越多,应将现行的只覆盖国有企业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到将包括集体企业、城镇个体企业等形式的企业逐步纳入到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之中。这既符合社会保障的开展方向,也有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打破所有制界限和城乡界限,使失业保险作为社会“平安网〞和“稳压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根据失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嗣囊率失业保险金的缴纳费率是统一规定的,无法表达企业失业率和其保险费缴纳之间的关系。对效益好失业率低的企业来说,因其只有很少甚至没有职工领取失业金,所以这些企业常常把缴纳保险费看作是对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的无偿补贴,使得这些企业不愿参加统筹失业保险。而反观效益差、失业率高的企业,统一费率无疑助长其依赖思想。要改变这一现状,采取根据失业风险程度实行差异费率,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根据各行业的情况,对失业率高的行业按高的费率来征收保险费,对失业率低的行业按相应低的费率来征收,能使失业率高的企业,放弃依赖思想,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减少失业。 3.合理提高失业人员的待遇水平现行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偏低,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的,可以说所有的参保人员是统一的标准。但由于不同企业之间效益、个人收入不同,缴费基数有高有低,缴纳失业保险金也就有高有低,所以计算方法也存在不合理的因素。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那么,在计发失业金时应结合参保个人缴费基数适当拉开失业金支付标准差距,不能搞一刀切。或者统一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充分表达公平合理的原那么,提高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的积极性。 4.发挥失业保险盒的作用,促进就业与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自行组织就业、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劳务派遣机构异地就业的,凭有效证件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缓解失业人员创业、再就业资金缺乏的问题。另外对团场因承包亏损及产业结构调整在待岗期间的团场职工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金。直接表达了对弱者的重视与照顾以及人文关心的精神。 5.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加大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调动企业优先安置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和公共实训基地运行补贴,用于提高劳动者技能,缓解结构性矛盾;对团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专项补贴,用于进一步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补贴,用于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既考虑弱势群体的生存需要,又为有竞争能力者创造更好的开展条件,以促进兵团经济社会的稳定、全面和谐开展。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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