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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资料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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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生态 文明 建设 宣传 资料
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资料: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语 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资料 第一局部 生态文明建设历程及形势 2023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党的“十八大〞正式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开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法律任务,“十八大五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了五年规划体系。2023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2023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总体改革方案,为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局部,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xxx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同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是要推进绿色开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开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开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平安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立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二是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三是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平安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根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四是要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罚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2023年5月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京召开,会期两天。本次会议规格高、参会人员众多: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常委中除了一位出访,其他六位悉数出席;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中共中央 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各省区市和方案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国有大型企业,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可见中央对生态环保问题重视程度之高。会上,xxx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好以下原那么。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二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开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三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四是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五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六是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开展的解决方案,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并实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大力推动绿色开展,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方案,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开展议程国别方案,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3-2023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会议提出了实现美丽中国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根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美丽中国。如何实现?会议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包括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平安体系在内的生态文明体系。 第二局部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标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立工作,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申报、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公示、公告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的创立工作管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的创立,按照过程统一标准、程序适当简化的原那么,参照本规程执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管理方法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管理方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鼓励各地创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立工作坚持国家引导,地方自愿;党政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推进,注重实效。   对于创立工作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达相应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市、县、乡镇,环境保护部按程序授予相应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第二章 规划和实施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发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和规划编制指南。   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立的市、县、乡镇(以下简称创立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规划编制指南,组织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编制建设方案。   第五条 市创立规划由环境保护部或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论证;县创立规划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论证;乡镇创立规划(方案)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或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市或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地市级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组织审查。   市、县创立规划通过论证后,创立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将规划(草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公布实施,并于3个月内将规划报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保护部备案。   乡镇创立规划(方案)报乡镇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报规划审查单位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六条 创立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   第七条 创立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规划,制定创立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   第八条 创立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总结创立工作进展,包括工程实施、经费落实、建设成效等情况;加强创立工作的档案管理,收集、整理创立工作相关资料,作为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和复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创立市、县地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规划批准之日起,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或定期更新以下信息: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立工作实施方案;   (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立年度工作方案;   (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立年度工作总结;   (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立工作动态。   创立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规划(方案)内容和实施情况。 第三章 技术评估   第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立地区人民政府可以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技术评估:   (一)市创立规划经批准后实施3年以上的,县创立规划经批准后实施2年以上的,乡镇创立规划(方案)经批准后实施1年以上的;   (二)经自查到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标准的。   第十一条 创立市、县申请技术评估的,应当提交以下(一)至(七)项材料。创立乡镇申请技术评估的,应当提交以下(一)、(二)、(四)、(五)项材料:   (一)技术评估申请文件;   (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方案);   (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立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方案及总结;   (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立工作报告;   (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立技术报告;   (六)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七)创立地区近3年统计年鉴和环境质量报告(公报)、突发环境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市、县创立地区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要求,及时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技术评估申请及相关附件。   环境保护部收到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受理申请,并于受理后6个月内完成技术评估;对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及时将审查情况反响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创立乡镇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地市级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提交的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指标要求,及时进行资料审查;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于6个月内完成技术评估。   第十三条 市、县技术评估组由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乡镇技术评估组由省级和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   技术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听取创立地区的工作汇报;   (二)评估规划(方案)实施情况;   (三)审核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档案资料,评估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四)审核区域生态环境监察情况;   (五)开展现场检查和民意调查;   (六)反响技术评估情况。   第十四条 创立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技术评估组抵达前3天,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技术评估组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举报 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技术评估的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线路及内容由技术评估组确定。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应当在市、县技术评估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反响技术评估意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乡镇技术评估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地市级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反响技术评估意见。   根据技术评估意见,需要整改的创立地区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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