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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附属
医院
委员会
议事规则
附属医院委员会议事规那么
中共xx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委员会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第二条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同时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驶职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党委会议事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委会是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医院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根据公立医院党委会的职责,议事范围包括:
〔一〕医院的办院定位、办院方向和办院指导思想。
〔二〕医院开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包括:
1.中长期开展规划;
2.年度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工作方案;
3.学科建设规划;
4.本科生、研究生和规培生教学及带教工作规划;
5.科技工作规划;
6.医护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
7.根本建设规划。
〔三〕重要的规章制度,包括:
1.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2.中层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制度;
3.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重要制度;
4.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5.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6.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四〕重要改革方案,包括:
1.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2.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3.本科生、研究生及规培生教学改革方案;
4.后勤效劳改革方案;
5.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五〕重大建设方案,包括:
1.学科专业及行政业务科室调整方案;
2.人员编制方案和进人方案;
3.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方案;
4.职称评聘方案;
5.重要国内外合作交流工程;
6.重要社会效劳工程。
〔六〕干部工作的重要事项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包括:
1.院级干部人选的推荐;
2.中青年干部的选拔和推荐;
3.中层干部的任免、聘用、奖惩;
4.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副高以上、硕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出;
6.医生出国访学、行医、进修和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
7.校级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及旗〔县区〕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8.校级及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选拔和推荐,医院层面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
〔七〕财务、资产、基建工程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包括:
1.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
2.未列入预算,支出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以及其它一次性支出工程的资金使用;
3.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融资工程;
4.超过20万元以上捐赠资金和实物的分配和使用;
5.医院土地、房屋的处置;
6.基建工作中重大新建、改建工程确实定以及重大变更采购事项。
〔八〕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项:
1.党委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2.基层党支部设置、换届选举中的重要事项;
3.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预备党员及其转正的审批上报;
5.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网络平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
7.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问题;
10.离退休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有关医院平安稳定、综合治理的重要事项:
1.维稳、应急工作预案;
2.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3.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理;
4.重大责任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处理;
5.违纪违规涉案人员的调查与处理。
〔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职工晋职晋级工作方案;
2.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
3.医院职工住宅小区的开发重建以及集体团购住房。
〔十一〕需要提交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形式
第五条 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开会时间根据需要由党委书记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决定。根据需要,医院党委可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议题,党务工作方面的由党委职能部门向主管书记提出,行政工作方面的由院长提出,并提前交党委办公室汇总,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协商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的前两天由医院党委办公室通知各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也应同时送达。
第七条 党委对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比拟和论证,党委书记和院长会前要充分酝酿和协商。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决定的事项,可暂缓作出决定,待下次会议再行研究。
第八条 党委会的决定、决议,要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1/2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第九条 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和克服片面强调个人分工的倾向。
第十条 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或者纪律处分等事项,涉及委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有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参加党委会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有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者会后应当收回的材料带出会场。特殊情况下严禁将等可能造成失泄密的电子设备带入会场。
第十二条 实行讨论重大问题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即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根底上,最后由党委书记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实行党委委员集体表决,但仍由党委书记按照集体表决意见做最终表态。
第十三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应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编发纪要。
第十四条 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处理时,党委可在委员未到达半数的情况下开会或由党委书记负责处理,但事后应向党委委员通报,并由医院党委会确认。
第十五条 建立法律参谋制度,重大决策方案提交党委会议审议前,应当由医院法律参谋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会议的决定、决议一经形成,党委每个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准发表与党委集体决定的精神相违背的意见,更不准擅自更改党委集体的决定。坚决反对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坚决反对外表上执行,实际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消极抵触等行为。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属于党务工作的,由党委书记组织实施;属于行政工作的,由院长组织实施。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党委书记可以确定1名委员负责协调;对需要由多名委员共同参与的事项,党委书记可以委托副书记负责协调。
第十七条 党委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催促检查,建立督查台账,加强跟踪督办,汇总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决议的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证明确有不正确方面而需要改变的或因故不能落实的,承办部门或科室要及时向党委办公室反响并说明情况,必要时请示党委书记同意后,提交相同形式的会议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无故不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
第十九条 对党委会做出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不到位,出现失职失责党组织、行政部室和相关领导干部,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那么
第二十条 本规那么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那么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中共xx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委员会议事规那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