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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政府
关于
推进
城乡建设
加快
城镇
进程
指导
意见
政府
新编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政府
【发布单位】
8202302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22]36号【发布日期】
2022-03-20【生效日期】
2022-03-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XX省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2022年3月20日苏政发(2022)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开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一个大战略,是实现我省跨世纪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一、围绕我省城镇化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部署,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使全省小城镇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各地以222个重点中心镇为重点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使一批小城镇经济开展加快,面貌明显改善,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围绕小城镇建设积极进行三项改革,全省在包括222个重点中心镇在内的382个镇进行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盘活存量土地、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和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建设拓宽了路子。撤并规模偏小乡镇和撤乡设镇工作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增强了小城镇综合实力,拓展了经济开展空间。小城镇建设的加快,推进了我省城镇化进程。到1999年底,我省城镇化率到达34.94%,比上年提高了3.44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开展小城镇,加快城镇化步伐,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聚合,促进经济的开展;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开展,提高群众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意义很大。
在充分肯定全省小城镇建设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全省城镇化水平仍然偏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开展的需要;一些地方对撤并规模偏小乡镇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缺乏,工作比较缓慢;深化三项改革、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尚未全面落实;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等等。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对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对小城镇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明确思路,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围绕“九五〞方案确定的2022年全省城镇化率到达40%的总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小城镇建设推向新阶段。
二、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着力抓好县(市)XX县区和222个重点中心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必须妥善处理好总体与局部、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既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小城镇建设,又切忌不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一哄而起,乱铺摊子。当前,要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着力抓好县(市)XX县区和222个重点中心镇的建设和开展。
县(市)XX县区是区域中心城市与农村的联结点,在沟通城乡之间联系、协调城乡均衡开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努力提XX县区(市)XX县区的内涵质量,壮大城镇综合实力,强化县(市)XX县区在县(市)域的中心城镇功能,积极照应区域中心城市对县(市)域的辐射,带动重点中心镇的开展。在开展县(市)XX县区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与中心城市及周边城镇的相互关系,服从区域开展的整体利益。要扩大县(市)XX县区的范围,将条件成熟的周边乡(镇)并入XX县区,以提XX县区(市)XX县区开展的集聚度,拓展开展空间。市、县同城地区的县(市)要加强与中心城市在城市空间布局上的协调和统一,促进市政公用等设施的通用和互补,实现区域根底设施的共享,防止重复建设。
省政府确定的222个重点中心镇,是省的重点,也是市、县的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中心镇的开展,使之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先行一步,从而对周边乡镇发挥较强的带动作用。重点中心镇在建设中要坚持把经济开展放在首位,把镇区建设与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提升乡镇企业水平、大力开展第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增强小城镇的内聚力和辐射力,发挥整体功能,促进城乡联动开展。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选准产业开展方向,努力形成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特色。要以重点中心镇作为信息、技术、加工、流通的依托,在农业生产上逐步推行工业化、社会化生产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要引导乡镇企业向重点中心镇相对集中,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要根据
一、二产业开展和居民生活的需要,加快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效劳、金融保险、房地产、文化教育、会计及法律效劳等新兴三产和智力型三产。要完善公用根底设施,健全社会效劳体系,加强公共绿地、居住小区和镇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网改造、邮电通讯、公用道路等市政设施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
三、积极稳妥地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为小城镇集约开展创造条件
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是合理布局城镇体系、优化区域开展格局、精简乡镇管理机构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进。尚未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地方,要在对县(市)域生产力布局和城镇体系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的根底上,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本地区乡镇撤并方案。当前,要着重抓好三种类型的乡镇撤并:
(一)调整县(市)XX县区的行政区划,增强县(市)XX县区在区域经济中的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重点调整行政区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的县级市政府驻地镇和行政区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的县城镇的行政区划。
(二)根据调优、调大、调强的原那么,尽快将省政府确定的222个重点中心镇的规模调整到位。
(三)加快撤并规模偏小的乡镇,重点撤并行政区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或乡镇域人口2万以下的乡镇。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矛盾和问题,确保各合并乡镇工作的平稳过渡。
要继续做好撤乡设镇工作。各地要对尚未建镇的乡进行全面分析排队,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统筹考虑,明确开展重点,切实做好撤乡设镇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在标准程序的根底上,从简运作,及时办理。要切实做好在小城镇建成区内设立居委会的工作。总的要求是:县(市)XX县区内有从事非农产业人口的村委会应设立居委会;所有镇政府驻地均设立1个以上居委会;已撤销乡镇建制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均设立居委会;在建制镇(除县城镇外)建成区内,至少选择1个纳入建制镇建设开展规划的、邻近镇政府驻地的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增挂居委会牌子。
四、
四、全面推开户藉管理制度改革,标准城镇户口登记
在继续抓好原有试点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对尚未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城XX县区镇、县(市)XX县区、乡镇撤并后保存的建制镇和新设置的建制镇,今年全面推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凡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实际居住在小城镇的人员,均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组织实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进镇落户农民土地使用、流转政策。对一户在农村只有一处不超过标准宅基地的进镇落户农民,可保存土地承包权,并承担相应的税费义务;对承包地和自留地,可以继续耕种,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那么,依法转包他人经营,或一次性折价分年补偿,或折成股份转入集体经济组织,按股分红;对进镇农民原有土地分红及福利待遇等,应实行过渡性政策,保证其利益不受影响。同时,要制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进镇参与小城镇建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办理落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要按照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99)6号)精神,抓紧办理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迁移和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户口。省辖市市区要全面启动投资兴办实业和购置商品房人员的户口迁移工作。近期,各地要抓紧制定工作意见,经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抓紧解决省辖XX县区无地农民撤组转户问题。
五、
五、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动小城镇建设和开展
在2022年全省非农建设用地方案中,控制一般乡镇增量用地方案,对县(市)XX县区和222个重点中心镇用地优先予以安排,重点解决小城镇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根底设施用地,符合条件的居民住宅、教育用地,以及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工业企业等项用地。将1999年占补平衡净增耕地面积60%折抵指标,主要用于重点中心镇建设。为缓解局部小城镇用地缺乏的矛盾,鼓励实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
要加快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凡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的,在办理用地手续时予以优先审批,免缴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凡在本单位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按原用途翻建的,免缴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小城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出让、租赁的政府净收入,80%返还乡镇,投资用于小城镇根底设施建设。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土地的收益用于开展
二、三产业,参与小城镇建设。
要加大小城镇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力度。坚持推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完善供应机制,保证一级土地市场由政府垄断。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供地的工程外,对商业、金融、娱乐、效劳、旅游等经营性工程用地,特别是沿街的经营性用地,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或租赁供地;对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供地。力争在今年内,除法律规定划拨供地以外,小城镇有偿使用比例到达供地总量的90%以上。要加大土地收益在小城镇建设资金中的比例。
要完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为小城镇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创造宽松环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按照“等质等量、就近方便〞的原那么进行土地调整交换;允许农村集体农用地在不改变性质的条件下,以转包、互换、入股、租赁等形式依法流转;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用小城镇规划区内已经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租赁的形式兴办企业,进入经营性公益事业和根底设施工程建设。对222个重点中心镇,凡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免缴土地有偿使用费。为鼓励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集中,对搬迁至小城镇的农户,其建房占用集体土地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且原宅基地已复垦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律免缴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为简化集体土地报批手续,可由省分批次集中办理,市、县人民政府具体供地。
六、
六、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增加小城镇建设投资
针对当前小城镇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建立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体制。
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以投资、贴息等方式,用于重点中心镇的道路、供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教育文化场所、环境整治等公用根底设施建设,以及规划编制和信息网络建设。各县(市)从乡镇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大中城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辖