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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合作医疗
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开展
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效劳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局部,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XX县区就出现过农民集资兴办的合作医疗。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地方在土地改革后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启发下,由群众自发集资创办了具有公益性质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亦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从而首次赋予集体介入农村社会成员疾病医疗的职责。随后,许多地方开始出现以集体经济为根底,以集体与个人相结合、互助互济的集体保健医疗站、合作医疗站或统筹医疗站。可以说,从建国到50年代末,农村合作医疗处于各地自发举建的阶段。
1959年11月,卫生部在XX省XX县区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正式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此后,这一制度遂在广阔农村逐步扩大。1965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事业的开展。到1965后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江苏、福建、广东、新疆等2023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局部市县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并进一步走向普及化;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合作医疗深受农民欢迎,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从而根本解决了广阔农村社会成员看病难的问题,为新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事业的开展写下了光辉的一页。不过,在70年代末期以后,农村合作医疗遭到了破坏,并开始走向低潮。1979年12月,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各地又根据这个章程对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和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顿,坚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的原那么,强调参加自愿,退出自由,同时改进了资金筹集方法。此后,虽然少数地区的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得到了恢复与开展。但随着80年代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乡村公共积累下降,管理不得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又未能及时加强引导,全
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原有的以集体经济为根底的合作医疗制度遭到解体或停办的厄运,绝大局部村卫生室(合作医疗站)成了乡村医生的私人诊所。据1985年全国2023省45个县的调查,农村居民中仍参加合作医疗的仅占9.6%,而自费医疗那么占到81%,1986年支持合作医疗的村继续下降到5%左右,当时只有上海的郊县、山东的招远、湖北的武穴、江苏的吴县、无锡、常熟等为数不多的地区继续坚持合作医疗。
进入80年代后期,农村社会成员的医疗问题又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一些地方在总结历史经验的根底上,根据农村的开展变化,亦对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因地制宜作了改进,从而呈现出不同的模式。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一个方面,已被列入国家卫生部门的开展方案,正在逐步恢复和开展。
综上可见,中国的合作医疗事业所走的道路是曲折的,这种曲折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所不同,它主要是因为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之失去了集体经济根底,同时又无得力的政策引导所致,其后果就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社会成员1976年占农村人口的90%锐减到1986年的5%左右,一些地方又出现了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甚至因病陷入困境、绝境的现象。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曲折开展的这一过程,应当成为中国现阶段整个社会经济改革开展中的一个深刻教训。
(二)合作医疗的特点
在过去的数十年间,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过成功,也有过挫折,并迄今仍处于低潮时期,但其特色却是鲜明的。
1.合作医疗以农村居民为保障对象。在中国,城镇居民一般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给予保健与疾病医疗保障。而占全国总人口70%以上的农村社会成员却缺乏必要的医疗保障。合作医疗作为农民群众在长期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开展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便成了解决农村居民疾病医疗与保健问题的主要依托。因此,合作医疗是农民创造的,也为农民的健康效劳,从而主要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局部。
2.合作医疗以群众自愿为原那么。合作医疗是合作化运动的产物,实质是上群众的互助互济,它从一开始就强调群众自愿的原那么,通过政策引导、实施效果引导以及群众相互影响等来吸引群众参加。例如,国家在政策上重视并扶持合作医疗,把合作医疗当作为农村居民办实事;合作医疗本身年具有的公益性、福利性使农民认识到其好处;群
众之间的影响,又能推动农村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在上述三个因素的引导下由农民自愿参加并最终成为一项医疗保健制度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合作医疗仍应坚持群众自愿的原那么,但这并不排除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等措施,将群众自愿参加引向群众自觉参加,使合作医疗成为农村社会的群众性医疗保障制度。
3.合作医疗以集体经济为根底。在过去数十年间,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社、队集体核算制度相适应,其经费主要源于集体公益金的补助,社员看病只需纳少量的费用,从而是一项低偿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农村改革后,合作医疗走向低潮正是因为失去了这种集体经济的保障。从中国农村的现实条件出发,无论是富裕地区还是贫困地区,均不可能由农民单独承担这种责任。而保障国民健康、增进国民健康又是国家和社会应该承担的职责。尽管国家和各经政府不可能在农村重走正面临着重重困难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老路,但也不能放手不管。因此,国家和社会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的职责,又将会主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农村集体经济的供款来实现,集体经济在过去是合作医疗的经济根底,在今后仍将是农村合作医疗的必要基
础。
4.合作医疗以全方位效劳为内容。虽然合作医疗的层次低,设施简陋,但从过去数十年的实践来看,它又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在实行合作医疗的地区,它不仅为农村社会成员提供一般的门诊和住院效劳,而且承担着儿童方案免疫、妇女孕产期保健、方案生育、地方病疫情监测等任务,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各种预防工作和饮食及饮水卫生、爱国卫生工作等。由此可见,合作医疗虽建立在乡、村,是中国最低层次的、粗放型的医疗保障,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对保障农村社会成员的健康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农村合作医疗还能就近或上门提供医疗效劳,极大地方便了农村居民的疾病医疗和保健需要。合作医疗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在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开展中的不可或缺性和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可替代性。
(三)合作医疗的形式
在80-年代以前,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模式是统一的,标准化的,这是因为全国均实行社、队集体核算,而具有统一的根底和统一的社会政策。然而,农村改革以后,农村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地区开展水平极不平衡,同一地区甚至同一乡、村的开展也不
平衡,再要恢复、重建全国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显然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条件下,国家虽然倡导恢复与推广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但又难以实施统一的政策。因此,自80年代以来,主要由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探索,从而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模式。具体而言,农村现行合作医疗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办村管型。即合作医疗站(点)自行筹建,并由村委会管理,其经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提留)和本村群众共同承担,实施对象限于本村居民,个人享受合作医疗的范围与标准均由村制定,它是过去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形式。如1985年,在XX省郊县实行合作医疗的3037个村中,由村办村管的占83.5%。
2.村办乡管型。在这种模式下,合作医疗站(点)仍由村委会筹建,合作医疗经费由集体与个人共同筹集,但享受的范围与标准由村、乡协商制定,经费由乡卫生院或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按村核算,经费超支由各村自负。
3.乡村联办型。在这种模式下,合作医疗站(点)由乡、村区建,合作医疗经费除村集体提留和个人供款外,乡级政权还补助一局部;经费由乡统一管理,乡和村分成核算,提留和报销比例由乡、村协商确定,享受的范围与标准由乡级政权统一制定。如1985年,XX省郊县农村合作医疗中,就有13%属于这种模式。
4.乡办乡管型。这种模式下,合作医疗站(点)由乡级政权负责筹建,合作医疗经费由乡、村、个人三方筹集,由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享受范围和标准由乡统一制定。
5.多方参与型。在这种模式下,除乡、村两级农村基层政权外,还有其他地方参与筹建农村合作医疗站(点)。如XX省金山县、湖北XX县区等在当地政府与群众的支持下,就初步建立了合作医疗健康保险制度。以金山县的试点乡亭新乡为例,乡建立“合作医疗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由县卫生局、县人民保险支公司和乡政府参与管理和协调,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乡镇(包括村)企业以企业为单位自愿参加,交费登记,由乡“健管会〞发放医疗保健卡,凭卡就诊或逐级转诊,按一定比例补偿医疗费用。所统计,从1987~1989年,该乡共筹集医疗保健保险基金12023.5万元,同期全乡支付医药费143.5万元,其中由患者自交41.3万元,由保健基金支付20232.2万元,另支出管理费4.5万元,收支根本平衡。
6.大病统筹型。在这种模式下,合作医疗只负责到达“大病〞标
准的农村社会的医疗问题,一般疾病不在合作医疗范围之列。如江苏XX县区就推行大病合作医疗制,其根本内容是:每人每年交纳1.5元左右的统筹金,由乡镇专户储存,凡农村社会成员一次支出医药费50~20230元的报销20%,一次支出20230~500元的报销30~40%,依此类推,最高可报销70%左右,全市32个农村乡镇的70多万农民居民都自愿地参加了这种大病合作医疗。
7.混合保障型。一些地方建立起综合性的农村基层保障制度,合作医疗被包容其中,如XX省潞城县石窟乡、XX省临湘县源潭镇长源村等,均建立的是乡、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合作医疗保障与养老保障等均是其根本内容,从而具有网络性、综合性。
上述不同模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在探索开展之中,村本位办好还是乡本位好、单项办好还是综合保障好仍有争论。一些地方称之为医疗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尚不符实。因此,它们均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其在多方集资、量入为出、综合效劳、保障居民健康方面均是一致的。据中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研究课题组1988年对16省的20个县的6万多农村居民进行抽样调查,参加各种合作医疗的已占30%;再据1993年中国第三产业年鉴的资料,到1992年底,在中国农村65202331个村级医疗点中有294417个为村或群众集体设置,占37%(个体医生办的医疗点占44%,乡卫生院下设点及其他形式的占19%);少数地区开展更快,以上海郊县为例,合作医疗经过建立—滑坡—恢复的过程后,1992年已有2875个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占市郊农村的96.5%。可见,合作医疗正在广阔农村走向恢复和开展。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是农民、政府、集体所必须关注的问题,也是每一个公民、大学生的职责,希望广阔公民共同出一份力量来共同建设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二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本钱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